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簡稱耀華管委會,為國民政府遷至臺灣後於1952年成立以管理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資產委員會

歷史概略

1922年,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並於隔年在秦皇島建廠。

1936年,旭硝子承購了比利時方面在耀華玻璃公司的股份,該公司因而改為中日合營。[1] 中國抗日戰爭期間,在耀華玻璃公司工廠所在地由日本勢力控制的情況下,其更多股份被透過收購的形式轉為日資,以利日本勢力攫取利益。[2]

戰後,國民政府接收了日本勢力所持股份,使得耀華玻璃的營運模式轉為官商合辦,其官方與民間持股各佔一半。

國民政府遷至臺灣後,雖新購之生產機具在運送途中被改運至臺灣,但耀華玻璃大多的生產設施、總公司資產及大部分民股股東都留在中國大陸,因而無法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股東會[3]

1952年8月,耀華玻璃在臺灣的董事及監察人召開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在經濟部主導下另組「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由公股及在臺民股參加,共同管理該公司在臺資產。[4] 隨後,該管委會以機器作價投資新竹玻璃公司共新臺幣333萬元,並取得其22.2%股權;在賣出新竹玻璃股份後,該管委會的資產價值大幅增加。

後來,在經濟部長李國鼎主導下,該管委會投資了台積電聯電,並在將持股賣出後賺得新臺幣數十元。[5]

2006年,該管委會名下資產估計約值新臺幣213億元,並被視為中華民國政府的重要財政來源之一,但因長期以來未被列為國營事業,且因而得以避免被立法院等機構監督,遭賴士葆立法委員強烈批評。對此,兼任管委會主任委員的經濟部次長陳瑞隆表示,該管委會在公司化上十分困難,但可以保證未來審核投資一定審慎、公開、透明。據經濟部書面報告,該管委會時下共計投資34個事業或基金,其中只有10個標的獲利,其餘多為經營困難或必須重整者;當時,該管委會的投資標的主要集中在電子科技航太通訊生化科技等產業[5][6]。最後,立法院做成決議,要求有關單位評估該管委會在治理上比照《國營事業管理法》,在未來其預算、轉投資等皆須受立法院監督。同時,陳瑞隆表示,時下已有在臺民股持有者44人向法院申請將該管委會解散清算,該案正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7][3]

2012年,行政院通過《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8][4]

該管委會之人事安排曾遭質疑酬庸。[9]

該管委會曾投資過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台翔航太工業台灣國際造船等公司。

參考資料

  1. (PDF).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2016-12-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07-01).
  2. 赵竞存. . 冀东学刊. 1995, (3): 23–37.
  3. 陳雅潔. . 蘋果新聞網. 蘋果日報. 2006-03-24 [2019-11-06] (中文(台灣)‎).
  4. 2.16.886.101.20003. . 2.16.886.101.20003. 2011-12-01 [2019-11-06] (中文(台灣)‎).
  5. . 東森新聞報. 2006-03-27.
  6. . 中央社. 2006-03-23 [2019-11-06] (中文(台灣)‎).
  7. . 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 [2019-11-06].
  8. . join.gov.tw. [2019-11-06] (中文(繁體)‎).
  9. . 新新聞. 1998-0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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