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警察

臺灣總督府警察臺灣日治時期統治臺灣的臺灣總督府所設置的警察。而由於日治時期臺灣的行政區劃頻繁變更,所以連帶的警察制度也經常頻繁地更動。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假名
平文式罗马字
臺灣總督府警察旗章 (1901年-1945年)

沿革

  • 1895年5月21日:樺山資紀來臺途中,頒布《臺灣總督府假條例》,於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內務部設置「警保課」。
  • 1895年6月:臺灣總督府遷至臺北。臺北縣、臺灣縣、臺南縣的各縣廳設置有警察部澎湖島廳設置警察署
  • 1895年8月:改行軍政,地方縣廳廢除改設民政支部,下轄第三課管理警察事物;同年11月,第三課亦開始負責監獄事務。
  • 1896年4月:改實施民政,民政之部廢除改設置三縣一廳,各縣廳內設有警察課,各地則設置警察署;同年9月,監獄事務自警察課分離。
  • 1898年6月:中央之民政局改組為民政部,設有警保課。各縣之警察課改制為警察部,內設有警務課、保安課、衛生課,而原本警察課的部分事務改由下轄的警察署辨務署負責;各廳則仍為警察課及警察署的配置。
  • 1901年11月:中央之民政部内設置警察本署。地方實施廢縣置廳而改劃為20廳,並廢除辨務署,各廳置有警務課
  • 1903年4月:地方廳之警務課開始負責蕃地事務。
  • 1909年10月:中央廢除警察本署,改設内務局警察課。地方行政區劃由20廳縮編為12廳,並將自將蕃務課從警務課獨立設置。
  • 1911年10月:中央再次設置警察本署。
  • 1915年7月:地方廳之蕃務課廢止,理蕃事業再度交由警察課管理。
  • 1919年7月:中央設置警務局
  • 1920年8月:地方行政區劃由12廳改制為5州2廳,各州、廳內分別設置警務部警務課
  • 1926年6月:澎湖廳高雄州分離出來。
  • 1924年12月:基隆、高雄街升格為州轄市,設置市警察署。
  • 1930年1月:新竹、嘉義街升格為州轄市,設置市警察署。
  • 1933年12月:彰化、屏東街升格為州轄市,設置市警察署。
  • 1940年10月:宜蘭、花蓮港街升格為州轄市,設置市警察署。[1]

組織

中央

1920年改制為五州二廳後,臺灣總督府下設警務局,下轄警務課理蕃課保安課衛生課

地方

1920年改制為五州二廳後,臺灣總督府之地方警察組織如下:

  • :設有警務部(下設警務課、高等警察課、保安課、衛生課、理蕃課),警務部下轄警察署(市)、警察課分室(郡),警察署、警察課、分室下轄警察官吏派出所(平地)、警察官吏駐在所(蕃地)。
  • :設有警務課,支廳下轄警察官吏派出所(平地)、警察官吏駐在所(蕃地)。

各警察署、警察課

昭和十九年(19445年)時:[2]

州、廳 市、郡 警察署、警察/警務課 派出所/駐在所
臺北州 臺北市 臺北南警察署臺北北警察署 各警察官吏派出所、駐在所
基隆市 基隆警察署、基隆水上警察署
宜蘭市 宜蘭警察署
其他郡 七星郡警察課(含士林、汐止分室)、淡水郡警察課(含金山分室)、基隆郡警察課(含瑞芳、雙溪分室)、宜蘭郡警察課(含頭圍分室)、羅東郡警察課(含三星、バヌン分室)、蘇澳郡警察課(含南澳分室)、文山郡警察課(含深坑、坪林分室)、海山郡警察課(含三峽分室)、新莊郡警察課
新竹州 新竹市 新竹警察署
其他郡 新竹郡警察課(含關西分室)、中壢郡警察課、桃園郡警察課、大渓郡警察課、竹東郡警察課、竹南郡警察課(含南庄分室)、苗栗郡警察課(含通霄分室)、大湖郡警察課(含卓蘭分室)
臺中州 臺中市 臺中警察署
彰化市 彰化警察署
其他郡 大屯郡警察課、豊原郡警察課、東勢郡警察課、大甲郡警察課(含大甲分室)、彰化郡警察課(含鹿港分室)、員林郡警察課、北斗郡警察課(含二林分室)、南投郡警察課(含草屯分室)、新高郡警察課(含魚池分室)、能高郡警察課、竹山郡警察課
臺南州 臺南市 臺南警察署
嘉義市 嘉義警察署
其他郡 新豊郡警察課(含關廟分室)、新化郡警察課(含善化、玉井分室)、曽文郡警察課(含六甲分室)、北門郡警察課、新營郡警察課(含白河分室)、嘉義郡警察課(民雄、竹崎分室)、斗六郡警察課、虎尾郡警察課(含西螺分室)、北港郡警察課、東石郡警察課(含布袋分室)
高雄州 高雄市 高雄東警察署高雄西警察署高雄水上警察署
屏東市 屏東警察署
其他郡 岡山郡警察課、鳳山郡警察課、旗山郡警察課(含六龜分室)、屏東郡警察課、潮州郡警察課(含枋寮分室)、東港郡警察課、恒春郡警察課
花蓮港廳 花蓮港市 花蓮港警察署
其他郡 花蓮郡警察課、鳳林郡警察課、玉里郡警察課
臺東廳 其他郡 臺東郡警察課(含大武分室)、關山郡警察課、新港郡警察課
澎湖廳 其他郡 馬公支廳警務課、望安支廳警務課

