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超

工部尚書王舜鼎之孫。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生。崇禎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李自成大順軍隊破北京,選授降臣官職,以王自超年少不更事而不用。王自超賄賂選司杨枝起,得到補用承諾。[1]一說以原官任用。[2]因此被妻子祝氏痛斥。[3]南明安宗朝廷議定從賊之罪,王自超等位列“另存再議者”名單。[4]顺治四年(1647年),聞清兵入關,定鼎中原,憂憤自盡卒,年僅三十。[5]有《柳潭遗集》。

王自超1618年-1647年),字茂遠,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注釋

  1. 明季北略》:王自超,浙江紹興會稽人,崇禎癸未庶吉士,以年老不更事不用,自超行賄選司楊枝起乃許補。
  2. 聋道人《遇变纪略·甲申忠佞纪事钱邦芑记》:四曰受职之臣,志污也。读吾朝之诗书、服吾朝之冠带、受吾朝之封荫,一旦反颜,窜名贼籍,腼面何施!……照原官为庶吉士者四人:刘余谟、何允文、史可程、王自超。
  3. 《明季北略》:附記:聞自超降賊後,祝髮某地,久之夜歸,妻為祝孝廉女,聞叩門,問何人,自超曰予也。妻曰:汝是何人?自超曰:豈我音而不辨乎?妻曰:固也。第汝受朝廷厚恩,而不思報,反降賊子,大誤矣。既已祝髮,亦休矣。今猶趨歸,又誤也。歸而叩子戶,更誤矣。汝不過思雨子耳,汝急去,勿相見也。竟不啟納。自超慚而去。祝氏嚴督其子讀書,悉能文,不令赴試。祝亦奇女子也。聞自超年頗少,前載年老誤也。且聞少不更事,未聞老不更事也。其為書誤可知,顧事貴闕疑,不敢擅易一字耳。
  4. 明史·卷275》:時方治從賊之獄,倣唐制六等定罪。學龍議定,以十二月上之。……其另存再議者:給事中翁元益、郭充,庶吉士魯、吳爾壎、史可程、王自超、白胤謙、梁清標、楊棲鶚、張元琳、呂崇烈、李化麟、朱積、趙熲、劉廷琮,吏部郎中侯佐,員外郎左懋泰,禮部郎中吳之琦,兵部員外郎鄒明魁,行人許作梅,進士胡顯,太常博士龔懋熙及王之牧、王皐、梅鶚、姬琨、朱國壽、吳嵩胤二十八人也。
  5. 《柳潭遗集》卷尾有《自诀》文,题下有编者附注云:“丁亥夏四月客湖上,书存箧中,六月遂果。”丁亥是順治四年(1647)。嘉庆《山阴县志》卷十四《人民志》六“王自超”本传说他“年三十卒”,可知生於万历四十六年(1618)。

參考書目

  • 黄裳,《记王茂远〈柳潭遗集〉未刻逸文》,收入《翠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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