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印地安人寄宿學校系統

加拿大印第安人寄宿学校系统[nb 1] 是一群專為加拿大境內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包括第一民族梅蒂人因纽特人)所設立的寄宿学校[nb 2]該系統由加拿大政府的印地安及北方事務部資助並與基督教教堂合作管理。

位於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的 Qu'Appelle 印地安人寄宿學校,1885年
加拿大原住民學童於寄宿學校中讀書

加拿大印地安人寄宿学校系统的创建为目的與理念為幫助原住民兒童融入加拿大社会,並成為具有教育背景與投票權的公民。然而,對管理階層的基督教教會而言,其目的著重於消除原住民文化與信仰對兒童的影響,並以同化政策迫使兒童融入主流的加拿大文化。在该系统施行的一百多年中,约有三成的原住民兒童(约150,000人)曾經被安置於寄宿学校中。[3]:2–3而至少6000名學童在就學期間死亡。[4]

该系统在加拿大聯邦化(脫離英國殖民)前即確立,但主要經由聯邦成立後於1876年建立的《印第安人法》獲得法律效力。該法在1884年的修訂中規定第一民族兒童須強制就學於日间学校,職業學校、或寄宿學校三者之一。但由於前兩者幾乎位於都市地帶,對於居處偏远的原住民族而言只有寄宿學校是可行的選擇。 原住民寄宿学校通常故意設於距离部落遙遠的區域,以降低學童與原生家庭的互動可能性。印地安事務所專員曾表達,將學校遠離部落可减少家庭探勘兒童的機會,避免他們影響學童的「文明化」過程。在此同時,加拿大原住民的行動亦受通行證系統束縛,以該系統侷限原住民於印地安人保留區中。印第安寄宿学校系统从1870年开始实行至1996年最后一所寄宿学校关闭,时间长达126年。

印地安人寄宿學校對於原住民學童造成的創傷包括強制分離原生家庭,扼殺族語及先人文化,以及各種肢體攻擊和性虐待,並强制剝奪其原住民身分(以提供公民權的美名)。學童被迫斷絕自己與家庭和文化的連結,並被強制說英语法语。從寄宿學校畢業的原住民學生往往陷入既無法成功融入加拿大社會也無法回歸部落文化的處境。最終,此寄宿學校系統不可逆的破壞了原住民族文化和信仰的傳承。此後果被視為與近代原住民族日見頻繁的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酗酒药物滥用和高自殺率具有直接關係。

2008年6月11日,加拿大前总理斯蒂芬·哈珀公開為加拿大政府下议院中的各聯邦領導人在過去對原住民族的種種迫害表達道歉。在總理發言的九天前,原住民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员会(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渴望政府正視並揭露關於寄宿學校的歷史與真相。該委員會經由公開與私人會議蒐集全國各地寄宿學校倖存者的宣言[nb 3]並在2008至2013年期間舉行七場全國性活動以纪念並倡導關於寄宿學校的歷史。TRC在2015年正式建立国家真相與和解中心,並出版多份報告,詳細紀錄倖存者的敘述與相關歷史文件。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報告認定原住民寄宿學校系统應被歸為一項種族文化灭绝的惡行。2018年,加拿大总理贾斯汀·特鲁多在纽芬兰对当地的原住民进行道歉,由于1949年以前纽芬兰不属于加拿大,所以前几届加拿大政府拒绝对纽芬兰的原住民寄宿学校发生的惨剧道歉。

历史

毛皮贸易商與北美殖民地(今加拿大)原住民進行交易,1777年

對於加拿大原住民同化政策早在帝国殖民主义時期扎根。殖民主義的表態包括殖民者透過欧洲世界觀、文化角度、以及用發現學說的角度佔領原住民土地。[6]據加拿大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C)的报告解釋:「這些以歐洲文化與殖民者角度出發的論點背後,是殖民者視自己為文明代表,認為殖民能為蠻夷帶來文明」。意即,「文明的使命」是建構於殖民者的种族和文化优越感。"[6]:50

初期的同化策略在法國殖民者於17世纪抵達北美新法蘭西殖民地開始。[7]當時的原住民對於殖民者與其同化策略抱持反對,不願意交出自己的孩子,並視传教士傳染疾病的散布者。[8]因為原住民的反彈,以及初期殖民政府的動盪情形[9],Recollets、Jesuits和Ursulines等傳道會建立的印地安日間學校與寄宿學校多在1690年間停用。其他原因包括,當時法籍殖民者亦必須將教會資源分配給失去(法籍)父母的孤兒或棄兒,並同時希望與原住民維持良好的毛皮與武器貿易關係。[10]:3[11]:58–60

在17世纪的傳教同化策略失敗後,類似的教育方案直到1820年間才再度啟用,並受官方批准。[12]這個時期最早建立的寄宿學校包括由英國國教派傳教士在紅河(Red River Colony,今曼尼托巴省[6]:50,以及新教传教士在今日安大略省區域所建立的學校。這些學校被用來傳授基督宗教與工作文化,鼓励原住民學童採納自给自足的農業生產活動,以确保、勸導他们畢業後不再回歸原来游牧生活。[13]

