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珪
閔珪(1430年-1511年),字朝瑛,號孺山[1],浙江烏程縣织里镇晟舍人,祖籍山東濟寧,明朝政治人物,天順甲申進士,弘治間官至刑部尚書。
閔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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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申十同年圖》之閔珪 | ||
大明太子太保、刑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朝瑛,號孺山 | |
諡號 | 莊懿 | |
出生 | 宣德五年(1430年) 浙江烏程縣 | |
逝世 | 正德六年(1511年) 浙江烏程縣 | |
親屬 | 闵如霖(從孫) 閔洪學(從來孫) 閔夢得(族來孫)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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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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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閔珪於天順八年(1464年)登甲申科進士,授御史,出京巡按河南。成化六年(1470年)擢拔為江西副使,再改為广东按察使。後來又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平定盜亂,升爲廣西按察使[2]。
明憲宗繼位后,升爲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后升刑部右侍郎,進右都御史。弘治五年(1492年)为两广总督,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鎮壓古田僮族,自臨桂(今广西桂林)出发,连破七寨,他賊悉就撫。弘治七年(1504年)以功迁南京刑部尚书,不久召为左都御史。弘治十一年(1498年)加太子少保,弘治十三年(1500年)取代白昂为刑部尚书,明孝宗稱:“朕知闵老成,人才难得,唯兹事过拗。”正德元年(1506年)六月,上疏請求退休,朝廷不許。第二年又上疏求退,獲准。正德六年(1511年)十月卒。赠太保,諡庄懿[3]。
著作
著有《閔庄懿公詩集》、《闵珪文集》十卷。
家庭
备注
- 见于张银龙在《潘季驯非闵珪外孙考论》文中转引的《吴应闵氏家乘》。
参考文献
- . [2018-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9).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3):“閔珪,字朝瑛,烏程人。天順八年進士。授御史。出按河南,以風力聞。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進廣東按察使。久之,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南、贛諸府多盜,率強宗家仆。珪請獲盜連坐其主,法司議從之。尹直輩謀之李孜省,取中旨責珪不能弭盜,左遷廣西按察使。”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3):“孝宗嗣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入為刑部右侍郎,進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與總兵官毛銳討古田僮。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自臨桂深入,敗死,軍遂退。詔停俸討賊。珪復進兵,連破七寨,他賊悉就撫。弘治七年遷南京刑部尚書,尋召為左都御史。十一年,東宮出閣,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白昂為刑部尚書,再加太子太保。以災異與都御史戴珊共陳時政八事,又陳刑獄四事,多報可。珪久為法官,議獄皆會情比律,歸於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眾燒香,巡撫劉聰信千戶黃珍言,株連數十家,謂道明將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訊無驗,珪乃止坐道明一人,余悉得釋,而抵珍罪,聰亦下獄貶官。帝之親鞫吳一貫也,將置大辟,珪進曰:「一貫推案不實,罪當徒。」帝不允,珪執如初。帝怒,戴珊從旁解之。帝乃霽威,令更擬。珪終以原擬上,帝不悅,召語劉大夏。對曰:「刑官執法乃其職,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執耳。」卒如珪議。正德元年六月,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劉瑾用事,九卿伏闕固諫,韓文被斥,珪復連章乞休。明年二月詔加少保,賜敕馳傳歸。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贈太保,謚莊懿。”
- 张银龙. . 西江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广西梧州市文联). 2012, (2012年21期). ISSN 1003-2819 (简体中文).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3):“從孫如霖,南京禮部尚書。如霖曾孫洪學,吏部尚書。洪學從弟夢得,兵部戎政尚書。他為庶僚者復數人。”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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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金 紳 |
明朝江西巡撫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上任 |
繼任: 李 昂 |
前任: 白 昂 |
明朝刑部尚書 弘治十三年-正德二年(1500年-1507年)任 |
繼任: 屠 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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