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度論
《三法度論》是可住子部釋經的論書,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異譯本有公元382年符秦鳩摩羅佛提等譯的《四阿鋡暮抄解》,題為婆素跋陀[1]造。慧遠於《三法度序》稱本論為山賢造僧伽先註釋[2]。印順稱其為犢子尊者造[3],呂澂稱其歸屬賢冑部[4]。
初期佛教 |
佛教大綱 佛教主题 |
篇章結構
本論以三分法為主,分三品,每品三真度(犍度),共九真度。下表以《三法度論》譯詞為主,括號中為部份《四阿鋡暮抄解》對應譯詞。
德品 | 福 | 施 | 第一 真度 | ||||
戒 | |||||||
修 | 禪 | ||||||
無量 | |||||||
無色 | |||||||
根 | |||||||
無惡 | 忍辱 | ||||||
多聞 | |||||||
不惡 (聖分) | 真知識(善知識) | ||||||
真御意(思惟) | |||||||
真由 (得) | 具 (等具) | 善損 (等書) | 糞掃衣 | ||||
無事 | |||||||
乞食 | |||||||
伏根 | |||||||
近行禪 | |||||||
方便 | 戒 | 第二 真度 | |||||
上止 (息) | 進 | ||||||
念 | |||||||
定 | |||||||
智 | 見地 | ||||||
修地 | |||||||
無學地 | |||||||
果 | 佛 | 第三 真度 | |||||
辟支佛 | |||||||
聲聞 | 離欲 | ||||||
未離欲 | |||||||
阿羅漢 | |||||||
惡品 | 惡行 | 身惡行 | 第四 真度 | ||||
口惡行 | |||||||
意惡行 | |||||||
愛 | 染 | 第五 真度 | |||||
恚 | |||||||
慢 | |||||||
無明 | 非智 | 有為不知 | 第六 真度 | ||||
無為不知 | |||||||
不可說不知 | |||||||
邪智 | 身見 | ||||||
邊見 | |||||||
盜見 | |||||||
惑智 | 寶不了 | ||||||
諦不了 | |||||||
定不了 | |||||||
依品 | 陰 | 色陰 | 第七 真度 | ||||
行 | |||||||
知 | 痛 | ||||||
想 | |||||||
識 | |||||||
界 | 欲界 | 第八 真度 | |||||
色界 | |||||||
無色界 | |||||||
入 (處) | 細滑入 (更樂處) | 近境界 | 第九 真度 | ||||
不近境界 | |||||||
無境界 | |||||||
度入 (異學處) | 一處因 | ||||||
不正因 | |||||||
無因 | |||||||
解脫入 (解脫處) | 想 | ||||||
禪 | |||||||
博聞 |
犢子部宗義
犢子部作為部派佛教最早的四大部派之一,在印度佛教滅亡之後,其理論只在漢譯的《三法度論》(四阿含抄解)和《依說論》(《三彌底部論》)中有所存留。
補特伽羅論
《三法度論》記載:
問:云何不可說?答:不可說者,受、過去、滅施設。……受[5]施設者,眾生已受陰、界、入,計(眾生與陰界入是)一及餘(異)[6]。過去施設者,因過去陰界入說,如所說:「我於爾時名瞿旬陀」。滅施設者,若已滅是因受說,如所說:「世尊般涅槃」。復次過去施設者,制眾生斷。滅施設者,制有常。受施設者,制無。不受施設者,制有。 |
不可說法
《三法度論》並舉三世有為、無為和不可說的記載:
問:云何無願?答:無願者,過去、未來、現在,不樂立。無願者,不立義,是入此三中,過去、未來、現在,是一切有為,如《說處經》所說。彼若作是意,我及涅槃,彼不攝是三,此不應爾,所以者何?一無二義故,涅槃[7]者,離世一向無緣,彼中無意我者,離三世,更無此不可說,是以三中不樂立,是謂無願。 |
