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瑛

陳瑛1373年-1411年),河南行省揚州路滁州(今安徽省滁州市)人,明朝初期政治人物,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建文年间的大量文武大臣均因他的诬陷致死。《明史》載入奸臣傳。

陳瑛

大明左都御史
族裔 漢族
諡號 醜厲(南明弘光諡)
出生 洪武六年(1373年)
河南行省揚州路滁州
逝世 永樂九年(1411年)
南直隸應天府
出身

太學生

生平

洪武、建文年間

洪武年间,陳瑛以人才贡入太学,擢御史,出官山東按察使建文元年,調任北平僉事。当时湯宗举报陳瑛收受燕王朱棣贿赂,同谋密反,后被逮捕送贬至广西。朱棣称帝后,任其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院事[1]

陳瑛天性残忍,受皇帝宠信,更加残忍,并专门以搏擊为能。刚上任即对朱棣说:“您是应天意顺人意,百姓都服从您,唯独有一些大臣不服从您、而效死于建文帝的,比如侍郎黃觀、少卿廖升、修撰王叔英、紀善周是修、按察使王良、知縣顏伯瑋等人,他们和叛逆无异啊,请追杀他们。”皇帝说:“我杀奸臣不过几人而已,这些人我都宽恕而任用了。”后陳瑛阅读方孝孺等獄詞,将黄观、王叔英等家抄没,将他们的妻女给配他人,疏族、外亲无不株连。其案牵扯百家,当时怨声载道。两列御史都掩面而泣,陳瑛面色不佳的说:“若不將這些人以叛逆處刑,那我們當時師出便是無名。”于是当时建文帝时大臣接连被杀[2]

永樂年間

永樂元年,他被提升左都御史,更加放肆地举报他人。他先后劾告历城侯盛庸怨诽当诛,致盛庸自杀;劾曹国公李景隆图谋不轨,致李景隆与其弟李增枝俱被收押;劾长兴侯耿炳文僭越使用器具,致耿炳文自杀;劾驸马梅殷邪谋,致梅殷遇害。永乐三年,刑部尚書雒僉上书说事得罪皇上,陈瑛弹劾其贪暴,后雒僉被杀。又弹劾駙馬胡觀强取民女,后导致其被罢官、下狱。永乐八年,陈瑛弹劾降平侯張信强占官田,后朱棣命三法司审查[3]

陈瑛为都御史数年,所论劾的勋戚、大臣达十余个。此外还有顺昌伯王佐、都督陈俊、指挥王恕、都督曹远、指挥房昭、佥都御史俞士吉、大理少卿袁复、御史车舒、都督王瑞、指挥林泉牛谅、通政司参议贺银等,又是数十人,具得罪。朱棣以为其能揭发奸臣,于是对其很宠信,但也知道其性残忍,所奏都不完全听从[4]

当时户部高文雅在朝上议政,提及建文帝事,直率表态,朱棣命众人商议建议。陈瑛则参劾高文雅狂妄,请惩处。朱棣表示:“高文雅之言有可取之地,不宜获罪。陈瑛太刻薄,并不是助我为善。”当时海运粮落海,陈瑛亦上书请求治罪,朱棣表示:“海上凶险,官员没有溺死已经是大幸了。”于是全部释放不再追究。但是陈瑛的尖刻附会,可见一斑[5]

朱棣北巡,皇太子朱高炽监国。陈瑛上书说兵部主事李貞接受贿赂,请下狱。后李貞妻击鼓鸣冤。皇太子命六部大臣会审,后李貞经拷打而死,死前不承认罪行。后调查发现无此事,刑科給事中耿通等人上奏说陈瑛濫杀无辜,请求治罪。皇太子朱高炽说:“陈瑛是大臣,其被下属欺瞒而已。”当时命令不再谈论。之後陳瑛又引發其他爭議被中允劉子春等人復劾。朱高炽对陈瑛说:“您用心太刻薄,不明政体,不是大臣该做的。”当时太子虽然厌恶陈瑛,但无奈朱棣仍宠爱陈瑛。后久之,朱棣对陈瑛亦生厌恶。永乐九年,陈瑛下罪得死,天下为之叫快[6]南明弘光帝時,諡陳瑛醜厲[7]

