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簽證政策

加拿大的簽證政策主要取決於加拿大與各國的外交關係。[1] 許多英聯邦國家的人民在需要進入加拿大國境時,都能獲得免簽證的待遇。一般而言,被要求簽證的國家通常都與加拿大有移民外交方面的問題(例如:非法入境)。 从2016年起,仿效美国旅游许可电子系统,加拿大也推出类似的电子旅行证(eTA)计划,针对入境加拿大免签的国家公民, 但不包括美国公民。[2]

2015年签发的加拿大学生签证

签证豁免

  加拿大
  免簽證進入加拿大的國家和地区
  电子旅行证 eTA(對於在過去10年內持有加拿大簽證或持有有效的美國非移民簽證的訪客,在乘飛機抵境時eTA可用的國家)

在一般情況下,來訪者最多在加拿大逗留六個月。但假如來訪者有特殊需要,可以向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申請延長逗留時間。以下的列表列出了一些只需憑有效護照,而不須另外簽證即可進入加拿大國境的國家和地區,为期6个月。[3]

備註

1 – 加拿大电子旅行证 eTA
2 – 僅限 立陶宛 波蘭生物特徵護照的持有人。
3 – 僅限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
4 – 僅限於以色列護照持有人。
5 – 僅限於由中華民國外交部簽發,且包含個人身份號碼在內的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
6 –僅限於英國公民英國國民(海外)可進入英國的英國海外公民以及具有英國居住權英籍人士的旅遊用途。[4]其他需要提前獲取簽證。

美国绿卡持有者

此外,任何國家公民如果已經取得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皆被許可於加拿大逗留6個月而無需簽證(需要申请加拿大电子旅行证。入境时需要出示绿卡或者其他永久居民身份之證明)。

其他国家的公民

上述列表以外的公民如要前往加拿大,需要到加拿大驻外领事机构办理签证才能入境。[5]另外,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的父母或祖父母可申请超级签证,最长可停留2年。[6]

自2018年7月31日起,来自欧洲、中东和非洲的申请人需开始采集生物识别信息。自2018年12月31日起,来自亚洲、亚太和美洲的申请人需开始采集生物识别信息。 谁需要提供生物识别信息的情况: 所有申请下列签证或者许可的申请人 1.短期访问签证 2.工作或者学习许可(美国公民除外) 3.永久居民 4.难民或者庇护状态

不需要提供生物识别信息的情况: 1.加拿大公民、国籍申请者(包括护照申请者)和现有永久居民 2.持有效电子旅行证(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 )来加拿大旅游的免签证国家的公民 3.14岁以下的儿童 4.79 岁以上的申请者(庇护申请者无此项年龄豁免) 5.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 6.来自其他国家及联合国,且因公务前往加拿大的内阁成员和经认可的外交官 7.美国签证持有者经加拿大转机 8.已经提供了生物识别信息的难民申请者或受保护者申请学习或工作许可 9.已经为申请永久居民提供了生物识别信息,该申请尚在审理过程中时申请短期访问签证

指纹信息十年有效,十年内再次申请无需重新留存指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政府的协议,2015年3月9日起,中国公民和加拿大公民可获得对方国家的多次有效、有效期长达10年的短期居留签证(可用于旅游、商务等)。[7]事实上,加拿大已经于2014年开始对中国公民签发有效期长达10年的多次入境签证[8]

簽證豁免國家及地區列表之變更

重啟沙特阿拉伯簽證需求

2002年9月5日,重啟前往加拿大旅遊的沙地阿拉伯公民的簽證限制,因為「沙特阿拉伯沒有表明其具有意願或其擁有基礎措施拒絕恐怖分子、犯罪分子或其他被拒入境者使用其護照」。[9]

重啟馬來西亞簽證需求

2002年9月24日,重啟前往加拿大旅遊的馬來西亞公民的簽證限制,因為「馬來西亞護照和護照系統容易被濫用」。[10][11]

重啟哥斯達黎加簽證需求

2004年5月11日,重啟前往加拿大旅遊的哥斯達黎加公民的簽證限制,因為「哥斯達黎加籍人士進入加拿大申請難民保護或將加拿大作為非法進入美國過境點的數量持續增加」,並且「哥斯達黎加檔案被該國籍人士和鄰近國家濫用的案例有增加」。[12]

