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
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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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英語:,),俗稱加班,泛指超過「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作時數的行為。
所謂「正常工作時間」,可以間根據以下4種方式來決定:
- 依照健康考慮或合理性。
- 依照所屬行業的約定俗成。
- 通過法例的規範。
- 通過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協定。
各地情況
中華民國(臺灣)
2011年4月一份由台灣人力銀行業者yes123求職網所公佈的網路問卷調查顯示,在受訪的2140位上班族中,有63.9%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每天平均只睡6.2小時,同時也有近7成上班族表示加班也領不到加班費,上班族自嘆「爆肝換窮忙」[1]。
香港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聯同香港中文大學社工系,在2010年11月以電話訪問1000名18歲以上全職人士,結果發現有4成受訪者表示工作時間偏長,平均每日工作10小時或以上,近1成受訪者每日工作更逾14小時。調查更建議政府及私營機構,應推廣五天工作及減少員工超時工作[2]。
香港向來以工時長見稱:過去幾十年,香港平均工時達每周48小時,即一星期有六天工作8小時或五天工作9.6小時。在香港,工時長跟勤工被畫上等號。不少管理層至今也認為加班是升職的要素,甚至拒絕加班是懶散的表現,以致勞工的工時不斷延長。另外,在97金融風暴之後,無償加班變成了理所當然的事,同意員工加班工半(即加班費為時薪1.5倍)的老闆反過來變成稀有動物。有核數師表示,旺季時每周超時工作逾40小時,沒薪金補償。[3]
近年香港醫護人員工時已有所減少,每星期工時大約55小時,雖然比一般文職人員略長,但相比其他勞動行業如保安人員、飲食業從業員為低。香港大型醫療機構,包括醫院管理局都有為醫護人員提供超時津貼。
香港成報網報導, 標準工時委員會顧問公司報告推算,接近73萬名僱員每周超時工作五小時,其中超過七成屬無償加班。[4]
對於有僱主視員工超時工作是理所當然,香港政府至今2015年亦未立法確立標準工或就無償加班問題加強規管。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指,這是香港環境競爭大,以致社會風氣不健康。大家均認為超時工作是拼搏表現,大多數僱主沒提供薪金或假期補償,而在這種氣氛下,令準時下班的人感到壓力。
各地的常見相關限制
加班時間的工資要加成計算,除了因為加班時員工身體負擔會大幅提升外,這樣可以讓企業傾向以增聘員工應對高業務量,減少高失業率高工時問題。
對健康的影響
雖然超時工作帶來的健康的影響,在短期沒有明顯危害,但若長期不予理會,有可能加劇病情,影響健康和工作能力。超時工作除了本身可增加壓力以外,部分人因為長時間工作,導致食無定時,加上缺乏運動,間接容易引致各類腸胃疾病及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