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府
臺南府(臺灣話:),是清代臺灣的一個府。光绪十三年(1887年)台灣建省,清廷設福建台灣巡撫治理台灣。福建台灣巡撫受閩浙總督節制,治理轄下二府(臺灣府、臺北府)八縣五廳。1887年(光緒13年),建省後調整行政區劃,臺灣府治遷至中台灣,原府治改為新設的臺南府,成為三府十一縣四廳一直隸州;於官署方面,臺南府設置臺南府知府等官員,府治位於安平縣(今臺灣台南市),轄境大約為現今的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甲午戰爭清廷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同年5月日本重訂台灣行政區劃為三縣一廳,臺南府遂告廢置。
福建臺灣省 | ||||||||||||||||
臺南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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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府衙門的執事牌
相關條目
- 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域
- 臺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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