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

交通部電信總局(簡稱電信總局、或直稱電信局;英語譯名:)為中華民國過往有關電信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交通部,1932年成立。原同時負責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在1996年將經營部門分割成立中華電信,之後在2006年因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成立而解散。

交通部電信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Telecommunications, MOTC(英語)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交通部電信總局局徽
基本資訊
機關類型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交通部
授權法源〈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
(已廢止)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32年6月12日 (1932-06-12)
前身機關 大清電政局
解散日期2006年2月22日 (2006-02-22)
後繼機關中華電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聯絡資訊

交通部電信總局舊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4號),今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濟南路辦公室
地址10052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台灣交通相關條目

沿革

1951年交通部臺灣電信管理局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登記證
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報話費代收處標示牌,圓形圖案為交通部電信總局局徽

1906年11月6日(光緒32年9月20日),清廷成立郵傳部管理全國郵政、船政、鐵路、電政事務,郵傳部下設「電政局」掌理全國電政。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郵傳部改為交通部,裁撤位於上海的電政總局;原電政總局轄下各電政局由新設的「交通部電政司」管理,兼管公、民營電氣事業;各省則設電政監督,統轄各電信局。1927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完成,國民政府定都南京,交通部於上海增設全國電政總局。1928年,因業務重疊,全國電政總局被裁併入交通部電政司,分全國電政管理局為21處。1943年,交通部電政司改組為「交通部郵電司」。

1932年6月12日,國民政府公布《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成立交通部電信總局[1];電信總局成立後,交通部郵電司負責全國電信行政設計事項,電信總局負責全國電信業務執行。1945年11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成立「郵電管理委員會」,接管台灣郵政及電信業務[1]。1945年12月,電信總局隨國民政府還都南京,並接收復員區的電信業務。1946年1月,交通部在電信總局下,除國際電台外,分全國為9個電信區,每個電信區設1個「電信管理局」分別管轄各該區域之國內或國際電信業務;台灣郵政及電信業務同時劃歸交通部接辦。1946年5月5日,交通部成立「台灣郵電管理局」,試行郵電合辦,但結果不理想。1949年4月1日,交通部核准台灣郵電管理局分拆為「台灣郵政管理局」及「台灣電信管理局」,台灣電信管理局直屬於交通部電信總局,台灣郵政管理局則直屬於交通部郵政總局

中央政府全面遷台後,1950年1月,電信總局遷往臺北縣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區),下轄「台灣電信管理局」、「台北國際電台」及「電波研究所」。1953年8月12日,電信總局自台北縣三重市遷往台北市中正路1826號(今台北郵局)。1968年,電信總局遷往台北市愛國東路31號。1969年5月1日,電波研究所改組為「電信研究所」(今中華電信研究院)。1969年7月1日,台北國際電台改組為「國際電信局」。1969年12月24日,電信總局「電信技術訓練中心」升格改組為「電信訓練所」。1981年1月23日,《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及《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分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修正公布。1981年5月1日,電信總局裁撤「台灣電信管理局」、「國際電信局」、「台北電話局」、「台北長途電信局」、「台中電信局」及「高雄電信局」,改設「台灣北區電信管理局」、「台灣中區電信管理局」、「台灣南區電信管理局」、「國際電信管理局」及「長途電信管理局」,同時新設立「數據通信所」專責辦理數據通信業務[1]

為提升電信產業的競爭力服務品質中華民國政府從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電信事業開放市場競爭。1996年1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攸關電信事業開放的「電信三法」(《電信法》修正案、《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並於同年2月5日公布施行。1996年7月1日,電信總局依據電信三法,將其營運部門分割成立中華電信,至此電信總局僅專責電信事業的管理監督[2],但同時增加無線電波(含電視電台廣播)之監理工作;同日,電信總局遷往台北市濟南路二段16號。

1999年12月29日,電信總局與中華民國電腦學會共同捐助成立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2004年6月20日,電信總局為配合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地下電台合法化計畫,提出三項頻率釋出方案,不開放申設全國性大功率電台,僅開放小功率電台、或小功率及中功率電台搭配開放,預計最多可成立181家新電台[3]

2006年2月2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電信總局同時解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面接收電信總局原有的業務、單位與人員。2007年7月4日,總統令,公布廢止《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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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3-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1).
  2. . [2013-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1).
  3. 黃如萍. . 中國時報. 2015-06-20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8) (中文(台灣)‎).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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