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即臺灣省虛級化,通常簡稱凍省精省,是中華民國政府根據民國86年(1997年)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於民國87年(1998年)將移除「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並將臺灣省政府縮編改組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的政策及過程。

起因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播遷臺北市,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至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中華民國政府的有效管治領土僅餘臺灣省全部與福建省的極小部分(金門縣連江縣馬祖烏坵)以及南海中的東沙群島太平島和部分釣魚台

因臺灣省的面積佔整個有效管治領土的98%以上,且中華民國總統於1996年開始實施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後,民選省長與民選總統權力的民意基礎高度接近。為了解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行政區域與職權過度重疊的問題,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於1997年將憲法增修條文全文修正,於同年7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將虛級化[1],將省政府改為行政院的派機關,移除省政府原有的地方自治功能[註 1]立法院隨即在1999年1月13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同年1月2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以加強)政府的地位與功能;《省縣自治法》和《直轄市自治法》則在同年4月14日總統令公布廢止。

1998年10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全文22條;此法於同年12月21日施行,第22條規定施行期限至2000年12月31日。2000年11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12、22條修正條文,第22條規定施行期限延至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0月20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告,《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2005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結果

  • 在1997年修改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中,省的功能已經被大幅刪減,故受影響的省份還有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的另一個省份,即中華民國的福建省。在1997修憲前,福建省政府的組織編制不如臺灣省政府完整,也沒有附屬機關的設置(例如當年福建省無省立醫院,原省立高級中學於1984年已經改為國立),且福建省並未進行過省長的民選。
  • 1998年12月20日,時任臺灣省省長宋楚瑜卸任後,不再設置民選的省長職位,恢復上級政府派任省主席作為省政府最高行政長官,省主席由總統任命。宋楚瑜也是中華民國史上唯一一任的民選省長
  • 臺灣省政府在1998年12月21日起被撤銷《省縣自治法》所賦予的地方自治權利後,變成行政院的派機關,組織被大量削減,功能也大幅萎縮;臺灣省議會則改制為臺灣省諮議會,沒有實行地方自治或是監督施政的權力。另一方面,省轄機關從1999年開始改制為國立,例如省立高中改制為國立高中、省立醫院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等。而三商銀臺灣鐵路管理局等省屬公營事業機構,其股權也由臺灣省政府移轉至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或民營化

後續

目前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實質上裁撤,僅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保留機關名號及其主席、諮議長之職稱[9]

注释

  1. 省政府仍具有公法人身分,但失去地方政府所具有的「自治法人」地位,無法行使地方自治,統歸由中央掌握人事任命權。

參見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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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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