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英语:Special Equipment),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专业性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区内的机动车辆(例如:叉车、挖掘机)等。[1][2]特种设备因其特殊性和危险性,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管控,一般需要专业的生产资质才可以生产,同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需要严格落实维修保养制度,确保使用和维修安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一般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持证上岗[3]

锅炉

锅炉

锅炉(英语:Boiler),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4] 。锅炉常在热力发电厂或其他工业、民用生产中使用。 锅炉有多种分类方法,根据使用用途可以分为: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根据工作压力可分为:超临界压力锅炉、亚临界压力锅炉、超高压锅炉、高压锅炉、中压锅炉和低压锅炉等[5]

锅炉一般有“锅”和“炉”以及配套附件、自控装置、附属设备等部分组成。其中,锅主要包括:锅筒(或锅壳)、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等;炉主要包括:燃烧设备和炉墙等,其主要空间为将化学能转化为热能以及排烟的炉膛和烟道。

压力管道

输油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如:市政自来水管道、排污水管等)除外[4]

典型压力管道有:输油管道[6]、天然气输气管道(如西气东输工程)、市政煤气管道和输送其他种类危险化学品(例如氯气光气等有毒气体)的管道等[7]

压力容器

大型压力容器—LNG储罐

压力容器(英语:Pressure Vessels),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4]

压力容器在设计、选材、结构以及其他制造工艺上均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压力容器通常由筒体、封头(又称“端盖”)、法兰、密封元件、开孔于连接管、附件(包括液位计流量计安全阀)和支座等部分组成[8]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4]

起重机械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绞车、电葫芦等;升降机;起重机(英语:Crane)又可分为:桥架类型起重机,如:门式起重机暨通常俗称的“龙门吊”和桥式起重机暨通常所称的“天车”等,以及臂架类型起重机,如:塔式起重机暨俗称的“大吊车(上海话)”或“塔吊”;常用于港口的门座式起重机等[1]

其他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也属于特种设备,均应按照特种设备要求予以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保养,操作人员应按要求持证上岗[3]

参考文献

  1. . 新华社. [2017-08-25].
  2. 吴宗之等. . 中国: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11年5月. ISBN 978-7-5000-8561-4 (中文(简体)‎).
  3. .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7-09-01].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31).
  5. 郭元亮等. .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10月23日: 2 (中文(简体)‎).
  6. 朱坤峰等. .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2015-04-01: 2.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年17号. [2017-09-01].
  8. .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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