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廳舍

合同廳舍日语: gōdō chōsha */?)是日本行政機關裁判所(法院)或都道府縣機關所轄之多種不同業務之組織共同駐署的辦公大樓(廳舍)。此舉可提升民眾便利性、強化公務效率、促進土地高度利用、精簡建築經費[1]

廳舍內部多以樓層為單位供各組織使用,同一單位可能涵蓋多層。而業務相關的機關單位則有可能入駐同層。

中央合同廳舍

中央合同廳舍第8號館

中央合同廳舍日语:)是日本中央省廳聚集的中央官衙地區(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為了有效與高度利用土地、精簡建設費用而整併各機關設施的合同廳舍群。現在已有7棟合同廳舍,另有1棟合同廳舍建設中。

所有中央合同廳舍皆以「中央合同廳舍第n號館」稱之。

中央合同廳舍的整備(設計、建設、改建)依據官公廳設施建設法 (日语:,以下簡稱「官公法」) 第10條,由國土交通省大臣官房官廳營繕部負責[2]

此外,依據國有財產法第5條之2,各廳舍之管理(維護管理、保全、小規模修繕)由指定機關負責[3]國土交通省依據官公法第13條進行指導。

目前仍有財務省外務省經濟產業省、以及1989年改建的特許廳尚未進駐合同廳舍,而是在各自的單獨廳舍(特許廳位於特許廳總合廳舍)。

  • 第1號館 - 農林水產省林野廳水產廳。地上8層地下1層。1954年竣工的首棟中央合同廳舍。入駐單位為管理第一級產業的省廳。
  • 第2號館 - 總務省消防廳國家公安委員會警察廳國土交通省運輸安全委員會海難審判所。原內務省廳舍由原自治省、警察廳、人事院使用,但因建物老化,於1997年至2000年進行改建,現為地上21層地下4層的摩天大樓。進駐單位多為舊內務省相關機關。
  • 第3號館 - 國土交通省、海上保安廳觀光廳。地上11層地下2層。1963年竣工,是日本最大的隔震加固工程。
  • 第4號館 - 內閣府內閣法制局。地上12層地下2層。1971年竣工。
  • 第5號館 - 厚生勞動省環境省、內閣府防災擔當政策統括官(中央災害對策本部)。地上26層地下3層。1983年竣工。中央合同廳舍第一座摩天大樓。別館有人事院進駐。
  • 第6號館 - 法務省最高檢察廳東京高等檢察廳東京地方檢察廳東京區檢察廳公正取引委員會(即公平交易委員會)、東京家庭裁判所東京地方裁判所。分為地上21層地下4層的A棟(1990年竣工)、地上20層的B、C棟(1994年竣工)、以及稱作“紅磚棟”(赤れんが棟)的法務省舊本館4棟。A、B棟因司法機關聚集,又稱「法務檢察合同廳舍」,C棟又稱東京家庭、簡易裁判所合同廳舍
  • 第7號館 - 文部科學省會計檢査院金融廳等。分為地上33層地下2層的東館與地上38層地下3層的西館。首度採用民間融資提案(PFI)的中央合同廳舍,民間活用區域稱「霞關Common Gate」。
  • 第8號館 - 內閣官房內閣府大臣官房(總務課)、政策統括官(防災擔當))[4]。與第7號館一樣採用PFI模式建造的廳舍。地上14層地下4層,較第7號館小[5]。本廳舍由清水建設團隊得標[6],並於2014年3月竣工。

地方合同廳舍

地方合同廳舍日语:)是聚集各省廳地方支分部局的廳舍。由於各省廳多在同都市(都道府縣廳所在地與據點港灣都市等)設置地方支分部局,因此多採用合同廳舍。

地方合同廳舍的整備 (設計、建設、改建)依據官公法第10條由國土交通省地方整備局營繕部負責。

此外,依據國有財產法第5條之2,各廳舍之管理(維護管理、保全、小規模修繕)由指定機關負責,地方整備局依據官公法第13條進行指導。

裁判所(法院)合同廳舍

日本有許多高等裁判所(本廳、支部)、地方裁判所(本廳、支部)、家庭裁判所(本廳、支部)、簡易裁判所檢察審査會一同進駐合同廳舍的實例。為了司法權的獨立、司法的中立性與廉潔性,司法機關的辦公廳舍大多獨立於其他機關。

  • 東京高等、地方、簡易裁判所合同廳舍 - 東京高等裁判所本廳、知的財產高等裁判所東京地方裁判所本廳、東京簡易裁判所本廳(刑事部)、東京第一~第六檢察審査會。
  • 東京家庭、簡易裁判所合同廳舍中央合同廳舍第6號館C棟) - 東京地方裁判所本廳(民事第8部、民事第20部)、東京家庭裁判所本廳、東京簡易裁判所(民事部、事務部)。
  • 大阪高等、地方、簡易裁判所合同廳舍 - 大阪高等裁判所本廳、大阪地方裁判所本廳、大阪簡易裁判所、大阪第一~第四檢察審査會。
  • 名古屋高等、地方裁判所合同廳舍 - 名古屋高等裁判所本廳、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本廳、名古屋第一~第二檢察審査會。
  • 名古屋家庭、簡易裁判所合同廳舍 - 名古屋家庭裁判所本廳、名古屋簡易裁判所
  • 廣島高等、地方、簡易裁判所合同廳舍 - 廣島高等裁判所本廳、廣島地方裁判所本廳、廣島簡易裁判所、廣島第一~第二檢察審査會。
  • 福岡高等、地方、簡易裁判所合同廳舍 - 福岡高等裁判所本廳、福岡地方裁判所本廳、福岡簡易裁判所、福岡第一~第二檢察審査會。
  • 仙台高等、地方、簡易裁判所合同廳舍 - 仙台高等裁判所本廳、仙台地方裁判所本廳、仙台簡易裁判所(刑事部)、仙台檢察審査會。
  • 仙台家庭簡易裁判所合同廳舍 - 仙台家庭裁判所本廳、仙台簡易裁判所(民事部)。
  • 札幌高等、地方裁判所合同廳舍 - 札幌高等裁判所本廳、札幌地方裁判所本廳、札幌檢察審査會。
  • 札幌家裁、札幌簡裁合同廳舍 - 札幌家庭裁判所本廳、札幌簡易裁判所
  • 高松高等、地方裁判所合同廳舍 - 高松高等裁判所本廳、高松地方裁判所本廳、高松檢察審査會。
  • 高松家庭、簡易裁判所合同廳舍 - 高松家庭裁判所本廳、高松簡易裁判所

都道府縣合同廳舍

都道府縣各部局派出機關進駐的廳舍也稱「合同廳舍」(或稱「總合廳舍」)。

台灣日治時期合同廳舍

台灣在日治時期也在一些城市設置合同廳舍,目前僅有基隆合同廳舍花蓮港合同廳舍仍作為行政辦公大樓使用。

相關條目

参考文献

  1. . 国土交通省. [2014-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01).
  2. . [2015-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3. . [2015-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4. . 内閣府. [2014-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12).
  5. . 2010-05-14 [2010-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1).
  6. (PDF). 国土交通省大臣官房官庁営繕部. 2010-02-17 [2010-12-2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03-0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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