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
历史
1955年7月30日,国家主席毛泽东任命张经武为历史上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主任”兼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中共西藏工委第一书记。
1968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刘少奇被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69年11月12日在虐待中病死。
1969年至1972年,国家主席职权由国家副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代行。1972年至1975年,董必武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消国家主席建制。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恢复国家主席建制,但不赋予实权,成为虚位元首的国家主席没有再设立独立办事机构[1][2]。
类似机构
在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应机构为:
- 中共中央办公厅内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机构)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室
- 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内的中央军委主席办公室
- 该办主任(正军职)通常由中央军委办公厅副主任兼任(现任:钟绍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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