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府
臺北府(台灣話:Tâi-pak hú)[1]為清廷於光緒元年12月20日(西元1876年1月16日),沈葆禎奏請在臺灣島北部設置之官署及行政區劃[註 1][註 2][2]。於官署方面,臺北府設置臺北府知府等官員,衙門地點則位於臺北城內,與臺灣巡撫衙門、臺灣布政使司衙門,淡水縣知縣衙門比鄰。(今臺北中山堂附近)。另外,於行政區劃方面,則為臺灣道之下,與臺灣府並立之區劃。1885年,臺灣建省後,臺北府轉為隸屬「福建臺灣省」之下,也是清朝218個府建制之一。轄區涵蓋今日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及新竹市。1894年,省城由臺灣府迁至臺北府。
- 1876年1月16日(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臺北府設三縣一廳[2]
臺灣道 | |||||||||||
臺北府 | |||||||||||
宜蘭縣 | 基隆廳 | 淡水縣 | 新竹縣 |
福建臺灣省 | ||||||||||||
臺北府 | ||||||||||||
宜蘭縣 | 基隆廳 | 淡水縣 | 新竹縣 |
- 1894年(光緒二十年)臺北府設三縣二廳
福建臺灣省 | ||||||||||||||||
臺北府 | ||||||||||||||||
宜蘭縣 | 基隆廳 | 淡水縣 | 南雅廳 | 新竹縣 |
參考來源
- 注釋
- 《臺灣通志》/疆域/建革:「臺北府,光緒元年建。領縣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蘭;廳一:曰基隆同知廳。」
- 王石鵬《臺灣三字經》附錄:臺灣說略:「臺北府,光緒元年奏裁淡水同知,設臺北府……」
- 引用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