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府

臺北府(台灣話:Tâi-pak hú)[1]清廷光緒元年12月20日(西元1876年1月16日),沈葆禎奏請在臺灣島北部設置之官署行政區劃[註 1][註 2][2]。於官署方面,臺北府設置臺北府知府等官員,衙門地點則位於臺北城內,與臺灣巡撫衙門臺灣布政使司衙門淡水縣知縣衙門比鄰。(今臺北中山堂附近)。另外,於行政區劃方面,則為臺灣道之下,與臺灣府並立之區劃。1885年,臺灣建省後,臺北府轉為隸屬「福建臺灣省」之下,也是清朝218個府建制之一。轄區涵蓋今日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1894年,省城由臺灣府迁至臺北府。

  • 1876年1月16日(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臺北府設三縣一廳[2]
臺灣道
臺北府
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新竹縣
  • 1885年(光緒十一年)台灣建,臺北府設三縣一廳
福建臺灣省
臺北府
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新竹縣
  • 1894年(光緒二十年)臺北府設三縣二廳
福建臺灣省
臺北府
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南雅廳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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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注釋
  1. 臺灣通志》/疆域/建革:「臺北府,光緒元年建。領縣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蘭;廳一:曰基隆同知廳。」
  2. 王石鵬《臺灣三字經》附錄:臺灣說略:「臺北府,光緒元年奏裁淡水同知,設臺北府……」
引用
  1. 清代臺灣相關地名專用「臺」字,「台」為日治之後用字。
  2. 臺灣文獻叢刊》〈臺灣輿地彙鈔〉,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96年重印,第113-116頁,《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15,劉錦藻,〈臺灣省輿地考〉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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