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雜阿含經》(梵語:),初期佛教的基本經典「四阿含」之一。在四阿含中,雜阿含是依佛法教類五蘊六入處因緣四諦三十七道品等,將眾多相應的短經編成集,而匯為一部。漢譯《雜阿含經》推定為根本說一切有部傳本,與對應的巴利本《相應部》一起,被學術界認為是接近原始佛教原貌的佛陀言論集之一。


初期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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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雜阿含」之名,可能譯自與「巴利語:,梵語:」相當的印度詞彙,如「僧育多阿含」[1]或「僧育多阿伽摩」[2];阿含(āgama)也譯作:阿含慕或阿鋡慕[3]玄奘義淨譯作「阿笈摩」[4]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取相應之意,稱雜阿含為《相應阿笈摩》[5],與巴利藏《相應部》取名相同。雜阿笈摩、相應阿笈摩,這是同一字的不同翻譯,大抵初期譯作「雜」(雜通「襍」字,取其「聚集」[6]、「相配合」[7]、「短小細碎」[8],或「次第相間雜」[9]之義),後期才譯作「相應」。

譯本

《雜阿含經》為南朝劉宋求那跋陀羅元嘉年間(435年-443年間的某年),於楊都祇洹寺(一說瓦官寺)口誦,寶雲傳譯漢文,慧觀筆錄,共五十卷[10]。其原本來源,未有定論。《歷代三寶紀》中記載,此本是法顯由錫蘭取回的雜阿含經本。也有学者認為可能是由求那跋陀羅,從天竺或錫蘭帶至中國[11][12]。現代在高昌發現的梵文片斷,與現存《雜阿含經》一致,因此漢譯本可能是由梵文本譯出,推定為根本说一切有部所傳[13]

另有二十卷本《別譯雜阿含經》,譯者失傳,譯出的時間可能早於五十卷本。

內容简介

《雜阿含經》文章精簡雜錄,現存一千三百五十九篇經文,乃佛陀在世時對弟子所說的重要教理,以「五蘊」、「六入處」、「十八界」為禪觀,對「緣起」、「四聖諦」的闡釋,了知一切法是「無常」、「」、「」、「無我」,從而獲得真正的解脫。《薩婆多毘尼毘婆沙·總序》稱《雜阿含經》是禪修的經典[14][15]

組織

開元釋教錄》稱此經「說事既雜,故無品次誦等差別」,不過僧肇長阿含序雜阿含有「四分十誦」。至於現存刊本則在卷八題「誦六入品第二」,卷十二題「雜因誦第三品之四」,卷十六題「雜因誦第三品之五」,卷十八題「弟子所說誦第四品」,卷二十四題「誦道品第五」,並有與〈五陰誦〉相關的攝頌(uddāna)存留下來[16][17]。在《別譯雜阿含經》中則存有涉及〈八眾誦〉的攝頌[18]

印順認為說一切有部誦本,本為五誦(五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道品誦、八眾誦),與《相應部》分法相同。現存宋譯本《雜阿含經》別立「弟子所說誦」,而為六誦。《根有律雜事》又立「如來所說誦」,變為七誦的結構[19][20]

經卷整編

近現代學者整理《雜阿含》者「首推日本的姉崎正治」(1908),爾後又有呂澂(1924)、印順(1971)等人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所引用的雜阿含經本母(Mātṛka),來整編《雜阿含經》[16]

呂澂按《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和僧肇長阿含序編為四分十誦。印順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整理《雜阿含經》的修多羅[21]部分,依據《別譯雜阿含經》整理《雜阿含經》的祇夜[22]部分[23],自行整理記說[24]部分,分為七誦五十一相應,下表主要依據印順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與《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