臺灣總督府警務機關首長列表

警察本署警視總長(1901-1920年)

富島元治下村宏內田嘉吉龜山理平太大津麟平大島久滿次
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時間 備註
1 大島久滿次
(1865–1918)
1901年11月11日1908年5月30日[lower-alpha 1] 任內發生歸順會場事變南事件北埔事件,發動枕頭山戰役
2 大津麟平
(1865–1939)
1908年5月30日1909年10月25日[lower-alpha 2] 任內發生七腳川事件
警察本署撤銷(1909年10月25日-1911年10月16日)
1 龜山理平太
(1872–1915)
1911年10月16日[lower-alpha 3]1915年1月8日[lower-alpha 4] 任內發生林杞埔事件土庫事件苗栗事件
代理 內田嘉吉
(1866–1933)
1915年1月8日1915年10月20日 1.以民政部民政長官鐵道部長代理。
2.任內發生西來庵事件
代理 下村宏
(1875–1957)
1915年10月20日1915年12月11日 以民政部民政長官鐵道部長代理。
2 湯地幸平
(1870–1931)
1915年12月11日1919年4月18日[lower-alpha 5]
空缺(1919年4月18日-1919年5月21日)
3 富島元治
(1874–1945)
1919年5月21日[lower-alpha 6]1919年6月28日[lower-alpha 7]

附註

    1. 改任民政部民政長官
    2. 改任民政部蕃務本署蕃務總長。
    3. 原民政部內務局長。
    4. 改任德島縣知事
    5. 改任福井縣知事
    6. 臺北廳長。
    7. 改任警務局長。

    警務局長(1920-1945年)

    荒木義夫本山文平吉田平吾相賀照鄉川崎卓吉富島元治
    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時間 備註
    1 富島元治
    (1874–1945)
    1919年6月28日[lower-alpha 1]1920年9月1日[lower-alpha 2] 任內發生薩拉矛事件
    2 川崎卓吉
    (1871–1936)
    1920年9月1日1921年9月17日[lower-alpha 3] 兼任内務局長至1920年11月25日。
    3 相賀照鄉
    (1873–1950)
    1921年9月17日[lower-alpha 4]1922年11月27日[lower-alpha 5]
    4 竹內友治郎
    (1872–1936)
    1922年11月27日[lower-alpha 6]1923年12月8日[lower-alpha 7]
    代理 吉田平吾
    (1876–1942)
    1923年12月8日1924年2月19日 遞信局長代理。
    5 尾崎勇次郎
    (1873–?)
    1924年2月19日1924年10月2日
    6 坂本森一
    (1883–1947)
    1924年10月2日[lower-alpha 8]1926年10月12日
    7 本山文平
    (1882–1980)
    1926年10月12日[lower-alpha 9]1928年7月21日 任內發生臺中不敬事件
    8 大久保留次郎
    (1887–1966)
    1928年7月21日[lower-alpha 10]1929年8月10日
    9 石井保
    (1887–1976)
    1929年8月10日1931年1月20日 任內發生霧社事件
    10 井上英
    (1886–1975)
    1931年1月20日[lower-alpha 11]1932年1月29日 任內發生大關山事件
    11 友部泉藏
    (1887–1941)
    1932年1月29日1933年8月4日[lower-alpha 12]
    12 石垣倉治
    (1880–1942)
    1933年8月4日[lower-alpha 13]1936年9月24日
    13 二見直三
    (1888–1953)
    1936年9月24日[lower-alpha 14]1940年12月3日 任內發生瑞芳事件
    14 荒木義夫
    (1894–1984)
    1940年12月3日[lower-alpha 15]1942年7月7日[lower-alpha 16]
    15 山内逸造
    (1894–1979)
    1942年7月7日[lower-alpha 17]1945年1月12日[lower-alpha 18]
    16 沼越正巳
    (?–?)
    1945年1月12日1945年10月25日

    附註

      1. 原警察本署警視總長。
      2. 改任高雄州知事
      3. 改任殖產局長。
      4. 臺北州知事
      5. 改任内務局長。
      6. 朝鮮總督府遞信局長。
      7. 改任農商務省次官。
      8. 愛知縣内務部長。
      9. 臺中州知事
      10. 警視廳官房主事。
      11. 佐賀縣知事
      12. 改任關東廳警務局長。
      13. 長野縣知事
      14. 滋賀縣知事
      15. 德島縣知事
      16. 改任福島縣知事
      17. 奈良縣知事
      18. 改任東京都交通局長。
      1.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 1933.
      2. 臺灣總督官房統計課. .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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