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英語:),簡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一個由中華民國法務部衛生福利部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9條成立的專責機構,其任務為協助重建被害人及其家屬之生活[1][2]

歷史

長期以來,犯罪被害人在傳統法律制度下因缺乏系統化制度化設計而缺乏適當保護措施,並因此衍生出無數社會問題

1998年至1999年初,中華民國政府制定頒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捐助及組織章程》,以保障人民權益兼促進社會安全[3][4]

1999年1月21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經提報奉法務部核准成立,於隔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並正式成立於同月29日。1999年4月1日,該組織於中華民國法務部下轄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所在地成立辦事處,並於其中個別設置主任一位及工作人員等職務,以負責執行轄區各項保護工作。

2003年12月11日,該組織所屬各地辦事處改制分會,並設立委員會接受民間人士擔任主任委員,以廣納社會資源投入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之任務。[5]

2016年9月1日,該組織橋頭分會隨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正式成立,其主要服務地區為北高雄地區。[6]

組織制度

該組織為一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9條成立之財團法人,其監督單位為法務部。其創立基金為法務部所捐助之新臺幣肆仟萬元整款項,其執行業務經費來源來自法務部與內政部之編列預算、私人或團體捐贈款項、基金孳息財產運用收益及其他收入等。[7]

有關保險

評論

  • 2017年3月1日,法務部相關代表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中指出,當局投入被告犯罪嫌疑人之資源相較法律扶助基金會與該組織多出新臺幣數億元,因此,該部建議有關當局整合更多資源協助被害人以提升其法律權益。[9]
  • 2017年3月12日,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王如玄認為,該組織營運受限於政府預算困窘、民間捐款隨景氣波動,且主要人力多屬兼任,[5]但其任務往往耗時費力,故服務品質不一定能確保。[10]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1. . 蘋果日報. 2017-02-27 [2017-03-12] (中文(台灣)‎).
  2. (PDF). archive.is. 2017-03-12 [2017-03-1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3-12). 无效|dead-url=bot: unknown (帮助)
  3. (PDF). archive.is. 2017-03-12 [2017-03-1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3-12). 无效|dead-url=bot: unknown (帮助)
  4. . www.rootlaw.com.tw. [2017-03-12].
  5. . archive.is. 2017-03-12 [2017-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2). 无效|dead-url=bot: unknown (帮助)
  6. . www.avs.org.tw. [2017-03-12] (英语).
  7. . www.taiwanngo.tw.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2) (中文(台灣)‎).
  8. 林巧雁. . 《台灣蘋果日報》蘋果即時. 2016-07-21 [2017-06-07].
  9. 石秀娟. . 風傳媒. 2017-03-02 [2017-03-12] (中文(台灣)‎).
  10. 王如玄. . 聯合報. 2017-03-12 [2017-03-12].

連結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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