整編後
卷號
通行本
卷號
整編後經號通行本經號 相應 九事[25] 七誦九分教[26]
11~321~32陰相應有情事五陰誦修多羅
21033~49256~272
350~7859~87
4279~10433~58
5105~112103~110
6113~131111~129羅陀相應說者事(上)佛所說誦(上)[27]記說
132~134130~132斷知相應(上)
135~140133~138見相應
7141~173139~171
174~189172~187斷知相應(下)
8190~231188~229六入處相應受用事六入處誦修多羅
9232~257230~255
1043258~2711164~1177
11272~281273~282
1213282~320304~342
1312321~341283~303因緣相應生起事雜因誦[28]
14342~363343~364
15364~369365~370
370~377371~378食相應安住事
378~405379~406諦相應染淨事
16406~442407~443
443~453444~454界相應差別事
17454~464455~465
465~488466~489受相應[29]
18489~499490~500舍利弗相應說者事(中)弟子所說誦[30]記說
500~502501~503目揵連相應
19503~533504~534
534~535535~536阿那律相應
20536~544537~545
545~554546~555大迦旃延相應
555~557556~558阿難相應
21558~564559~565
565~574566~575質多羅相應
22(佚)23阿育王傳604……(缺)
天相應(上)(缺)
佛所說誦(中)[30]
2331575~586861~872天相應(下)[31]
587~605873~891修證相應
606~615892~901入界陰相應
616~618902~904不壞淨相應(上)[32]
24619~653605~639念處相應(上)[33]所說事道品誦修多羅
25(佚)25阿育王傳640~641念處相應(下)(缺)
正勤相應(缺)[33]
如意足相應(缺)[33]
根相應(上)(缺)
26654~672642~660根相應(下)[33]
673~715661~703力相應
716~723704~711覺支相應
27724~759712~747
28760~808748~796聖道分相應
29809~812797~800
813~827801~815安那般那念相應
828~841816~829學相應
30842~844830~832
845~872833~860不壞淨相應(中)[34]
3141873~8871121~1135不壞淨相應(下)[32]說者事(下)佛所說誦(下)[35]記說
888~8961136~1144大迦葉相應
32897~898905~906
899~908907~916聚落主相應
909~910917~918馬相應
33911~918919~926
919~928927~936釋氏相應
929~931937~939無始相應
34932~948940~956
949~956957~964婆蹉種出家相應
957~961965~969外道出家相應
35962~971970~979
972~984980~992雜相應
3647985~9891241~1245
990~10081246~1264譬喻相應
1009~10101265~1266病相應
371011~10261023~1038
1027~10491039~1061業報相應
381050~10681062~1080比丘相應眾會事八眾誦祇夜
391069~10711081~1083
1072~10911084~1103魔相應
401092~11081104~1120帝釋相應
41461109~11121222~1225
1113~11271226~1240剎利相應
421128~11331145~1150
1134~11461151~1163婆羅門相應
4341147~116188~102
441162~11711178~1187
1172~11811188~1197梵天相應
451182~11911198~1207比丘尼相應
1192~12051208~1221婆耆舍相應
46361206~1207993~994
1208~1235995~1022諸天相應
47221236~1263576~603
481264~12901267~1293
491291~13151294~1318
1316~13211319~1324夜叉相應
501322~13271325~1330
1328~13591331~1362林相應

《佛光電子大藏經·阿含藏》中,楊郁文《雜阿含經題解》在導讀時將記說仍附入其前的修多羅而實際上分為五誦。呂澂在1923年著《雜阿含經刊定記》中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中的攝頌(嗢拕南,)整理了經卷次序,其整編的四分十誦,如下表[36]

五取蘊
六處
因緣
相應分
五取蘊誦
六處誦(舊題六入誦第二)
緣起誦(舊題雜因誦第三)
食誦
諦誦
界誦
佛弟子所說
佛所說分
佛弟子所說誦(舊題弟子所說誦第四)
佛所說誦
道品分念住等誦(舊題誦道品第五)
結集分八眾誦

2014年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的《雜阿含經校釋》[37]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依據《雜阿含經本母》(即《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卷85-9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別譯雜阿含經》,經校勘、整編、補佚後,總得四分(五陰六處因緣分,佛所說弟子所說分,道品分,伽他分)、七誦(五陰誦,六處誦,雜因誦,道品誦,弟子所說誦,佛所說誦,八眾誦)、五十六集(略),由“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教攝。[38]