問:云何相?答:相者,起、住、壞,起者生,住者成,壞者敗。問:漫說於眾生、涅槃有疑,眾生及涅槃,亦有此相。若有者,為大過,即有無常。若不者,此經有過,應當說起住壞,是有為相。答:眾生者,於相是餘不可說,若異即有常,若是即無常,是二過不可說,涅槃亦如是,是故分別,當知相者,一向有為相。 |
阿羅漢有退論
《中阿含經·大品·福田經》記載:
云何九無學人。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8]。不退法。護法。護則不退,不護則退。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是謂九無學人。 |
《三法度論》記載:
阿羅漢者是說供養名。堪受供養故曰阿羅漢。問誰堪受。答為一切眾生。故說阿羅漢。是阿羅漢三種。利根鈍根中根。問云何利根。答利根者。住法升進不動法……。問云何鈍根。答鈍根者。退念護法。退法念法護法。此三是鈍根。 退法者。或差降退非聖諦故曰退法。或復於修地退。修者修習。說以不修習是名退。如學經已不數習忘。如是不修習修地退。是病業誦和諍遠行觀故退。以是故名修地。 |
第一義諦
《三法度論》記載:
問云何第一義諦。答第一義者。作字念至竟止。作字及一切念至竟止。是謂第一義諦。作者身業。字者口業。念者意業。若此三至竟滅。是謂第一義諦。是涅槃義。 |
引用
- 《四阿鋡暮抄序》:「阿鋡暮者。秦言趣無也。阿難既出十二部經。又採撮其要逕至道法。為四阿鋡暮。與阿毘曇及律並為三藏焉。身獨學士以為至德未墜於地也。有阿羅漢。名婆素跋陀(秦言今賢人名也得無著道)。抄其膏腴以為一部。九品四十六葉。斥重去複文約義豐。真可謂經之瓔鬘也。百行美妙。辯是與非。莫不悉載也。優奧深富行之能事畢矣。有外國沙門。字因提麗。先齎詣前部國。祕之佩身。不以示人。其王彌第求得諷之。遂得布此。余以壬午之歲八月。東省先師寺廟於鄴寺。令鳩摩羅佛提執梵佛念佛護為譯。僧導曇究僧叡筆受。至冬十一月乃訖。此歲夏出阿毘曇。冬出此經。一年之中具三藏也。深以自幸。但恨八九之年。始遇斯經。恐韋編未絕不終其業耳。若加數年將無大過也。近勅譯人。直令轉梵為秦。解方言而已。經之文質所不敢易也。又有懸數懸事。皆訪其人為注其下。時復以意消息者。為其章章注修妬路者。其人注解引經本也。其有直言修妬路者。引經證非注解也。」
- 慧遠《三法度序》:「三法度經者。蓋出四阿含。四阿含則三藏之契經。十二部之淵府也。以三法為統。以覺法為道。開而當名變而彌廣。法雖三焉。而類無不盡。覺雖一焉。而智無不周。觀諸法而會其要。辯眾流而同其原。斯乃始涉之鴻漸。舊學之華苑也。有應真大人。厥號山賢。恬思閑宇智周變通。感達識之先覺。愍後矇之未悟。故撰此三法。因而名。目德品暨于所依。凡三章九真度。斯其所作也。其後有大乘居士。字僧伽先。以為山賢所集雖辭旨高簡。然其文猶隱。故仍前人章句為之訓傳演散本文以廣其義顯發事類以弘其美。幽讚之功於斯乃盡。自茲而後道光于世其教行焉。於是振錫取足者。仰玄風而高。蹈禪思入微者。挹清流而洗心。高座談對之士。擬之而後言。博識淵有之賓。由之而贍聞也。有遊方沙門。出自罽賓。姓瞿曇氏。字僧伽提婆。昔在本國豫聞斯道。邪翫神趣懷佩以遊。其人雖不親承二賢之音旨。而諷味三藏之遺言。志在分德誨人不惓。每至講論嗟詠有餘。遠與同集勸令宣譯。提婆於是自執胡經。轉為晉言。雖音不曲盡而文不害意。依實去華務存其本。自昔漢興逮及有晉。道俗名賢並參懷聖典。其中弘通佛教者。傳譯甚眾。或文過其意。或理勝其辭。以此考彼殆兼先典。後來賢哲若能參通晉胡善譯方言。幸復詳其大歸以裁厥中焉。」
-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九章「上座別系分別論者」,第三節「被稱為分別論者的犢子部」,第二項「三法度論與僧伽斯那」:「這部論代表犢子部的根本論義,所以我有一假設:作者婆素跋陀(度),為犢子(阿羅漢)Vātsīputra的對音,展轉傳流西域,音變而被解說為「世賢」(Vasubhadra)。」
- 吕澂《印度佛学源流略讲》,第二讲「部派佛学」,第四节「犊子系学说的要点」:「“贤冑”一名,即指世贤后代的意思。」
- 《三法度論》:「受名者取義也。因業及煩惱癡意計我是我所。是名受。」
