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务会议

韩国国务会议(韩语:국무회의/國務會議)是韩国最高行政決策机构和国家内阁,参与讨论宪法规定的“属于行政部门权力范围内的重要政策”。韩国政府行政部门中,最具影响力的部门是政府部委 [1]

韩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第六共和国 · 韓國憲法

政治主题

组成人员

截至2013年,韩国的行政部门由18个部、2个机构和5个委员会组成。国务会议包括18名部长、国务总理总统。任何部长在国会通过其任命之前,必须先被任命加入国务会议。除总统和总理外,国务会议成员不得超过30人,不少于15人。总统为国务会议议长,国务总理为副议长。

虽然不是国务院的正式成员,但总统秘书室长(대통령비서실장)、国务调整室长(국무조정실장)、法制处处长(법제처장)、国家报勋处处长(국가보훈처장)、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处长(식품의약품안전처장)、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委员长(공정거래위원회위원장)、韩国金融委员会委员长(금융위원회위원장)、首尔特别市市长以及法律指定或国务会议议长认为必要的其他官员,也可以出席国务会议,并在国务会议面前发言,但对会议讨论的事项无表决权[2]

首尔市市长虽然是韩国地方自治州的首长,与中央行政部门没有直接关系,但考虑到首尔作为特殊城市的特殊地位,以及首尔市市长是韩国唯一的内阁级市长,因此获准出席国务会议。

职位 现任官员 党派
总统(议长) 文在寅 共同民主党
国务总理(副议长) 丁世均 共同民主党
经济事务副总理、企划财政部部长 洪楠基 无党籍
社会事务副总理、教育部部长 俞銀惠 共同民主党
科学技术资讯通信部部长 崔起榮 无党籍
外交部部长 康京和 无党籍
统一部部长 李仁榮 共同民主党
法务部部长 秋美愛 共同民主党
国防部部长 徐旭 无党籍
行政安全部部长 陳永 共同民主党
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 朴良雨 无党籍
农林畜产食品部部长 金炫秀 无党籍
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 成允模 无党籍
保健福祉部部长 朴凌厚 无党籍
环境部部长 趙明來 无党籍
雇佣劳动部部长 李載甲 无党籍
女性家庭部部长 李貞玉 无党籍
国土交通部部长 金賢美 共同民主党
海洋和渔业部部长 文成赫 无党籍
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部部长 朴映宣 共同民主党

职能

国务会议是韩国行政部门的最高政策商议和决策机构。韩国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必须决定 "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重要政策"[3]:

  1. 国家的基本计划和政府的一般政策。
  2. 宣战、媾和及其他重要的对外政策。
  3. 宪法修正案、国民投票案、条约、法律及总统令。
  4. 预算、决算、国有财产处理基本计划,构成国家负担的契约及其他有关重要财政事项。
  5. 总统的紧急命令、紧急财政经济命令及其处理,戒严令及其解除令。
  6. 有关重要军事事项。
  7. 召开国会临时会议的要求。
  8. 荣誉称号的授予。
  9. 赦免、减刑及恢复政治权利事项。
  10. 政府各部职能的划分。
  11. 与授予或分配政府内部许可权有关的基本计划。
  12. 有关对国家治理的评价和分析。
  13. 制定和调整政府各部的重要政策。
  14. 有关解散政党的提议。
  15. 向政府提出、与政策有关的请愿及其答复。
  16. 检察总长、联合参谋议长、各军种参谋总长、国立大学校长、驻外大使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领导的任命。
  17. 其他由总统、国务总理或国务委员提出的事项。

必须指出,韩国国务会议的职能与许多其他形式类似的国家的内阁有所不同。韩国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总统制,但又结合了议会内阁制的某些特点,因此,韩国国务会议也是两种制度的结合。韩国国务会议在执行政策的同时,还为总统进行政策咨询。这反映出韩国大体上是总统制共和国,国务会议的决议也不能约束总统的决定。在这方面,韩国国务会议类似于总统制共和国中,总统的咨询顾问委员会。但与此同时,大韩民国宪法详细规定了包括预算和军事事项在内的17类事务,其除总统批准外,还需要国务委员会的决议通过。在这方面,韩国国务会议类似于议会制内阁。

开会

必须指出,韩国国务会议的职能与许多其他形式类似的国家的内阁有所不同。韩国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总统制,但又结合了议会内阁制度的某些特点,因此,韩国国务会议也是两种制度的结合。韩国国务会议在执行政策的同时,还为总统进行政策咨询。这反映出韩国大体上是总统制共和国,国务会议的决议也不能约束总统的决定,在这方面,韩国国务会议类似于总统制共和国中,总统的咨询顾问委员会。但与此同时,大韩民国宪法详细规定了包括预算和军事事项在内的17类事务,其除总统批准外,还需要国务委员会的决议通过。在这方面,韩国国务会议类似于议会制内阁[4]

参见

参考文献

  1. . Government of South Korea. Prime Minister's Office of South Korea. [29 May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06).
  2. 대한민국 국무회의 규정 제8조
  3. 韩国宪法 89 条第4 款
  4. 대한민국 국무회의 규정 제6조 제2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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