七誦的記載

現代學者如印順等人,將《雜阿含經》認定為四阿含經次第形成之首[39],並歸納為自行組織的七誦,其依據是《瑜伽師地論》和《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的有關記載: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
此中廣說如上《三轉法輪經》。……自餘經法,世尊或於王宮、聚落、城邑處說,此阿難陀,今皆演說,諸阿羅漢,同為結集。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一者、《雜阿笈摩》,二者、《中阿笈摩》,三者、《長阿笈摩》,四者、《增一阿笈摩》。
  1. 但是五蘊相應者,即以蘊品,而為建立。
  2. 若與六處、十八界相應者,即以處界品,而為建立。
  3. 若與緣起、聖諦相應者,即名緣起,而為建立。
  4. 若聲聞所說者,於聲聞品處,而為建立。
  5. 若是佛所說者,於佛品處,而為建立。
  6. 若與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分相應者,於聖道品處,而為建立。
  7. (現代學者如印順呂澂以為此間脫落了伽他品)[40]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
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
蘊、界、處相應,
緣起、食、諦相應,
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
又依八眾,說眾相應。

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
  1. 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
  2. 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41]
  3. 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42]

如是一切,粗略標舉,能說,所說,及所為說。

若經與伽他[43]相應者,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舊雜者,取義也)。

若經長長說者,此即名為《長阿笈摩》。
若經中中說者,此即名為《中阿笈摩》。
若經說一句事,二句事,乃至十句事者,此即名為《增一阿笈摩》。

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于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阿笈摩》,是名事契經。

其他傳承

漢譯《雜阿含經》一般認為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分別說系赤銅鍱部中的對應誦本則名為《相應部》。這兩者之間,有相當數量的對應經文和相似經文,大約有883篇的漢譯《雜阿含》經文可與《相應部》對照,佔三分之二強[44]

藏文大藏經》中,則無完整譯出的整部《雜阿含經》,只有單經,這些經文屬於根本說一切有部宇井伯壽等人依德格版《藏文大藏經》進行了對照[45]

另外,在新疆地區有發現了一些說一切有部傳本的梵文殘葉,阿富汗地區出土的梵文殘葉收於邵格延藏品(Schøyen Collection),《俱舍論》、《瑜伽師地論》的梵本中也能輯出不少說一切有部《雜阿含》傳本的梵文章句[44]

英國的森尼爾藏品(Senior Collection)中有約30片與《雜阿含經》相對應的犍陀羅語殘片,可能屬於法藏部傳本[44]

考證

印順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認為「雜阿笈摩」也被譯為「少分阿含」(),是與偈頌有著密切的關係。他主張長行的「修多羅」,是「相應」;偈頌的「祇夜」,為「雜」。從「修多羅」部分得名,為「相應部」、「相應阿含」;從「祇夜」偈頌的部分,得名、演變為「小阿含」、「雜藏」(而又被稱名為雜阿含)[46] 。在《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中,據『瑜伽論攝事分』認為四阿含經的集成先後,是以『雜阿含經』為根本的[47]

日本法幢俱舍論稽古》認為《雜阿含經》屬於說一切有部門川徹真認為,此經特別強調釋迦牟尼曾在秣菟羅說法[48],企圖顯示此地的重要性與正統,因此認為它與秣菟羅地方的說一切有部有特殊的關係。榎本文雄認為,嚴格來說,此經為根本說一切有部的誦本[49]法幢俱舍論稽古》認為《別譯雜阿含經》屬於飲光部,也有說法認為它是法藏部誦本。《別譯雜阿含經》為何種部派所傳,仍未有確切的學術定論[50]

影響

《阿含經》在中國自隋唐後被視為小乘佛教經典,流傳不廣。

近現代學者一般以《阿含經》為原始佛教研究的首要依據。如印順在《雜阿含經論會編(上)》自序中認為:“『雜阿含經』(即『相應阿含』,『相應部』),是佛教界早期結集的聖典,代表了釋尊在世時期的佛法實態。佛法是簡要的,平實中正的,以修行為主,依世間而覺悟世間,實現出世的理想──涅槃。在流傳世間的佛教聖典中,這是教法的根源,後來的部派分化,甚至大乘「中觀」與「瑜伽」的深義,都可以從本經而發見其淵源。這應該是每一位修學佛法者所應該閱讀探究的聖典。”

