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稱為原能會),為中華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成立於1955年,設有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目前主要負責核能發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Atomic Energy Council, Executive Yuan
(英語)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徽
基本資訊
機關類型中央二級行政機關
所屬部門行政院
員額271人(本部)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5.69億(105年度)
授權法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主要官員
主任委員謝曉星
副主任委員張靜文(政務)劉文忠(常務)
主任秘書邵耀祖
任命者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任期無任期保障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5處、3室
附屬機關1所、1管理局、1中心
任務編組9個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55年5月31日
聯絡資訊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旗
地址 中華民國臺灣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電話+886 2 8231 7919
網站www.aec.gov.tw
備註未來將降編為直屬行政院的「核能安全委員會」(三級獨立機關)

沿革

  • 1954年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常會審議美國提出「國際合作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後,12月外交部建議行政院設立原子能研究機構,並參加國際原子能會議
  • 1955年5月3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成立,但相關業務由教育部科學教育委員會辦理,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部長兼任。
  • 1955年8月第一屆國際原子能和平用途會議召開後,原能會修正組織規程,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聘任,置常務委員5至7人、專任臨時人員4人。之後原能會再修正組織規程,分設3組(計畫組、技術組、總務組),置組主任3人、專門委員2人、專員4人、薦任主計員1人、秘書1人、委任辦事員2人、雇員2人,總員額為26人。
  • 1968年5月9日,總統令公布《原子能法》,規定設置原子能委員會。
  • 1970年12月3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原能會成為依法設置之機關,主委改為專任,總員額為專任41至55人、兼任9至13人。
  • 1979年7月2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公布,原能會完成設置綜合計畫處、核能管制處、輻射防護處、秘書處、人事室、會計室及六個專門委員會,另有核能研究所、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及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等三個附屬單位。
  • 1992年11月23日,原能會增設核能技術處。
  • 1996年1月26日,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改制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7月17日,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改制為輻射偵測中心。
  • 2003年7月10日,原能會舟山路舊址由國立台灣大學接收,成為國立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系館。
  • 2010年2月3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確定裁撤原能會。
  • 2017年,原能會會徽改為紅黃藍綠四色原子環繞圖加黑色「原子能」與「AEC」字樣。
  • 未來原能會將裁編為直屬行政院的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1]

歷任首長

前四任原能會主委由教育部長兼任。

任別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1 張其昀 1955年6月2日 1958年7月
2 梅貽琦 1958年7月 1962年5月19日
代理 李熙謀 1962年6月7日 1963年2月27日
3 黃季陸 1963年2月28日 1966年4月19日
4 閻振興 1966年4月20日 1971年12月5日
5 錢思亮 1971年12月6日 1981年7月9日
6 閻振興 1981年7月10日 1990年6月1日
7 許翼雲 1990年6月2日 1996年6月9日
8 胡錦標 1996年6月10日 2000年5月19日
9 夏德鈺 2000年5月20日 2001年3月6日
10 胡錦標 2001年3月7日 2002年1月31日
11 歐陽敏盛 2002年2月1日 2007年5月20日
12 蘇獻章 2007年5月21日 2008年5月19日
13 蔡春鴻 2008年5月20日 2016年1月31日
14 周源卿 2016年2月1日 2016年5月19日
15 謝曉星 2016年5月20日 現任

組織

  • 主任委員
    • 副主任委員(2人)
      • 主任秘書

行政業務單位

  • 綜合計畫處
  • 核能管制處
  • 輻射防護處
  • 核能技術處
  • 秘書處
  • 人事室
  • 主計室
  • 政風室

所屬機構

基金、委員會

基金管理會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
常設委員會
  • 原子能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委員會
  •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諮詢會
  • 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
  • 游離輻射安全諮詢會
  • 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
  •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
  • 法規委員會
  • 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 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委員會
非常設委員會
  • 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
  • 核子事故復原措施推動委員會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規劃

  • 主任委員
    • 副主任委員(2人)
      • 主任秘書
      • 委員3-5人(任期3年得連任一次,政黨比例為1/2)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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