於今日安大略布兰特福德城的莫霍克印地安人寄宿學校(Mohawk Institute Residential School),1932年

虽然許多早期建立的學校營運時間不長,同化政策仍然持續。其中營運歷史最悠久的莫霍克印地安人寄宿學校(Mohawk Institute Residential School)於1834年啟用,建立於大河六國(Six Nations of the Grand River)原住民保留區(近安大略布兰特福德城),由英國國教会管理。該校創校初期只招收男童並為日間(非寄宿)學校,在四年後才改為印地安人寄宿学校並招收女学生,至1970年6月才正式關閉。[14]

19世紀初期寄宿學校的興起,可歸咎於該時期(尤其於1812年战争後)英國殖民者在軍事上所受的威脅降低。當加拿大的殖民政府不再遭受美國入侵的威脅影響,原住民部落的立場從抗戰盟友,轉為阻撓殖民政府勢力的絆腳石。[10]:3[15]:73–75殖民政府更替換原住民事務處理官員,從知悉當地風俗文化的軍官,換成公務員代表。

在19世紀末期,加拿大政府的印第安事务部門(Department of Indian Affairs)正式鼓励寄宿学校系统的擴張,以作为整合原住民族融入歐洲移民種族的同化政策。[10]該政策倡導強制分離原住民幼童與家庭部落,在百年後由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C)歸類為文化种族灭绝的行徑,历史学家约翰·S·米羅伊(John S. Milloy)也表達該系统的目的等同於「抹殺孩子人格中的印地安文化認同」。[13]:42[16][17]印地安寄宿學校系统強調沉浸式的文化學習,多數学校禁止或嚴懲學童講母語或進行任何原住民信仰崇拜,以達成「教化」。[11]

許多公營印地安人寄宿学校是由各种教派管理,其中大多数為罗马天主教。在1867年至1939年的官方紀錄中,寄宿学校的數目在1931年到達高峰,總共80間。其中有44間隸屬於罗马天主教會,21間屬於英格兰教会加拿大英國國教會,另有13間屬於加拿大联合基督教会以及2間长老会的寄宿學校。[18]:682這些學校多利用已存在的教會校舍,由政府出資设施和維修經費,並由教会提供師資與课程规划。 因此,各教派的寄宿學校数量比例並不反映各派信仰在加拿大的普遍程度,而是反映各派傳教機構的盛行率。[18]:683

加拿大政府于1996年关闭了位于萨斯喀彻温省的最后一所联邦政府运营的原住民寄宿学校。

備註

  1. 「印地安(人)」一詞現今具有貶意與歧視意味,但為保留史實連貫性,官方及原住民族在敘述寄宿學校歷史時仍使用「印地安人寄宿學校」一詞。此詞的使用也強調了該時期對於加拿大原住民族的普遍歧視(不分為第一民族、因紐特人、梅蒂人)
  2. 在加拿大官方用語中Indigenous一字必須使用大寫"I" .[1]此寫法也用於加拿大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的文件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在英文書寫時,Indigenous若用以形容名族、文化、群體部落,必須如同European(歐洲人、歐洲的)和Canadian(加拿大人、加拿大的)等字,首字母使用大寫[2]
  3. 「倖存者(survivor)」一詞為TRC報告中的選定用詞,也是前總理史蒂芬·哈柏的公開道歉信(Statement of apology to former students of Indian Residential Schools)中所使用的詞彙[5]

参考文献

  1. . Translation Bureau. Public Works and Government Services Canada. 2017 [April 30,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1) (英语).
  2. McKay, Celeste. . University of Manitoba. April 2015 [April 30,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5).
  3. . University of Manitoba. [April 14,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0).
  4. Tasker, John Paul. . CBC News. May 29, 2015 [July 1,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8).
  5. Harper, Stephen. . Indian and Northern Affairs Canada. June 11, 2008 [May 7,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6) (英语).
  6. (PDF).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of Canada. [June 2, 201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9-21).:47–50
  7. Gourdeau, Claire. . Canadian Museum of History. [July 1,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08).
  8. White, Jerry P.; Peters, Julie. . White, Jerry P.; Peters, Julie; Beavon, Dan; Spence, Nicholas (编). (PDF). Thompson Educational Pub. 2009 [2018-06-02]. ISBN 978-1-55077-185-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10-03).
  9. Carney, Robert. (PDF). Historical Studies. 1995, 61: 13–40 [June 29, 201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8-14).
  10. Gordon, Catherine E.; White, Jerry P. . International Indigenous Policy Journal. June 2014, 5 (3) [June 27, 2016]. doi:10.18584/iipj.2014.5.3.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30).
  11. Miller, James Rodger. .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96 [May 1, 2017]. ISBN 978-0-8020-7858-2.
  12. . CBC News. May 16, 2008 [September 5,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6) (英语).
  13. Milloy, John S. . University of Manitoba Press. 1999 [2018-06-02]. ISBN 0-88755-646-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5).
  14. . September 23, 2008 [May 5,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4).
  15. Wilson, J. Donald. . Barman, Jean; Hébert, Yvonne; McCaskill, Don (编). .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 1986 [2018-06-02]. ISBN 978-0-7748-5313-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7).
  16. . UBC First Nations and Indigenous Studies. [April 14,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7).
  17. Luxen, Micah. . BBC. June 24, 2016 [June 28,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5).
  18. (PDF).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Canada. [June 2, 20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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