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制度

中國警察制度起源參考自歐洲現代的警察制度,於晚清开始取代傳統的衙役制度。由於1949年後台海兩岸的分裂,而形成兩個制度不同的警察體系。

历史

古代

古代警政合一,警不分。警察的職能尚未集中於統一的機關,而是由軍隊、審判機關和行政機關所共同行使。

近代

中國近代警察制度創設的構想來自末重臣劉坤一張之洞,他們曾聯名上疏:「警察若設,則差役之害,可以永遠革除。此尤為更治之根基,除莠安良之長策。」

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九(1898年7月27日),湖南保衛局正式開辦,機構完全仿照西方日本警察機關。同年八月(9月)慈禧發動戊戌政變廢止變法,貶殺參與及實行變法的帝党分子,積極推行新法的湖南巡撫陳寶箴一行四十多人全被革職。湖南保衛局亦在成立三個月後的10月31日被裁撤,並被迫更名為保甲局。可是,湖南保衛局仍首開了中國近代警察史的先河。

中國直到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八國聯軍攻入北京之時才正式設置警察。聯軍除軍事佔領外,為維持治安而設了有警察之實的安民公所。八國聯軍後,清廷見其頗有成效,又查列強在漢口等地租界均設巡捕房,置任印度人越南人巡捕治安良好。於是模仿聯軍之制,於善後協巡營,後更名巡警總廳(或工巡總局),直屬皇帝,下設事務大臣一人專門負責,同時又下設工巡總監和副監各一人,輔助局務。總局內分爲工程和巡捕二局,各設局長分管。每局之下,各有警巡、隊長、巡長及巡捕若干人,負責管理警察事務和工程事務。因此,工巡總局實際上是管理市政、司法和警察的混合機構。同時,袁世凱直隸保定巡警分局,以巡警一職取代以前的保甲團練捕快,正式建立專職的警察隊伍。袁世凱剛擔任直隸總督期間,積極推行朝廷新政,內容包括:增練常備軍、預備立憲、創辦巡警、正飭吏治、改良司法、提倡實業和廣興教育等等。在創辦巡警時,參照西方國家做法擬定章程,初步建立了較為規範的巡警制度。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裁汰綠營,改練巡警營。1902年,袁世凱在天津創辦巡警,為中國首次出現現代化警察制度的機構模型。由於袁世凱在天津創辦巡警成效顯著,清廷號召各地效仿,於是各地紛紛自辦警政。然而,由於清政府並無明確的指導計劃和方案,以致京師至各地雖積極嘗試摸索,但警政建設卻長期未上軌道。有見及此,有識之士倡議「於京師特立警務部,於各省特立警署」。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正式創設巡警部。次年,改巡警部為民政部,另於其下設立警政司,主管全國警察事宜。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又於各增設巡警道,負責全省的警政,警察制度至此始在中國確立。預備立憲將警務列為分年應辦新政之一,勒令全國督撫定期實施,計自辛丑以至宣統遜國,十年之間,警察機關、警察學校巡警教練所等在全國各大城市紛紛成立。

中華民國时期

於災害防救演習中的中華民國特種警察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在這段時間,中國不但進一步完備了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警察網,使之更趨嚴密,而且逐步完善了警察的內部管理體制以及社會管理職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下設內務部,爲中央政府最高內務行政機關,總攬全國政務,部內設民治、職方、警政、土木、禮俗和衛生等六司,其中警政司掌理警察等事項。在地方政府中,原清政府的省級警察機構巡警道改名軍事巡警總廳

九一八事变后,黄显声所领导的沈阳警察成为中国东北地区少數能打击日军的武装力量之一,在缴械之后大多被殺。

1937年7月,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中共在同時建立公安機關。爲了維護陝甘寧邊區首府延安市的社會治安,中共在延安正式成立公安局,稱爲延安市公安局,1938年5月建立了由卅五人所組成的陝甘寧邊區人民警察,還成立了一所派出所

1945年8月日本投降中國抗日戰爭結束,1946年8月15日將內政部警政司擴大編制,改組為內政部警察總署。至1949年四月,中華民國政府南遷廣州,厲行中央政府機構緊縮,又將內政部警察總署縮編為內政部警政司,爾後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失敗,喪失中國大陸的統治權,中央政府各機關撤往臺灣;至1972年開始恢復編制為內政部警政署,並與臺灣省警務處合署辦公,至1995年3月內政部警政署與臺灣省警務處分隸辦公。1999年7月1日實施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原臺灣省政府警政廳人員及業務全數由內政部警政署承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时期

一名佩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臂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警察

中国大陸的職業警察稱為人民警察,简称民警,並分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两個類别。

1949年7月8日和29日,周恩來兩次主持中共中央彙報會議,討論情報公安兩個部門的機構設置問題,決定由原中共中央社會部部長李克農協助羅瑞卿組建公安部,首先以中共中央華北局社會部全體人員加上中共中央社會部的部分人員,作爲組建公安部的基礎。同年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羅瑞卿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任命原華北局社會部部長楊奇清爲公安部副部長,協助羅瑞卿工作。爲統一警察的名稱,同時去除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壞觀念,周恩來總理批示各種警察一律通稱為人民警察

参考文献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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