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縣 (日治時期)

臺南縣(1895年-1901年),是臺灣日治初期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期間曾短暫改制成臺南民政支部[1]。由於日治初期臺灣的行政區劃經常調整,臺南縣的範圍也時有調整,最初規劃時相當於現在臺灣的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1901年臺南廳成立前夕的轄區則相當於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扣除恆春廳)。

沿革

臺南縣是明治廿八年(1895年)5月21日日方發布對臺灣最初的行政規劃之際,係合併清治末期的臺南府臺東直隸州,但拆出臺南府的澎湖廳而成[註 1],下面又有安平、鳳山、恆春、臺東四個支廳[1]。此時轄區範圍涵蓋南臺灣及東臺灣,約當今之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但由於日軍當時並無法有效控制臺灣中南部等地,同年8月24日改制為臺南民政支部,且嘉義地區改由臺灣民政支部管轄,下面並規劃成立安平、鳳山、恆春與臺東出張所[1]。隨著日軍逐漸南下,臺南府城與最南端的恆春縣城被占領後,臺南民政支部才在11月13日正式於臺南府城成立[註 2],廳舍使用清朝時的巡道署(今永福國小),並接收臺灣民政支部的嘉義出張所,但安平出張所在12月31日被裁撤[1][4]。支部長是古莊嘉門,於該年(1895年)10月26日到達安平港[3]

明治廿九年(1896年)4月1日,臺南民政支部改回臺南縣,底下的出張所則改制為支廳,次年(1897年)6月10日改行六縣三廳制,臺南縣只剩下原有的直轄地區(約為今臺南市南半部及高雄市東北部),嘉義支廳變成嘉義縣,鳳山與恆春支廳變成鳳山縣,臺東支廳則變成臺東廳,而在縣廳之下,則設有辨務署[1][5]

明治卅一年(1898年)6月28日,六縣三廳整併回「三縣三廳」,嘉義縣(今嘉義縣市部分)與鳳山縣併回臺南縣[1]。而後在明治卅四年(1901年)5月10日,自臺南縣分出恆春廳,全臺變成三縣四廳;同年11月11日,三縣四廳改制為「二十廳」,廢除臺南縣,其轄區拆分為嘉義廳鹽水港廳臺南廳鳳山廳蕃薯藔廳阿緱廳六個廳[1]

註釋

  1. 澎湖廳在乙未戰爭之前已經在澎湖之役(1895年3月23日—3月25日)被日本攻佔,並於3月26日成立「澎湖列島行政廳」[2]馬關條約簽訂前(4月17日)臺南府實際上已無法有效管理澎湖廳。
  2. 一說是11月1日開始運作[3]

參考來源

  1. 吳建昇、蔡郁蘋、杜正宇、蔡博任.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2013年3月: 頁186-188. ISBN 978-986-03-5182-8.
  2. 日本參謀本部 原著;許佩賢 譯. . 遠流. 1995-12-15: 70-100、410、411頁.
  3. 張守真. . . 安平開臺天后宮媽祖學院. 2012: 頁38─49.
  4.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 存檔,存档日期2004-08-05.
  5.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二十號〉,1897年6月10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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