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简体字表

1934年1月,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第29次常委會通過了錢玄同的《搜採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呈請教育部施行。經教育部批准同意後,委托錢玄同主持編選《簡體字譜》。1935年8月2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收簡體字324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廢止同一個漢字的“繁體字”、淘汰“异体字”、合并汉字[註 1]有所不同,《第一批简体字表》明确说明:[1]

  1. 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
  2. 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等,古字如“”等,草书如“”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

不過,此次簡化仍引起了軒然大波。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尤為反對。1936年2月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簡體字應暫緩推行”,《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这批简体字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化字总表》不盡相同,例如「」簡化为「」而不是「」。

历史

1920年,语言学家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主张推广简体字[2]

1922年,钱玄同北京大学教授黎锦熙向中华民国政府国语统一筹备会第四次大会提交了文件《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國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对此表示关注。[2] 他询问教育部部长王世杰的意见如何。[2] 王世杰回复道:“我个人认为,有的汉字笔画确实太多,应该作些简化,但只能逐步进行。”[2] 于是,蒋中正决定逐步推行简体字。[2] 民國二十三年蔣中正鑒於匪區教育實施之重要与困難,曾囑託教育部計議簡體字之實施,教育部以茲事所關甚閎,將简体字的事情發交予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黎锦熙处理[3],黎锦熙提交了1000余字的简化字,王世杰认为太多,删减到三四百字。[2]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8月21日,王世杰颁布国民政府教育部第11400号部令,向全社会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共计324个;并公布《推行简体字办法》9条。[2]此後簡體字於小學及民眾教學課本推行。[4]

考试院院长戴季陶听闻后,向蒋中正说:“简化汉字十分荒谬,破坏了中国文化”,并三个月拒绝参加国民党会议。[2]

蒋中正思考后,決定暂时搁置简化字方案。[2] 此后一直未有机会再次实行。

標準

《第一批简体字表》,有三条选字原则:

  1. 以述而不作之原则;
  2. 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最先采用;
  3. 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

註釋

  1. 具体有3类情况:一是用已经存在的简单的字代替复杂的字,如“”代替“”、“”代替“”、“”代替“”;二是用一个新的简化字代替两个或多个字,如“”和“”合并为“”、“”和“”合并为“”;三是部分合并,即将某字部分意义合併到另一个简单的字上,其他意义仍然用原字,如:「口」、「憑」的「」簡化作「借」,「慰」、「狼」等仍用「」

参考文献

  1. . [2013-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09).
  2. . 凤凰网. [2012年].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02) (中文(中国大陆)‎).
  3. 〈簡體字推行法令案〉,《國民政府》,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90002-00008-001
  4. 吕思勉. . . 上海古籍出版社. ISBN 978-7-5325-5309-9 (中文(繁體)‎). 先三年(二十四年),選通行簡畫之字三百,稱之曰“手頭字”,製成鉛字,以便印刷。且於小學及民衆學校課本強制用之,此爲第一期,後當逐漸增加也。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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