註釋

  1. 《善見律毘婆沙》〈序品第一〉:「何謂為阿含?」 法師曰:「有五阿含。何謂為五?一者、《長阿含》,二者、《中阿含》,三者、《僧育多阿含》,四者、《鴦堀多羅阿含》,五者、《屈陀伽阿含》。」(CBETA, T24, no. 1462, p. 677, a18) CBETA 漢文大藏經; 簫齊 外國三藏 僧伽跋陀羅 譯. . [2018-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6).
  2. 《翻梵語》卷1:「僧育多阿含(應『僧育多阿伽摩』,譯曰『相應歸也』。)」(CBETA, T54, no. 2130, p. 984, b4-5) CBETA 漢文大藏經; 日本學者認為《翻梵語》一書出自「僧祐」或「寶唱」(西元 516年). . [2018-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7).
  3. 《中阿含85經》:「或有一人誦經、持律、學阿毘曇,諳阿含慕,多學經書,餘者不然」(CBETA, T01, no. 26, p. 561, b26-28)[6]含=鋡【宋】*【元】*【明】*。 CBETA 漢文大藏經; 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 . [2018-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6).
  4. ⑴.《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五〉:「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一者雜阿笈摩。二者中阿笈摩。三者長阿笈摩。四者增一阿笈摩。」 CBETA 漢文大藏經; 唐 三藏法師 玄奘 譯. . [2018-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6).
    ⑵.《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第七〉:「... 或將欲誦戒或正誦戒時、或將欲誦《四阿笈摩經》或正誦時,若復大經欲誦正誦」(CBETA, T23, no. 1442, p. 662, a27-28) CBETA 漢文大藏經; 三藏法師 義淨 譯. . [2018-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6).
  5.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9:「若經與伽他相應者,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舊雜者,取義也)。」
  6. 中央研究院. . [2018-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06).
  7. . 從「衣」,「集」聲,本義為各種色彩相組合、配合。
  8. 《分別功德論》:「雜者,諸經斷結,難誦難憶,事多雜碎,憙令人忘,故曰雜也。」
    . . 因所集諸經篇幅短小,事多雜碎,故名
  9.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唐玄奘在『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也列舉了種種相應,但說:「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種種事相應教所集成的,為什麼不名為「相應」,而稱為「雜」呢?雜與相應,同是Saṁyukta, Saṁyutta的對譯,只是譯語的不同。在中國文字中,「雜」不一定是雜亂,「間廁」正是次第相間雜的意義。相應修多羅的結集,如『瑜伽論』所說:「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原始的結集是:隨義類相同的,分為不同部類,次第安布,集成種種相應。相應修多羅,不只是相應,又有相次相間雜的意義,所以古人多數譯為『雜阿含經』。”
  10. 《出三藏記集》卷14:「元嘉十二年至廣州。...既至京都...初住祇洹寺。...頃之眾僧共請出經。於祇洹寺集義學諸僧。譯出雜阿含經。東安寺出法鼓經。後於丹陽郡譯出勝鬘楞伽經。徒眾七百餘人。寶雲傳譯。慧觀執筆。往復諮析妙得本旨。」(CBETA, T55, no. 2145, p. 105, c6-14)。梁 建初寺 沙門 釋僧祐 撰. . [2018-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7).
    《古今譯經圖紀》:「求那跋陀羅……以宋文帝元嘉十二年,來至楊都。帝深重之,勅住祇洹寺,至宋元嘉二十年歲次癸未,於楊都瓦官寺譯雜阿含經(五十卷)……總七十八部合一百六十一卷,慧觀等筆受,弟子法勇傳語。」
  11. 屈大成. . 宗教學研究. 2016. 法显西游求法时带回梵本,今本题为求那跋陀罗译,其原本是他自携抑或用法显本,学者意见不一。
  12. 《歷代三寶紀》:「阿含經五十卷(於瓦官寺譯。法顯齎來。見道慧宋齊錄)」
    又,《出三藏記集》卷2:「沙門釋法顯。以隆安三年遊西域。於中天竺師子國得胡本。歸京都住道場寺。就天竺禪師佛馱跋陀共譯出。其長雜二阿鋡綖經。彌沙塞律薩婆多律抄。猶是梵文。未得譯出。」(CBETA, T55, no. 2145, p. 12, a10-14)
  13. 今津洪嶽. .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1). 高昌及發現梵文片斷章與現傳雜阿含完全符合,此為有力推知現傳雜阿含由梵語本譯出。
