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签证计划

免签证计划英語:,英文缩写:VWP)是美国的一项计划,它允许特定国家的公民出于旅游商务的需要、前往美国境内旅行最多90天,而无需事先申请美國簽證。所有参与这个计划的39個国家都有較高的人类发展指数而且大多被认为是发达国家

  美國
  已經參與免簽證計劃的國家
  其他豁免於簽證計劃的國家

历史

出于方便前往美国的旅行及短期商务访问的目的,同时使得美国国务院能够把更多的领事资源分配给更高级别的危机,于1986年启动了免签证计划。

2006年11月美国国土安全部宣布旅遊許可電子系統将会进一步发展,将使得旅行者预先提供更多他们赴美旅行的相关信息给美国政府[1]。而作为回报,旅行者将通过線上申請获得免簽證赴美旅行的许可。这项计划将仿效澳大利亚已实行多年的类似计划—电子旅行许可计划。[2]

截至目前為止,基於其宗主國不合資格參與免簽證計劃,香港成為唯一符合基本條件,但無法參與此計劃的地區。港美雙方曾於2011年商討有關問題,並獲美方正面回應。及後,美國當局於2013年打算修例,以針對香港的特殊地位給予免簽,並已通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但最後亦不了了之[3]

免簽證成員國

要想在免签证计划下有资格豁免签证,向美国提出申请的旅行者必须是美国司法部长指定并且与美国国务卿协商过后的「计划国家」的公民,指定国家的永久居民持有另一个非指定国家的公民身份则不符合资格。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17条c项详细说明了被指定为计划国家的标准 (Title 8 U.S.C. §1187)[4][5]。这项标准强调护照安全性(採用生物特徵護照避免偽造變造護照,且實施本人親自申辦護照制度避免冒領冒用護照)以及非常低的非移民签证拒绝率:即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17条(c)(2)(A)说明的不超过3%,同时也要满足现在《美国移民法》的承诺。候選國需與美國簽定交換反恐資訊、合作打擊嚴重犯罪及遺失護照資訊交換等協定[6]

目前有39个国家被指定为免签证计划参与国家[7]

欧洲(31)
亚洲(5)
南美洲(1)
大洋洲(2)

此项资格随时可以撤销,这通常是发生在美国认为某个国家的公民可能不遵守免签证计划的限制要求(例如未获得允许而私自打工或者超期在美国停留)。也因此考虑到阿根廷发生的金融危机可能使得该国公民利用此项计划非法移民到美国,阿根廷的免签证计划参与资格在2002年被撤销。基于同样的原因乌拉圭参与此项计划的资格在2003年被吊销。

在2004年5月1日欧洲联盟扩大之前,希腊是15个国家中唯一一个公民进入美国需要签证的国家;而斯洛文尼亚则是十个新加入欧盟国家中唯一一个已经是免签证计划成员国的国家,中華民國(臺灣)是本計畫中唯一的非联合国成员国智利则是本计划中唯一的南美洲国家。

歷年修订

美国国土安全部在2008年6月宣布他们已经与8个国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因此这些国家将在2008年的某些时候参与免签证计划。这些国家包括: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韩国[9]。在2008年6月17日,美国国土安全部还与保加利亚签署了免签证计划临时公告[10]

2008年11月17日,韓國、捷克、匈牙利、愛沙尼亞、立陶宛、拉脫維亞及斯洛伐克批准加入美國免簽證計劃開始生效。

2008年12月30日,馬爾他加入美國免簽證計劃開始生效,也從三十國增加到三十五國。[11]

2010年4月5日,希臘加入美國免簽證計劃開始生效。[12]

2012年11月1日,中華民國臺灣)加入美國免簽證計劃開始生效。[13][14]

2014年2月28日,智利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開始生效。[15]

2016年1月21日,依據《2015年改善免簽證計畫暨防範恐怖份子旅行法案》新增規定,下列兩類旅客將不再符合資格使用免簽證計畫前往美國或入境美國,需先申請美國簽證[16]

  • 在2011年3月1日當天或之後曾赴伊朗伊拉克朝鲜利比亚索马里也门蘇丹敘利亞旅行,或在此8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的公民(不包括為了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因外交或軍事目的赴以上4國旅行)。
  • 同時也具有伊朗、伊拉克、朝鲜、蘇丹或敘利亞國籍的免簽證計畫參與國公民。

2019年11月11日,波兰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開始生效。[17]

免簽證候選國

从2005年起,美国国务院与下列免签证导向国家商讨免签证事宜,考虑将这些地区纳入免签证国家。[18] 这些国家包括:

加拿大和百慕大公民

加拿大百慕大公民是可以在没有旅游签证的情况下进入美国的。但是,这是由另一个签证豁免计划中规定的,而非免签证计划。[20]

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不需要被提取指纹,也不需要持有机器可读的护照。加拿大公民还可以在没有护照的情况下,在美国滞留六个月。

在2007年1月23日前,持有有效带相片的身份证件的加拿大公民,可以通过提供证明其加拿大国籍的出生证明进入美国,而不需要出示护照。北美其他国家的公民,如墨西哥和百慕大,则必须持有带有合法签证或者边境卡的护照才可以入境。在2007年1月23日后,加拿大公民如果乘飞机进入美国,则必须携带护照。

至2009年6月1日,加拿大公民若想从陆地或者水路进入美国,则必须持有下列中一项:护照NEXUS卡(常旅客项目)、FAST(自由安全贸易)卡、增强型驾驶执照(EDL)、印第安身份证明(该证明由美国出具)或其他被认可的国籍及身份证明。加拿大公民若搭乘飞机进入美国,需要出示有效护照或者NEXUS卡。NEXUS卡只能在有识别NEXUS卡设备的美国或加拿大机场使用。16岁以下的公民,或者在一个由学校组织的旅行团队中的19岁以下公民,若从陆地或者水路由加拿大进入美国,则可以只出示出生证明或其它国籍证明。[21][22][23]

關島和北馬里亞納群島(塞班島)免簽證計劃

以下國家或地區的公民在進入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塞班島)兩美國屬地可適用免簽證

在特别入境许可条款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入境北马里亚纳群岛时亦适用免签证,入境期限为14天。

註釋

  1. 只限英國公民護照持有者。
  2. 只限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之護照持有者。如該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在台沒有戶籍,則不包括在免簽計劃內。

参考文献

  1. .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8-13) (英语).
  2. .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6-01) (英语).
  3.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ugust 20, 2015 [May 23, 2016].
  4. .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8) (英语).
  5. .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05) (英语).
  6. . 聯合報. 2011-09-22 [2011-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4).
  7. 美國國務院. . [2012-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6) (英语).
  8. .
  9. .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24) (英语).
  10. .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23) (英语).
  11. .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7) (英语).
  12. . [2010-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6) (英语).
  13. 美國在台協會馬啟思處長記者會 2012年10月3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美國在台協會, 2012年10月03日
  14. Visa Waiver Progra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2012年10月2日
  15. .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05) (英语).
  16. . 美國在台協會. 2016-01-22 [2016-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6).
  17. Poland Admitted to the Visa Waiver Program Starting November 11: Polish Citizens Eligible for Visa-Free Travel to the United Stat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2019年11月8日
  18. (PDF). [2012-01-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7-22).
  19. (PDF). [2012-01-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2-27).
  20. . Travel.state.gov. [2010-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3).
  21. . [2011-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6).
  22. . [2011-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5).
  23. . help.cbp.gov. [2018-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0) (美国英语).
  24. . [2017-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9).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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