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長 (加拿大)
在加拿大,省長又稱省總理和地區長官(英語:,與聯邦總理有共用稱呼法語:),是加拿大各個省和地區政府職位最高的官員。現在加拿大有10位省長和3位地區長官。省長一職是屬於省和地區政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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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上,所有省長都是由省督(地區長官则由联邦专员)委任的。但是實質上,省長和地區長官都是由民主方式產生。所有省長和育空地區長官都是在省議院(地区立法会)得到最多議席的政黨的領袖。但是,由於西北地區和努那武特地區的地区立法会議員沒有黨派之分,这些地區的長官则由其所在的地区立法会议员之间選舉產生。
省長在省政府的權力可以比同加拿大聯邦總理在聯邦政府的權力。例如,省長有權組成省政府内閣和委任任何人作為省企業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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