  14.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總序》:「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是勸化人所習。為利根眾生說諸深義,名中阿含,是學問者所習。說種種隨禪法,是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破諸外道,是長阿含。」
    《撰集三藏及雜藏傳》:「此法等含,義味共俱,聞之斷疑,故名等含(相應阿含)。是修行地,禪智所趣,等見諸法,是名等含。」
  15. 菩提比丘. (PDF). 福嚴會訊. 2006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8-04). 從《相應部》各相應的排列來看,我們也許可以認為,就整部的特色而言(當然不是就一一個體),《相應部》的編輯目的,是要作為一個容器,能夠存放諸多顯露佛陀智慧與解脫道的精簡經典。它能滿足教團內兩類弟子的需求:其一是法義的專家,即能夠掌握佛陀甚深智慧,並為他人解說微細教法的比丘、比丘尼。《相應部》在其主要的相應裡,收集許多詳論緣起、五蘊、六處、道支、四聖諦等重要法義的深妙經典,這最適合喜愛探索法的深義,且為其他法友解說的弟子。《相應部》所預設的第二類對機眾,是已圓滿基礎禪修訓練,想要直證終極真理的比丘、比丘尼。因為,《相應部》經典,對於想證得如實智的禪修者而言,極為重要,它們可成為指引毗婆舍那禪修者(insight meditators)的課程大綱。
  16. 屈大成. (PDF). 圓光佛學學報.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5-23).
  17. 蘇錦坤. (PDF). 福嚴佛學研究. 2009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1-16).
  18. 蘇錦坤. (PDF). 正觀. 2008, 45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5-12).
  19.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作為『雜阿含經』的根本,原始結集的「相應修多羅」,是分為四品……與『相應部』相比對,可推定為: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從(自宗的)原典的分屬四品,演進到現存的『雜阿含經』,別立「弟子所說誦」,而「如來所說」,還分編在三處。再演進到『雜事』所說,已集成「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為二品。」
  20. 印順《雜阿含經論會編》:依說一切有部誦本,探究經典的原始結構,應該是分為五誦,也就是五品的。「修多羅」部分,依『瑜伽論攝事分』,分為「行」,「處」,「緣起食諦界」,「菩提分法」──四類,這與『雜阿含經』的(「五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道品誦」相合。「修多羅」四誦在前,「祇夜」──「八眾誦」在後,共為五誦,也就是五品。至於「記說」──「弟子記說」,「如來記說」,是分散而附於「修多羅」之下。這一分類,與『相應部』相同,不過名稱與次第的差別而已。……『雜阿含經』雖本為五誦(五品),而宋譯本已別立「弟子所說誦」,成為六誦(六品)了」。
  21. 大毘婆沙論》:「契經云何?謂:諸經中,散說文句。如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問:契經有何義?答:此略說有二義,一、結集義,二、刊定義。結集義者,謂:佛語言能攝持義,如花鬘縷,如結鬘者,以縷結花、冠眾生首、久無遺散;如是佛教結集義門,冠有情心,久無忘失。刊定義者,謂:佛語言能裁斷義,如匠繩墨,如工巧者,繩墨眾材、易了正邪、去曲留直;如是佛教刊定義門,易了是非,去惡留善。」
  22. 大毘婆沙論》:「應頌云何?謂:諸經中,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即結集文、結集品等。如:『世尊告苾芻眾言,我說知見能盡諸漏,若無知見能盡漏者,無有是處。』世尊散說此文句已,復結為頌,而諷誦言:『有知見盡漏,無知見不然,達蘊生滅時,心解脫煩惱』。」
  23.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第二節修多羅‧祇夜》:“祇夜geyageyya,或音譯為歧夜。義譯為應頌、重頌、歌詠等。這是與「修多羅」──長行相對,而屬於韻文的一類。在「九分教」或「十二分教」中,也許「祇夜」是最難理解的一分。……『大毘婆沙論』,以『雜阿含』的「結集品」、「結集文」為「祇夜」,得『瑜伽論』而明了出來;這是符合原始結集實況的。「蘊相應」等長行,稱為「修多羅」。結集後,「結為嗢拕南頌」,確乎是「依前契經散說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結集文」(結頌)與『雜阿含』的有偈部分相結合,總稱「結集品」。這都是近於世俗的偈頌,名為「祇夜」。「修多羅」與「祇夜」──長行與偈頌,在原始結集的「相應教」中,從文體的不同而分別出來。這是聖教的根源,最先形成的二種分教,無怪乎始終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了。「依前契經散說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確有「應頌」、「重頌」的意義。離原始結集的時代久了,原始結集的實況,也逐漸淡忘;於是宣說原始的五百結集,結集「四阿含」或「五部」。「祇夜」──重頌的古義,也逐漸忘卻,而解說為一般的「重頌」。『大毘婆沙論』、『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成實論』,西元二──四世紀時,「祇夜」的古義,還沒有忘卻;以後,似乎就沒有人知道「祇夜」的本義了。”
