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奔

現代大部份國家婚姻法都容許成年男女自由結合,因此現代所指的私奔通常是文化上而非法律上的概念。由於傳統道德上認為子女有義務服從父母,因此是否私奔並非在於該對戀人是否已到法定結婚年齡或成年,而是他們的結合是否得到父母或其他長輩同意,在家本位制度的社會尤其如此,因此即使是兩個成年人通過一定法律程序結為合法夫妻,只要雙方或任何一方的家庭不承認這段婚姻,他們也屬於私奔。

私奔指不顧家人、長輩反對,私自與戀人一起逃離各自家庭後自行結合。

由於父系社會傳統上把已婚女子視為夫家成員,因此已婚女子與他人出走結合也稱為私奔粵語俗稱跟佬走,要以浸豬籠作懲罰。

中國私奔的演變

《周禮釋意》曰:「凡不告廟而行納採納徴請期親迎者謂之奔。」指未經家廟宗祠進行正當迎娶儀式的行為稱為「奔」,因此「奔」是多半用在納金屋藏嬌這種被古代社會許可的行為上,對此家族或家庭一般也是採同意或默許的態度,因此有「奔者不禁」之語。差異在於只有經過男方家族會議(或家庭)同意,並取行正式婚禮迎娶後的女性才可以成為「妻」,也只有「妻」才具有法律上的地位,「妻」所生子女才能在族譜(或戶籍)上留下記錄。

而「私奔」是未經雙方家庭一致同意,私下進行的婚姻行為,因此多半未經合乎禮法的程序進行婚禮,故稱為「私」、「奔」。也是一種違法的舉動,男女雙方的家庭會被牽連而受到懲罰,因此在道德上也不太接受這種行為。

在古代社會中私奔的行為較容易出現在奴隸階層身上,由於在宋代之前的奴隸〔或稱部曲奴婢家妓...等〕是等同財產的一部份,沒有人身自由或人權,自然也沒有婚姻的選擇權,其婚姻多由主人掌控,一般而言是不會太嚴苛,但若主人較為嚴酷或昏庸,對奴隸的婚姻採取了不明智的行為,就容易引起奴隸的不滿,引發奴隸的私奔行為,如果順利出逃不但可以獲得戀人還能獲得自由民的身份,因此在奴隸階層發生私奔行為的可能較高。

到了宋代之後奴隸階層消失,再加上筆記小說文學的出現,私奔這種行為就被筆記小說和說書人、戲曲等藝文活動轉化為一種帶有浪漫色彩的行為,如《虯髯客傳》中楊素的家妓紅拂女未經楊素同意隨李靖出走並結為夫婦,就是古文學中私奔的代表。社會基本上是仍不太贊同,但也不會苛求。直到南宋晚期道學(理學)開始成為學術主流,並在後世過度發展和扭曲後,才變成較接近現代對於古時嚴格處理私奔此一行為的印象。

問題

如果私奔的男女本身經濟能力不足以維持家庭開支,在得不到家人支援的情況下,可能會陷入貧困,從而衍生其他問題如家庭暴力虐待兒童等。古人對此也有警告,《毛詩講義》曰:「結髮之時與女言笑晏晏而和柔,信誓旦旦而懇惻,奈何不念復其前言已焉哉,不可奈何之辭也,私奔者可以戒矣。」指在婚姻前可能溫柔體貼,但在之後就不一定真能履行誓言,而私奔的女性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所以特別容易受害,所以女性要引以為戒不要私奔。

私奔題材作品

詞意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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