参考文献

  1. 明史》(卷308):陳瑛,滁人。洪武中,以人才貢入太學。擢御史,出為山東按察使。建文元年調北平僉事。湯宗告瑛受燕王金錢,通密謀,逮謫廣西。燕王稱帝,召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院事。
  2. 明史》(卷308):瑛天性殘忍,受帝寵任,益務深刻,專以搏擊為能。甫蒞事,即言:「陛下應天順人,萬姓率服,而廷臣有不順命、效死建文者,如侍郎黃觀、少卿廖升、修撰王叔英、紀善周是修、按察使王良、知縣顏伯瑋等,其心與叛逆無異,請追戮之。」帝曰:「朕誅奸臣,不過齊、黃數輩,後二十九人中如張紞王鈍、鄭賜、黃福、尹昌隆,皆宥而用之。況汝所言,有不與此數者,勿問。」後瑛閱方孝孺等獄詞,遂簿觀、叔英等家,給配其妻女,疏族、外親莫不連染。胡閏之獄,所籍數百家,號冤聲徹天。兩列御史皆掩泣,瑛亦色慘,謂人曰:「不以叛逆處此輩,則吾等為無名。」於是諸忠臣無遺種矣。
  3. 明史》(卷308):永樂元年擢左都御史,益以訐發為能。八月劾歷城侯盛庸怨誹,當誅,庸自殺。二年劾曹國公李景隆謀不軌,又劾景隆弟增枝知景隆不臣不諫,多置莊產,蓄佃僕,意叵測,俱收繫。又劾長興侯耿炳文僭,炳文自殺。劾駙馬都尉梅殷邪謀,殷遇害。三年,行部尚書雒僉言事忤帝意,瑛劾僉貪暴,僉坐誅死。又劾駙馬都尉胡觀強取民間女子,娶娼為妾,預景降逆謀,以親見宥不改。帝命勿治,罷觀朝請。已,又劾其怨望,逮下獄。八年劾降平侯張信占練湖及江陰官田,命三法司雜治之。
  4. 明史》(卷308):瑛為都御史數年,所論劾勳戚、大臣十余人,皆陰希帝指。其他所劾順昌伯王佐,都督陳俊,指揮王恕,都督曹遠,指揮房昭,僉都御史俞士吉,大理少卿袁復,御史車舒,都督王瑞,指揮林泉、牛諒,通政司參議賀銀等,先後又數十人,俱得罪。帝以為能發奸,寵任之,然亦知其殘刻,所奏讞不盡從。
  5. 明史》(卷308):“戶部人材高文雅言時政,因及建文事,辭意率直,帝命議行之。瑛劾文雅狂妄,請置之法。帝曰:「草野之人何知忌諱,其言有可采,奈何以直而廢之。瑛刻薄,非助朕為善者。」以文雅付吏部,量材授官。海運糧漂沒,瑛請治官軍罪,責之償。帝曰:「海濤險惡,官軍免溺死,幸矣。」悉釋不問。瑛之奸險附會,一意苛刻,皆此類也。”
  6. 明史》(卷308):“帝北巡,皇太子監國。瑛言兵部主事李貞受皁隸葉轉等四人金,請下貞獄。無何,貞妻擊登聞鼓訴冤。皇太子命六部大臣廷鞫之,自辰至午,貞等不至,惟葉轉至。訊之,貞不承,不勝拷掠死,三皁錄皆笞死三日矣,貞實未嘗受金。先是,袁綱、覃珩兩御史俱至兵部索皁隸,貞猝無以應,兩御史銜之,興此獄。於是刑科給事中耿通等言瑛及綱、珩朋奸蒙蔽,擅殺無辜,請罪瑛。皇太子曰:「瑛大臣,蓋為下所欺,不能覺察耳。」置勿問,械繫綱、珩,以其罪狀奏行在。又有學官坐事謫充太學膳夫者,皇太子令法司與改役,瑛格不行,中允劉子春等復劾瑛方命自恣。皇太子謂瑛曰:「卿用心刻薄,不明政體,殊非大臣之道。」時太子深惡瑛,以帝方寵任,無如何。久之,帝亦浸疏瑛。九年春,瑛得罪下獄死,天下快之。”
  7. 弘光實錄鈔》(卷2):“諡靖難左都御史陳瑛醜厲。”
官衔
前任:
景清
明朝左都御史
1403年-1412年
繼任:
劉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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