    在2008年蘇錦坤指出以「應頌」解釋「祇夜 geyya」是誤解:蘇錦坤. .
  24. 大毘婆沙論》:「記說云何?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化諸天等問記亦然。若諸經中四種問記,若記所證所生處等。」
    長阿含經·眾集經》:「復有四法,謂:四記論,決定記論,分別記論,詰問記論,止住記論。」
    中阿含經·大品·說處經》:「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使一向答者,分別論分別答者,詰論詰答者,止論止答者,如是此賢者得共說,亦得共論。」
    大毘婆沙論》:「云何名應一向記問?此問應以一向記故。……云何名應分別記問?此問應以分別記故。……云何名應反詰記問?此問應以反詰記故。……云何名應捨置記問?此問應以捨置記故。……」
  25.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意地》:又復應知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事。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諦。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眾會事者所謂八眾。一剎帝利眾。二婆羅門眾。三長者眾。四沙門眾。五四大天王眾。六三十三天眾。七焰摩天眾。八梵天眾。
  26. 巴利律藏》:舍利弗!拘樓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不疲厭為聲聞弟子廣說正法,多為彼等說契經、祇夜經、授記經、偈經、自說經、因緣經、本生經、未曾有經、方等經,為弟子制立學處,教示波羅提木叉。
    摩訶僧祇律》:爾時佛告舍利弗。有如來不為弟子廣說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如是語、本生、方廣、未曾有經。
    四分律》:佛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不廣為諸弟子說法。契經。祇夜經。授記經。偈經。句經。因緣經。本生經。善道經。方等經。未曾有經。譬喻經。優波提舍經。
    五分律》:舍利弗。拘樓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廣為弟子說法。無有疲厭所謂修多羅。祇夜。受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育多伽婆。本生。毘富羅。未曾有。阿婆陀那。憂波提舍。
    《雜阿含經·一一三八經》:佛告二比丘。汝等持我所說修多羅.祇夜.受記.伽陀.優陀那.尼陀那.阿波陀那.伊帝目多伽.闍多伽.毘富羅.阿浮多達摩.優波提舍等法。
    大毘婆沙論》:佛教名何法。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此則總顯。佛教作用。契經。應頌。記說。伽他。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
    瑜伽師地論·攝釋分》:「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他。又略摽所說不了義經。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摽義。及記命過弟子生處。」《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聲聞地》:「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云何應頌。謂於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他。或復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云何記別。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或復宣說已了義經。是名記別。」
  27. 「羅陀相應」、「斷知相應」及「見相應」為如來記說「五陰」,附入於此。
  28.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七、雜阿含經的次第與部類:因緣,(諦),食,界(受)等,都有因緣的意義,是「雜因誦」的主體,共五卷。
  29.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七、雜阿含經的次第與部類:『瑜伽師地論』立「總嗢拕南曰:總義等光等,受等最為後」,受是屬於「界相應」的。然與受有關的經文不少(『大正』四六七──四八九經),自成段落,所以參照『相應部』,別立「受相應」。
  30. 18卷至23卷為如來及弟子「記說」有關「六入處」、「因緣」、「食」、「諦」、「界」、「受」等,附入於「雜因誦」之後。
