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闡明臺灣關係法及海軍艦艇移轉法案

2014年闡明臺灣關係法及海軍艦艇移轉法案英語:[1],或稱眾院第3470號法案H.R. 3470),是允許分別銷售與轉讓派里級巡防艦墨西哥泰國臺灣的一項法案。[2]四艘艦艇以各艘約1000萬美元售予臺灣,[3] 墨西哥泰國獲得各兩艘的資助。[2]

本法案由第113屆美國國會期間的美国众议院通過,2014年12月4日美國參議院無異議通過了修正的《2013年海軍艦艇轉移法案》(Naval Vessel Transfer Act of 2013,S. 1683)。[4][5]

背景

派里級巡防艦是一款巡防艦,名字取自美國海軍准將派里,他是在伊利湖戰役中的歷史英雄。這款軍艦或稱為FFG-7級,在1970年代中期由美國設計,是一種通用型的護衛艦,價格便宜適合大量購買,以取代在二戰時期的驅逐艦,和1960年代的諾克斯級巡防艦。它們的任務是保護兩棲登陸部隊、海上支援整補支隊(supply and replenishment groups),及避開潛艇商船護航。另外,它們也會加入航空母艦打擊群航空母艦戰鬥群之中。[6]美國共建造了55艘派里級,51艘在美國海軍服役,4艘在澳洲皇家海軍服役。此外,台灣建造了8艘,西班牙建造6艘,澳大利亞建造2艘。美國海軍也透過銷售或捐贈的方式將此級軍艦讓與巴林埃及波蘭巴基斯坦土耳其

臺灣關係法》(H.R. 2479),是一部由美國國會通過的國內法。該法規範了美國與台灣的非外交關係,因為美國在1979年以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該法在1979年通過,開拓了此後的美台關係。依照此法,美國能提供台灣軍事援助,以防備來自中國的可能攻擊。[7]

法案規定

本摘要的主要內容引自國會研究服務部,屬於公有领域來源。[2]

《2014年闡明臺灣關係法及海軍艦艇移轉法案》授權美國總統可採贈予的方式將兩艘派里級導彈巡防艦柯茲號(FFG-38)和麥克拉斯基號(FFG-41)給墨西哥;及兩艘派里級導彈巡防艦:倫茲號(FFG-46)和范德格里夫特號(FFG-48)給泰國[2]

航行中的派里級導彈巡防艦,1982年。

本法案也授權總統以銷售的方式將派里級導彈巡防艦泰勒號(FFG-50)、蓋瑞號(FFG-51)、卡爾號(FFG-52)和艾爾洛號(FFG-55)轉移給在美國的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台灣關係法》中規定與台灣方面的媒介。)[2]

總統必須確保法案中指定轉移的任一國家的任何船隻總數,不超出本法案中的授權總數。[2]

參見

参考文献

  1. 中文譯名引用自:.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4-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1).
  2. . United States Congress. [8 April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08).
  3. (PDF). 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5 April 20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9-30).
  4. (PDF). 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2013年12月20日 [2014-12-07] (英语).
  5. . Library of Congress. 2014-12-04 [2014-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9) (英语).
  6. Wiggins, James F. . United States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August 2000 [2010-02-16]. ISBN 978-0-7567-0302-8. pp.42
  7. Marcos, Cristina. . The Hill. 7 April 2014 [8 April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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