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
職能
村里長轄下有一百至四千戶不等。主要工作包括反應地方需求、協助宣導政令、舉辦里民活動。依《地方制度法》,村里長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負責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但實務上因為村里長是直接民選,獨立性強,鄉鎮市區長通常不會由上對下指揮,而是請求協助,尤其區長是由市長指派,其民意基礎低於里長。
在許多地區,村里長是選舉助選的重要樁腳。
在2019冠狀病毒病臺灣疫情中,村里長是協助監視和關懷居家隔離者的重要人員之一。
歷史
里這個地區單位在春秋战国时就有,當時管理里的官員稱為里正、里君[2]、里尹[3]、里宰[4]、里有司[5],負責掌管戶口、賦役之事。《論語·里仁》:“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里八十户……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秦、漢兩朝沿用之。
唐朝有里正一職,以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每里置里正一人。杜甫《兵车行》云:“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
宋初以里正与户长、乡书手共同督税,再以里正为衙前,故又称“里正衙前”。
明代改名里长,並以110户为一里。
自宋代起中國也實施保甲制度,是一種以戶為單位的連坐制社會制度,在清代傳至台灣,經日治時期和民國時期,發展為現今的村里制度。
参见
注釋
參考書目
- 《文献通考·职役一》
- 劉欣寧:〈漢代「傳」中的父老與里正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中島樂章著,郭萬平等譯:《明代鄉村糾紛與秩序》(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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