  31.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五、記說──如來所說.弟子所說(三):卷三一(為卷二三之誤)初,說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三經。接著說:「如佛說六經,如是異比丘問六經,佛問諸比丘六經,亦如是說」。可見在此卷以前,還有說四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共六經,但三經已佚失了。此卷以前所缺失的,不只三經,而應該是一卷。現存本五0卷,除去『無憂王譬喻』,實際佚失了二卷。上面說到:卷二四與卷二六之間,內容是「念住」末,「正斷」,「神足」,「根」初,「道品誦」佚失了這一卷。另一卷,就是這六欲天中,四王天等三經那一卷了。比對『相應部』,與六欲天相近的,如「龍相應」,「揵闥婆相應」,「金翅鳥相應」,『雜阿含經』沒有這部分,可能伕失的就是這些。
  32.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七、雜阿含經的次第與部類:原譯本卷二三(現存 本作卷三一),……末有佛、法、僧──三經,與前後都不相類。然從「如來記說」來看,中隔「菩提分法」(卷二四──三0),與同屬「如來記說」的卷三一(現行本誤編為卷四一),初說齋戒,合為佛、法、僧、戒──四事;以下為四不壞淨的「記說」,可見前後是一貫的,所以別立「不壞淨相應」。
  33.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三、相應修多羅與摩呾理迦(一):依據論文,「道品」的經文,是有缺失的。如「念住」中,末後有「穗」與「成就」二門,而經文卻沒有。接著,『論』明「正斷」、「神足」,僅一攝頌,經文也沒有。次明「根」:『論』 明「安立」中,總明二十二根;次說「所行境」,也不見經文。經卷二六,開始就說:「有三根:未知當知根,知根,無知根」。這是二十二根中末後的三根。經文雖廣說信,精進,念,定 ,慧──五根,卻沒有說到其他十四根,這顯然是有缺失的。
  34. 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復次嗢拕南曰。證淨初安立。有變異為先。天路喻明鏡。記別最居後。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九章原始集成之相應教,第一節雜阿含經的整理,第二項事契經與摩呾理迦(一):1「安立」,2「有變異」─ 833 834 835 836 837,3〔潤澤〕─ 838 839 840 841 842 843 844 845 846,4「天路」─ 847 848 849 850,5「喻明鏡」─ 851 852 853 854,6「記別」依四證淨 ─ 855 856,依五隨念 ─ 857,依六隨念 ─ 858 859 860。
  35. 31卷至37卷為如來記說有關修證等,附入於「道品誦」之後。
  36. 僧肇長阿含經序》:“雜阿含四分十誦。”
  37. 王建偉、金暉校釋,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7月初版。
  38. 蘇錦坤, 2016, 《新加坡佛學研究學刊》3期65-90頁,新加坡佛學院,新加坡。. (PDF).
  39.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七章經典部類概論·第三節四部阿含的次第與宗趣》:在古代的結集傳說中,四部阿含的次第,也有所不同。這不是偶然的,而是表示著一種意義。現存部派所傳的異說,共有四種,可分為二類。第一類早期的傳說,是:
                ┌─(一)長‧(二)中。(三)雜(相應)
    大眾部等說─┴─(四)增一(增支)
    說一切有部說─┬(一)相應‧(二)中。(三)長
                  └(四)增一
    初是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雪山部Haimavata、銅鍱部、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共同傳說;次是『瑜伽師地論』,代表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古義。這二說看來不同,而主要的不同,是「長」‧「中」‧「雜」;與「雜」‧「中」‧「長」──次第恰好相反的不同。而「增一」的列在最後,是彼此一致的。這二類傳說,我以為都是對的。大眾部等傳說,是四部完成的排列次第──後來居先,是部派未分以前的一般意見。而說一切有部所傳,是次第形成的開展過程,代表更古老的傳說。第二類後起的傳說,是:
    根本說一切有部說─(一)雜‧(二)長‧(三)中‧(四)增一
    大眾部末派說───(一)增一‧(二)中‧(三)長‧(四)雜
    『根有律雜事』所說,與說一切有部舊義,「長」與「中」的次第變化了。大眾部末派說,見『增壹阿含經』序,與大眾部的古義不合。這是特重「增一」的一派,是將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全部顛倒過來。在這二類不同的傳說中,初期的二種傳說,將受到本書的重視。
  40.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雜事』分『雜阿含經』為七品。以處、界為一品,那是順於阿毘達磨論義的;然『雜阿含經』(『相應部』)舊義,界是應該與緣起合為一品的。「弟子所說」即「聲聞品」;「如來所說」即「佛品」。「與伽他相應者」,脫落了「於伽他品而為建立」一句,即「伽他品」。七品的分立,與『攝事分』是一致的。