- 文字增補出自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九章「上座別系分別論者」,第三節「被稱為分別論者的犢子部」,第二項「三法度論與僧伽斯那」。
- 《增一阿含經·火滅品·第2經》:「有此二法涅槃界。云何為二。有餘涅槃界.無餘涅槃界。彼云何名為有餘涅槃界。於是。比丘滅五下分結。即彼般涅槃。不還來此世。是謂名為有餘涅槃界。彼云何名為無餘涅槃界。於是。比丘盡有漏成無漏。意解脫.智慧解脫。自身作證而自遊戲。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受有。如實知之。是謂為無餘涅槃界。此二涅槃界。當求方便。至無餘涅槃界。」
- 《增支部·五集·149經、150經》:「「諸比丘!此等五法,能令時解脫之比丘退失。何等為五?即:樂於作業、樂於談話、樂於睡眠、樂於與眾雜處、不如實觀察解脫心是。諸比丘!此等五法,能令時解脫之比丘退失。」
《大毘婆沙論》:「如契經說。有五因緣令時解脫阿羅漢退。一營事業。二樂戲論。三和諍訟。四好遠行。五遇長病。」 - 《雜阿含經·一〇九一經》(S.4.23. Godhika):「時。有尊者瞿低迦。住王舍城仙人山側黑石室中。獨一思惟。不放逸行。修自饒益。時受意解脫身作證。數數退轉。一.二.三.四.五.六反退。還復得。時受意解脫身作證。尋復退轉。彼尊者瞿低迦作是念。我獨一靜處思惟。不放逸行。精勤修習。以自饒益。時受意解脫身作證。而復數數退轉。乃至六反。猶復退轉。我今當以刀自殺。莫令第七退轉。」
- 《中阿含經·大品·福田經》:「世尊告曰。居士。世中凡有二種福田人。云何為二。一者學人。二者無學人。學人有十八。無學人有九。居士。云何十八學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是謂十八學人。居士。云何九無學人。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護則不退、不護則退。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是謂九無學人。」
《雜阿含經·九九二經》:「佛告長者。世間有二種福田。何等為二。學及無學。即說偈言。世有學無學。大會常延請。正直心真實。身口亦復然。是即良福田。施者獲大果。」 - 《雜阿含經·八二三經》:「如是知.如是見。斷三結。貪.恚.癡薄。得一種子道。若彼地未等覺者。得斯陀含。彼地未等覺者。名家家。彼地未等覺者。得須陀洹。彼地未等覺者。得隨法行。彼地未等覺者。得隨信行。」
- 《三法度論》:「問云何第八若數者應第一不第八。初向後至阿羅漢云何此是阿羅漢耶。答不當觀。如人有八。兒彼非以長為第。八以幼為第。八如是世尊功德子有八。彼阿羅漢為長。諸漏已盡故。謂初向為幼。是以說第八。」
- 《三法度論》:「中者。此二中。非一向從家至家般涅槃。亦不一向極七天人生般涅槃。而於中間般涅槃。」
- 《三法度論》:「云何薄地。答薄地者。一來一種中。欲界結薄住。故曰薄地。」
- 《三法度論》:「此三。一來一種中。一來者此終生天上。一來而般涅槃。一種者。受一有而般涅槃。增益功德故。中者此二俱。是三謂未離欲。」
- 《雜阿含經·八二三經》:「如是知.如是見。斷五下分結。謂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斷此五下分結。得中般涅槃。於彼未等覺者。得生般涅槃。於彼未等覺者。得無行般涅槃。於彼未等覺者。得有行般涅槃。於彼未等覺者。得上流般涅槃。」
- 《雜阿含經·九三六經》:「聖弟子一向於佛清淨信。乃至決定智慧。於正法.律如實知見。不得見到。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信解脫。」
- 《雜阿含經·九三六經》:「若聖弟子一向於佛清淨信。乃至決定智慧。不得八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然於正法.律如實知見。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見到。」
