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
大韩民国宪法法院(韓語:,转写:),通称韩国宪法法院(韓語:,转写:),是韩国的独立司法裁判机构,即“宪法法院”,成立於1988年,獨立於大法院。其主要职能是依据《大韩民国宪法》进行违宪审查。宪法裁判所同时还具有行政法的职能,可以对弹劾、政党解散、国家机关权限争议等行使审判权。[1]
大韩民国宪法裁判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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대한민국 헌법재판소 | |
創立時間 | 1988年 |
所在地 | 首尔 |
所在国 | 大韓民國 |
法官任期 | 6年 |
法官人數 | 9人 |
網址 | www.ccourt.go.kr |
韓國憲法裁判所所长 | |
現任 | 劉南碩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8年9月21日 |
韩国宪法法院 | |
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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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 |
文观部式 | |
马-赖式 |
历史
韩国宪法裁判所于1988年依据第六共和国宪法第六章建立。[2]
在1960年到1988年宪法裁判所成立之前,韩国仅有过3次对宪法的审查。而在宪法裁判所成立的头一年中,宪法裁判所就对400个案件行使了审判权。[3]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韩国宪法裁判所已经处理了13,945个案件,其中有13,058个案件已经解决、887个案件还在审核中。这些巨大变革主要得益于韩国1987年的六月民主运动,最终导致韩国法院和新的法律审查体系在韩国的建立。[4]
地位与职能
宪法裁判所在韩国宪法中单独成章,地位与韩国国会、韩国政府(總統)以及韩国大法院平级,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力。
宪法争议的最终审判权
宪法裁判所具有对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政党解散、政府高官的弹劾、宪法申诉、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权限纠纷的最终审判权。宪法法院的裁决不得上诉,并对所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
维护宪法
宪法裁判所和其它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宪法。宪法法院依据宪法解决与宪法相关的纠纷,以防止违宪。
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裁判所具有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职能。当公民基本权利在公权的作为与不作为时受到侵害,宪法法院可以宣判政府权力的违宪。如果政府公布的法令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法院可判决法令因违宪而无效。
构成
宪法裁判所由9名法官组成。法官都由总统指派,但其中的3人必须是由国会提名的人选,另外3人则必须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的人选。[6][7]宪法法院的院长由韩国总统任命并由韩国国会批准。法官的任期为6年,可连任。[8]普通法官的退休年龄是65岁,院长最高可在70岁退休。
依据韩国宪法,宪法裁判所法官禁止参加政党或从事政治活动,確保政治中立,并禁止从商、任官或任聘。
歷任院長
任次 | 姓名 | 任期 | 籍貫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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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 | 曹圭光 () |
1988年9月15日-1994年9月14日 | 忠清南道舒川郡 | 首爾大學 |
2任 | 金容俊 () |
1994年9月15日-2000年9月14日 | 京畿道京城府 (今首爾特別市) |
首爾大學 |
3任 | 尹永哲 () |
2000年9月15日-2006年9月14日 | 全羅北道淳昌郡 | 首爾大學 |
代理 | 周線會 () |
2006年9月20日-2007年1月21日 | 慶尚南道咸安郡 | 高麗大學 |
4任 | 李康國 () |
2007年1月22日-2013年1月21日 | 全羅北道任實郡 | 首爾大學 |
代理 | 宋斗煥 () |
2013年1月28日-2013年3月22日 | 忠清北道永同郡 | 首爾大學 |
代理 | 李貞美 () |
2013年3月25日-2013年4月11日 | 慶尚南道蔚山市 (今蔚山廣域市) |
高麗大學 |
5任 | 朴漢徹 () |
2013年4月12日-2017年1月31日 | 慶尚南道釜山市 (今釜山廣域市) |
首爾大學 |
代理 | 李貞美 () |
2017年1月31日-2017年3月13日 | 慶尚南道蔚山市 (今蔚山廣域市) |
高麗大學 |
代理 | 金二洙 () |
2017年3月13日-2017年11月24日 | 全羅北道高敞郡 | 首尔大学 |
6任 | 李镇盛 () |
2017年11月24日-2018年9月19日 | 慶尚南道釜山市 (今釜山廣域市) |
首尔大学 |
7任 | 劉南碩 () |
2018年9月21日- | 全羅南道木浦市 | 首尔大学 |
参考文献
参见
- 韩国宪法裁判所
- 韩国宪法
- 韩国大法院
外部链接
- 韩国宪法法院英文主页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