    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更考之毗奈耶雜事三十九,列舉蘊品、處界品、緣起品、聲聞品、佛陀品、聖道品、伽他共七品。
  41. 摩訶僧祇律》: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
  42. 四分律》: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
    五分律》: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
  43. 大毘婆沙論》:伽他云何。謂諸經中結句諷頌。彼彼所說。即頌等。
  44. 葉少勇. . [2018-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1).
  45. .(英文)
    大正藏《雜阿含經》經號內容
    379轉法輪經
    403四聖諦無間等
    583月天子
    726善知識
    980六隨念
    981六隨念
    1226四種雖小不可輕
    1299十種業跡
  46.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小部與雜藏·第一節總說》:“「小」、「雜」,同為Khuddaka的義譯。『小部』與『雜藏』,原本是偈頌的總匯,這是明顯的事實。『相應部』或『相應阿含』,「相應」是saṃyukta saṁyutta的義譯,然在漢譯中,都譯為「雜阿含」,這是值得注意的事!「雜阿含」的「雜」,與「雜藏」的「雜」,有什麼關係麼?『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九,引「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柁梨說」(大正二九‧一五四中):……真諦Paramârtha所譯『阿毘達磨俱舍釋論』,作「於少分阿含中,為波遮利婆羅門說此偈言」。「雜阿含」可譯為「少分阿含」,「少分」顯然是Khuddaka的義譯。為婆柁梨(「雜阿含」譯為跋迦利,或薄迦梨,原語似為Vakkalīn)說偈,與『別譯雜阿含經』大意相合,僅是長行與偈頌的不同。這樣,「相應阿含」,的確也被稱為「小阿含」──「雜阿含」了。『別譯雜阿含經』,是以「眾相應」的偈頌,及「如來所說一部分」(「大迦葉」、「聚落主」、「馬」、「釋氏」、「生死眾多」、「婆蹉出家」、「外道出家」)所合成。被稱為「少分阿含」──「雜阿含」的,與偈頌有著密切關係;這與『雜藏』由偈頌所集成,意義完全一樣。如果說,「小」、「雜」,因偈頌的雜說而得名,該不是想像的吧!……上來三點:「諸天讚頌」,說明『雜阿含』的偈頌部分,與『雜藏』有著密切的關係。「記說」與「八眾」,說明了偈頌與「弟子所說」、「如來所說」,曾組合為一類,『別譯雜阿含經』,就是這一事實的證明。……長行的「修多羅」,是「相應」;偈頌的「祇夜」,名為「雜」。……以「修多羅」部分得名,名為「相應部」,「相應阿含」;從「祇夜」部分得名,稱為「小阿含」──「雜阿含」。「相應」與「雜」的不同名稱,實依原始結集的二類而來。在契經──「四部阿含」的集成中,都是繼承「修多羅」,以長行為主的。如『義品』、『波羅延那』等偈頌集,在體例上,也不適於合編。於是繼承「祇夜」──「雜」,綜合種種偈頌集,「伽陀」、「優陀那」等,成為『小部』或『雜藏』。”
  47. 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四阿含經,一向以為是同時集成的,但在近代研究中,雖意見不完全一致,而同認為成立是有先後的。關於四阿含經集成的先後,『瑜伽論攝事分』中,意外的保存了古代的結集傳說,啟示了一項重要的意義,那就是四阿含是以『雜阿含經』為根本的,如『論』(攝事分)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說:……「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佛法只是「一切事相應教」,隨機散說,依相應部類而集成的,是『雜阿含經』。然後依不同意趣,更為不同的組織,成為『長』、『中』、『增一』(約「分數」說,名為『增支』)──三部。三阿含的法義,雖有不同的部分,但論到佛法根本,不外乎固有的「一切事相應教」的闡明,所以四部都被稱為「事契經」。”
  48. 《雜阿含經》中三六經提到佛在摩偷羅國說法,而對應的巴利經文S.22.43為在舍衛城。六三九經提到佛在摩偷羅國說法,而對應的巴利經文S.47.14為在跋祇國。五四八經提到摩訶迦旃延在摩偷羅國說法,對應的巴利經文M.84也是如此。
  49. 榎本文雄〈《雜阿含》之譯出與原典之由來〉,石上善應教授古稀記念文集《佛教文化之基調與應用》,山喜房書林,2001年5月,35頁
  50. 水野弘元《部派佛教與雜阿含》:「雜阿含與別譯雜阿含之關係,古來即不被重視。直至日本德川時代,法幢始著『俱舍論稽古』,認為別譯雜阿含即小本雜阿含,屬飲光部之經典,但未提出有力論據。不過,由上述內容可知別譯雜阿含乃屬於法藏部、化地部之雜阿含,或與此相近者。」

引用

  • 印順法師《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
  • 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 王建偉、金暉《<雜阿含經>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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