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

大韩民国大法院韓語:转写:)通称韩国大法院韓語:转写:),是韩国最高法院,位于首尔瑞草区

大韓民國 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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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部式
马-赖式
韩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第六共和国 · 韓國憲法

政治主题

构成

大法院由大法院长和13名大法官组成。13名大法官中,有12名行使审判权;另一名是由大法院长任命的法院管理部部长,不参与审判。

大法院长是韩国司法机构的首長,由韩国总统任命并由国会批准,任期6年,不得连任。依照《大韩民国宪法》,大法院长有权推荐大法官提名和任命下级法院的法官。

大法院大法官由大法院长推荐,也由韩国总统任命并由韩国国会批准。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可以连任。依照韩国法律,大法官年纪必须在40岁以上,有至少15年法律实践或大学副教授或以上的教学科研经验。

大法官的退休年龄为65岁,大法院长的退休年龄为70岁。[1]

除了大法官外,大法院还聘用一些助理法官,这些助理法官一般是地方法院首席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助理法官负责协助大法官对案件的调研。一般每名大法官配有3位助理法官,另外还有20多位公用的助理法官。

大法院以下是高等法院(),在5个主要城市设置。高等法院以下是地方法院(),全国配置。另外还有家庭法院()。

根据《法院組織法》第4条第2項,大法院设立大法院长(,即首席大法官)一名及裁判官(大法官)13名。

司法程序

小法庭

大法院由3个小法庭构成,每个小法庭有4名大法官。一般来说,小法庭判决上诉案件时需要4名大法官达成共识;如果小法庭的4名大法官不能达成共识,案件将移交给大法庭。

大法庭

大法庭必须由大法院2/3以上的大法官组成,并由大法院长主持。与小法庭不同,大法庭通过简单多数票的形式进行判决,不需达成共识。如果大法庭不能形成多数票,案件则默认为维持原判。

司法管理权

大法院除了审判权外,还有管理韩国司法系统的行政权力。

大法院议会

大法院议会是韩国法院的最高行政机构,由大法院长和其他大法官构成。大法院议会有权公布包括大法院在内的司法程序,发表判例,要求司法机构提供预算和处理大法院长提出的其它决议。另外,大法院议会还负責确认下级法院首席法官的提名。

决议在大法院议会需要获得2/3以上的多数票才能通过。在无法形成多数票时,大法院长的投票被视为关键票。

法院管理部

法院管理部负责韩国司法系统的日常运作管理。法院管理部部长和副部长可在国会和内阁发言。

历任大法院長

#姓氏任期憲政期備考
1金炳魯1948年8月 - 1957年12月第一共和国 
2趙容淳1958年6月 - 1960年5月同上 
3趙鎭滿1961年6月 - 1964年1月第二共和国軍政期第三共和国 
4趙鎭滿1964年1月 - 1968年10月同上 
5閔復基1968年10月 - 1973年3月同上→第四共和国 
6閔復基1973年3月 - 1978年12月同上 
7李英燮1979年3月 - 1981年4月同上→第五共和国 
8俞泰興1981年4月 - 1986年4月同上 
9金容喆1986年4月 - 1988年6月同上→第六共和国 
10李一珪1988年7月 - 1990年12月同上 
11金徳柱1990年12月 - 1993年9月同上 
12尹錧1993年9月 - 1999年9月同上 
13崔鍾泳1999年9月 - 2005年9月同上 
14李容勳2005年9月 - 2011年9月
15梁承泰2011年9月 - 2017年9月 
16 金命洙 2017年9月 -

参考文献

  1. 韩国大法院,韩国新闻网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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