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交通部郵政總局
交通部郵政總局是過往中華民國郵政事業的專責機構,隸屬於中華民國交通部。1912年1月1日以「中華民國郵政總局」成立,1927年11月1日北伐統一後再整編為交通部郵政總局,前身為清代的大清郵政總局。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到中國大陸淪陷後,一部份郵政總局人員在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2002年7月《郵政法》修法,2003年將郵政總局公司化,改制為中華郵政公司。
交通部郵政總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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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郵政總局局徽 | |
基本資訊 | |
機關類型 |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
所屬部門 | 中華民國交通部 |
授權法源 | 〈中華民國郵政總局組織條例〉 (已廢止)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1年1月1日 |
前身機關 | 大清郵政總局 |
解散日期 | 2003年1月1日 |
後繼機關 | 中華郵政公司 |
聯絡資訊 | |
地址 | 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 |
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成立後,接收原先中華民國交通部郵政總局留在中國大陸的組織,成立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1954年再度改組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歷史
中國大陸時期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成立,大清郵政總局同時更名為「中華民國郵政總局」[1]:411[2][3][4][5],並啟用「中華民國郵政」作為早期的郵票銘記[6]。郵政總局的建制不變,但改隸新成立之交通部管轄;但邮政系统事务实际继续由外国人主持,未受北洋政府實際管理和運營。
1914年3月1日,中華民國郵政總局代表「中華民國」加入萬國郵政聯盟[7]:44。1919年,郵政儲金業務在上海開辦。1920年3月15日,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成立,設址於上海福州路5號,由劉書蕃任「总辦」(後改稱「局長」)。
1927年11月1日,在國民政府主導下,交通部郵政總局於南京成立,並任命時任北京的郵政總局的總辦鐵士蘭為總辦[8]:416,內部先後設有「八處二室一委會」[註 1],下轄各區郵政管理局、辦事處等,以管理全國郵政事務為主要職責。1928年,南北兩總局在上海簽訂共管全國郵政條款[7]。1929年6月12日,交通部郵政總局密令鐵士蘭結束北京總局局務,準備南遷;之後國民政府克復北京,交通部郵政總局即裁撤北京總局,人員、文件均南遷,全國郵政統一。[8]:418
1932年满洲国成立后,中华邮政停止在东北的运营而撤到关内。
1935年,國民政府制定公布《郵政法》,郵儲總局改制為「郵政儲金匯業局」,隸屬於交通部郵政總局,並同時開辦簡易人壽保險業務。
1937年中國抗日戰爭爆發,7月18日郵政總局命令各局不得内撤[7]:84。雖然日偽當局在淪陷區成立郵政機構,但各地郵政局仍同中華郵政聯絡並由中華郵政供應郵票;重慶國民政府在國際通郵樞紐上海設郵政總局上海辦事處,代表重慶指導上海、江蘇、浙江、安徽郵政運作。1938年,日本佔領當局和傀儡政府逐漸開始控制郵政,但一些地區郵政機構維持與重慶的聯絡達5-6年之久,例如上海郵政局直到1943年才被日偽控制。雖受日偽干預控制,淪陷區郵政機構仍通過密函渠道繼續與重慶在重大事務方面保持聯絡。1945年戰爭結束,中華郵政恢復管理各淪陷區郵政。[9][10]
抗战胜利后,中华邮政总局于1945年11月17日接管了满洲国邮政,成立“邮总驻长春办事处”,下辖辽宁、锦州、吉林、牡丹江等邮区。并于1946年2月开始发行东北贴用的邮票。
1946年5月5日,交通部成立臺灣郵電管理局,隸屬交通部郵政總局與交通部電信總局。
1949年4月1日,奉交通部核准,臺灣郵電管理局分拆為臺灣郵政管理局與臺灣電信管理局。
1949年「中華民國郵政」郵票銘記改为「中華郵政」,同年郵政總局及郵政儲金匯業局自大陸遷臺。
台灣時期
1980年9月1日,交通部郵政總局因應業務發展及加強經營管理需要,將轄屬臺灣郵政管理局改制為臺灣北、中、南三區郵政管理局。
2002年7月,《郵政法》修正完成。
2003年1月1日,交通部郵政總局正式改制成立由交通部持股之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
郵政區域劃分
1914年,郵政總局實施「郵區」制度,將全國劃分為21個郵區,各郵區設置「郵政管理局」作為最高主管機關,郵區之下再設各級郵局。
-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前
1945年中國抗日戰爭勝利後,郵政總局將全國重劃為27個郵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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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後,全國僅餘福建和台灣2個郵區,遷臺后的福建郵區存在時間很短大約在1955年前后遭到撤銷(與臺灣郵區合并)。由於台灣的郵政業務日漸龐大,郵政總局於1980年9月1日將台灣郵區分割為台灣北區、台灣中區、台灣南區等3個郵區,各設置一個郵政管理局,直至郵政總局公司化為止。
- 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局址位於今臺北郵局)
- 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局址位於今臺中民權路郵局)
- 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局址位於今高雄新興郵局)
注释
- 該「八處二室一委會」包括:總務處、考績處、業務處、計核處、聯郵處、匯兌處、儲金處、供應處、秘書室、觀察室、設計委員會。
参考文献
- 引用
- 鄭曦原. . 遠流出版. 2011年11月1日. ISBN 9789573268734 (中文(台灣)).
- 上海郵政大樓 中華郵政代表性建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央社,2016年3月20日
- 藏品欣赏-邮票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国邮政文史中心(中国邮政邮票博物馆),2009年
- 《中華郵政前清宣统三年事物總論》,1912年
- . [2016-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9).
- . [2016-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9).
- 交通部郵政總局. . 交通部郵政總局. 1996年3月20日 (中文(台灣)).
- 晏星. .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94年10月1日. ISBN 9570510056 (中文(台灣)).
- . [2016-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11).
- . [2016-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1).
- . [2020-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