啟動克羅地亞公民簽證豁免

2009年3月26日,對於克羅地亞公民進入加拿大旅遊的簽證要求被取消,因為「克羅地亞非法移民以及簽證拒簽率在過去5年持續穩步下降,並且申請難民和遣返的數量維持低水平」。[13]

重啟墨西哥簽證需求

2009年7月13日,重啟對墨西哥公民進入加拿大旅遊的簽證要求,因為以下三個主要原因:[14]

  • 墨西哥籍人士的難民申請從2005年的3,500例上升到2008年的9,500例;
  • 在過去3年,非法移民的數量持續穩步上升;
  • 有關旅遊證件、組織犯罪和腐敗的風險;

2016年12月1日再次免除簽證要求。

重啟捷克簽證需求

加拿大公民可以免簽證進入申根地區,其中包括捷克共和國。當捷克共和國在2004年與其他9個國家加入歐盟時,歐盟與加拿大政府曾展開對話希望解除這些國家的公民簽證要求,以獲得所有申根國家和加拿大之間的簽證互惠。其結果是捷克公民的簽證要求於2007年10月被取消。[15]

然而,2009年7月16日,加拿大重新啟動對捷克公民的簽證要求因為很多羅姆人進行政治避難申請,導致逾期居留的比率上升至很高的水平。[16][17]歐盟敦促加拿大「這種非常令人遺憾的情況應盡快結束」。[18]簽證要求在2013年11月被取消。

啟動台灣簽證豁免需求

自2010年11月22日起,擁有個人身份證件的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可以無需簽證進入加拿大,因為「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的簽證拒簽率和非法移民、遣返和申請政治庇護的數量很低」。[19]

重啟五國簽證需求

2012年9月13日,博茨瓦納納米比亞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以及斯威士蘭被從簽證豁免國家名單中刪除。因此,該五國公民都必須事先獲得簽證以前往或過境加拿大。[20]

博茨瓦納,納米比亞和斯威士蘭被剔除的主要原因與販賣人口(尤其是未成年人)和使用偽造文書有關。此外,納米比亞有最高的非法移民比率,高達81%在加的公民承認違反移民法。2011年,有71%的納米比亞旅客在加拿大申請政治庇護。

聖盧西亞以及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被移除的主因是其不可靠的旅行檔案,特別是因為「犯罪分子在這些國家可以合法變更其姓名並獲取新的護照」。在某些情況下,這兩個國家的公民「因為安全理由被遣出加拿大之後再度使用不同的護照進入」。此外,聖盧西亞以及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被移出還由於「來自聖盧西亞和聖文森特不可接受的政治庇護申請高比率,有高達該國人口1.5%至3%的公民在過去5年於加拿大尋求政治庇護申請」。

参见

  1. . Canada Immigration Visa H1 solution Inc. 2009 [2011-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18).
  2. . [2015-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0).
  3. 以訪客身份進入加拿大需要簽證的國家和地區(Countries and territories whose citizens require visas in order to enter Canada as visitor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
  4. . Canadainternational.gc.ca. 2011-06-17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30).
  5. . [2014-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6).
  6. . [2014-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3).
  7. 新京报. . 中国新闻网. [2015-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30).
  8. . 番禺日报. [2015-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3).
  9. . Gazette.gc.ca. 2010-09-29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3).
  10. . 加拿大公報. 2010-09-29 [2013-01-05].
  11. . Malaysiakini. 2002-09-23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9).
  12. . Gazette.gc.ca. 2010-07-08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3).
  13. . Gazette.gc.ca. 2012-11-09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3).
  14. 第四份簽證互惠報告(Fourth Visa reciprocity repor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歐盟
  15. . Cic.gc.ca.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19).
  16. 歐洲議會議員要求加拿大解除對所有歐盟公民的簽證要求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uractive.com
  17. 第五份簽證互惠報告歐盟
  18. . Gazette.gc.ca. 2012-11-09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3).
  19. . Cic.gc.ca.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28).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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