- 《雜阿含經·九三六經》:「聖弟子一向於佛清淨信。乃至決定智慧。八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而不見有漏斷。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身證。」
- 《中阿含經·七法品·善人往經》:「復次。比丘行當如是。我者無我。亦無我所。當來無我。亦無我所。已有便斷。已斷得捨。有樂不染。合會不著。行如是者。無上息迹慧之所見。然未得證。比丘行如是。往至何所。譬若如鐵洞燃俱熾。以椎打之。迸火飛空。從上來還。未至地滅。當知比丘亦復如是。少慢未盡。五下分結已斷。得中般涅槃。是謂第三善人所往至處。世間諦如有。」
- 《雜阿含經·八二三經》:「如是知.如是見。欲有漏心解脫.有有漏心解脫.無明有漏心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 《雜阿含經·九三六經》:「聖弟子一向於佛清淨信。乃至決定智慧。不得八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然彼知見有漏斷。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慧解脫。」
- 《雜阿含經·七一〇經》:「貪欲染心者。不得不樂。無明染心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是名比丘斷愛縛.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 《中阿含經·因品·大因經》:「阿難。若有比丘彼七識住及二處知如真。心不染著。得解脫者。是謂比丘阿羅訶。名慧解脫。復次。阿難。有八解脫。云何為八。色觀色。是謂第一解脫。復次。內無色想外觀色。是謂第二解脫。復次。淨解脫身作證成就遊。是謂第三解脫。復次。度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念若干想。無量空處。是無量空處成就遊。是謂第四解脫。復次。度一切無量空處。無量識處。是無量識處成就遊。是謂第五解脫。復次。度一切無量識處。無所有處。是無所有處成就遊。是謂第六解脫。復次。度一切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是非有想非無想處成就遊。是謂第七解脫。復次。度一切非有想非無想處想。知滅解脫。身作證成就遊。及慧觀諸漏盡知。是謂第八解脫。阿難。若有比丘彼七識住及二處知如真。心不染著。得解脫。及此八解脫。順逆身作證成就遊。亦慧觀諸漏盡者。是謂比丘阿羅訶。名俱解脫。」
《長阿含經·大緣方便經》:「阿難。復有八解脫。云何八。色觀色。初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二解脫。淨解脫。三解脫。度色想。滅有對想。不念雜想。住空處。四解脫。度空處。住識處。五解脫。度識處。住不用處。六解脫。度不用處。住有想無想處。七解脫。滅盡定。八解脫。阿難。諸比丘於此八解脫。逆順遊行。入出自在。如是比丘得俱解脫。」 - 《雜阿含經·九三六經》:「聖弟子於佛一向淨信。於法.僧一向淨信。於法利智.出智.決定智。八解脫具足身作證。以智慧見。有漏斷知。如是聖弟子不趣地獄.畜生.餓鬼。不墮惡趣。說阿羅漢俱解脫。」
- 《雜阿含經·七一經》:「是名比丘阿羅漢。(1)盡諸有漏。(2)所作已作。(3)已捨重擔。(4)逮得己利。(5)盡諸有結。(6)正智心解脫。」
- 《三法度論》:「阿羅漢者是說供養名。堪受供養故曰阿羅漢。問誰堪受。答為一切眾生。故說阿羅漢。」
- 《三法度論》:「俱解脫二。一得具解脫。二不具。俱解脫者。信及慧。已得此二故勝。」
《四阿鋡暮抄解》:「俱分解脫二。盡解脫報。不盡解脫報。俱分解脫名念解脫慧解脫。是二增去義彼義。」
參見
- 三彌底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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