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殉史

人殉,又稱生殉活殉,是以活人陪葬,以繼續服務死者亡魂,保證死者亡魂冥福,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

远古及夏朝

人殉最早出现在良渚文化时期,大汶口文化的花厅北区中也有人祭人殉的墓葬,并疑似是受到了良渚文化习俗的影响。[1]后来的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齐家文化中都发现有殉人。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基址旁,有人骨埋葬形式不同于正常墓葬,其中有的人兽同穴,有的身首异处。

商朝

安陽殷墟婦好墓,兩旁可見殉葬的战俘

人尚鬼,認為死後有知,很重視殉葬,故有着战俘或亲兵作为殉葬品的風氣。洹水北岸武官村一帶共發現了13座大墓,陵墓中發現有很多的殉葬人群,这些头骨中甚至有很多是高加索人种爱斯基摩人种马来人种

周朝

西京雜記》卷六記載:“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堊,拔除丈余深,乃得雲母深尺余。見百餘屍縱橫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虽然周王陵至今尚未被考古发现,但在西周时期的宝鸡茹家庄西周墓、长安张家坡西周遗址、曲沃晋国墓地等多地和东周时期的曾侯乙墓、莒南大店莒国贵族墓葬等都发现过殉人。

春秋戰國時期,人殉仍然存在,其中“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墨子·節葬(下)》)。例如曾侯乙墓中杀殉21个妻妾,河南固始“勾吴夫人墓”中杀殉17人。《七国考》卷十《田齐丧制》引刘向云: “昔威王卒 ,从死者七十二人。”从临淄齐国故城墓葬中发现的殉人数量和规模都并不小,例如临淄郎家庄殉人墓至少杀殉有26人,临淄辛店齐鲁乙烯厂大墓中光5号墓就杀殉40人。

禮記·檀弓下》記載,陳乾昔臨死時囑咐讓兩個婢女殉葬。陳死後,其子說:“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

秦朝

會要訂補》卷八“從死”條:“宣太后愛魏丑夫,太后病,將死,出令曰:‘為我葬,必以魏子為殉。’魏子患之。庸芮為魏子說太后曰:‘以死者為有知乎?’太后曰:‘無知也。’曰:‘若太后之神靈,明知死者之無知矣。何為空以生所愛,葬于無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積怒之日久矣。太后救過不贍,何暇乃私魏丑夫乎?’太后曰:‘善。’乃止。”

春秋时期秦景公墓中杀殉有166人和20个人牲。秦獻公元年(前384年)廢止人殉(《秦會要訂補》卷八“從死”條引《秦本紀》)[2]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滿之。。。二世曰:‘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葬既已下,或言工匠為机,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畢,已臧,閉中羡,下外羡門,盡閉工匠臧者,無复出者。樹草木以象山。”《汉书》记载“秦始皇帝葬于骊山之阿,下锢三泉,上崇山坟,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石椁为游馆,人膏为灯烛,水银为江海,黄金为凫雁。珍宝之臧,机械之变,棺椁之丽,宫馆之盛,不可胜原。又多杀官人,生埋工匠,计以万数。”由于秦始皇陵尚未被挖掘,人殉具体数量不能确定,虽然文献上记载有数万人,但学者黄展岳估计有数千人。[3]

汉朝

尽管汉高祖刘邦、汉宣帝刘询等都反对人殉,但汉代仍然存在人殉习俗,例如西汉南越王赵眜的陵墓中就发现有15具殉人,汉景帝墓则有着“万人陪葬坑”。《史记》和《汉书》记载同时期的匈奴盛行着成规模的人祭人殉,但目前考古尚未证实,也有人认为匈奴只有最上层的贵族才能使用殉人,而这些贵族的墓葬并未被发现。

三國

三國時,吳將陳武戰死,孫權下令以陳之愛妾殉葬,人責為“權仗計任術,以生從死,世祚之短,不亦宜乎!”[4]

元朝

成吉思汗死时,灵柩经过之处,所遇之人也“尽杀之”以殉葬,总共杀殉了两千多人。《马可·波罗游记》记载成吉思汗的孙子蒙兀“蒙古大汗时,杀最良之马以供大汗来世之用,蒙兀没时,送葬之途次,遇人尽杀之,其数在2万人以上”。《元史》中可见到元代统治者褒奖民间自愿殉葬的行为,由于受程朱理学影响,尤其表彰妻妾为丈夫殉葬。[5][6]

明朝

毛奇齡《彤史拾遺記》記載,“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宮人十數人。”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二“明宮人殉葬之制”條:“明史后妃傳,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宣宗崩,嬪何氏、趙氏、吳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諸氏、李氏、何氏皆從死。正統元年,皆追加贈謚。冊文曰: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上賓,宜荐徽稱,用彰節行。此可見當時宮嬪殉葬之例也。景帝以郕薨,猶用其制。至英宗遺詔始罷之……否泰錄載英宗臨崩,召憲廟謂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焉。遂成定制。”

天順八年(1464年)正月,明英宗命令廢除活人殉葬,《稗事彙編》記載:明英宗臨崩時說:“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復為。”《明史·英宗後紀》評論他,「罷宮妃殉葬,則盛德之事可法後世者矣。」

清朝

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爾哈赤病死。当时“诸王”称努尔哈赤遗言大福晋阿巴亥殉葬,「俟吾終,必令殉之」。(另说乃皇太极为剥夺多尔衮登基的可能而逼阿巴亥殉葬,同殉者还有皇太极的两位庶母阿济根和代因扎(有认为代因扎即塔因查)。

康熙年間,御史朱斐上書清聖祖:「屠殘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竊典禮,傷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慘忍傷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僕,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且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下旨,禁止奴僕隨主殉葬,明令徹底廢除活人殉葬之習。

注釋

  1. . [2018-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1).
  2. 北大汉简《周训》
  3. 黄展岳:《中国古代的人牲人殉》,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年
  4. 《三國志·吳書·陳武傳》注,轉引自楚南之文
  5. 《元史·本纪第三十四·文宗三》:“顺德马奔妻胡闰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宁民妻魏益红以夫死自缢殉葬,并旌其门。”
  6. 《元史·本纪第三十五·文宗四》“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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