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林

奎林满语穆麟德kuilin18世纪-1792年),滿洲鑲黃旗人,富察氏,字鍾山直方,號竹谿,室名靜怡軒瑤圃幽棲堂。諡武毅清朝政治人物、軍事人物。

歷任

早年為拜唐阿,襲封雲騎尉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授鑾儀衛整儀尉,升治儀正

三十年(1765年),升鑾儀衛雲麾使

三十二年(1767年)授一等侍衛,在乾清門行走。

三十三年(1768年),襲封一等承恩公,以一等侍衛充御前侍衛。升奉宸苑卿,兼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同年改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三十五年(1770年),改鑲白旗護軍統領,仍兼正白旗滿洲副都統,兼充健銳營總統大臣。

三十七年(1772年),以正白旗滿洲副都統、鑲白旗護軍統領,充領隊大臣隨從阿桂征討金川。

三十九年(1774年),賜綳武巴圖魯勇號。升鑲紅旗漢軍都統

四十一年(1776年),金川平定,凱旋返京,乾隆帝出郊迎勞,賜文綺十二疋、銀五百兩、御用鞍轡馬一,圖形紫光閣,列前五十功臣。授右翼前鋒統領,仍任鑲紅旗漢軍都統,擢授文職理藩院尚書,兼議政大臣。因軍功於公爵外加封一等男,以子崇倫承襲,賜雙眼花翎

四十三年(1778年),加封三等承恩武勇公。

四十五年(1780年),改任烏魯木齊都統

四十六年(1781年),調任烏里雅蘇臺將軍[1]。兼鑲紅旗漢軍都統。

五十年(1785年),以烏里雅蘇臺將軍署理伊犂將軍。因在乌鲁木齐失察各州县浮报粮價,遭革退公爵,公爵由叔父傅玉承袭。隨後復授烏魯木齊都統,遷伊犂將軍[2]

五十二年(1787年),因為性格嗜酒暴躁,擅自殺了罪犯,被伊犁參贊大臣海祿上奏彈劾,乾隆帝命乌鲁木齐都统永铎複勘案情,屬實,奎林遭到逮捕押送北京,乾隆帝命诸皇子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審理。審判定擬奎林犯〈擅殺罪人律〉,應杖刑;海祿彈劾內容不盡真實,犯〈誣告律〉,擬流刑。乾隆帝以奎林為孝贤皇后姪子而海祿彈劾並非無據,擬罪過重,改兩人都革職,在尚虞備用處拜唐阿效力。[3]

五十三年(1788年),復授藍翎侍衛。同年升任三等侍衛。再遷福建臺灣鎮總兵

五十五年(1790年),以臺灣鎮總兵加提督銜。

五十六年(1791年),升授福建水師提督,仍兼臺灣鎮總兵。廓爾喀之役事起,授正紅旗蒙古都統、駐藏辦事大臣。九月,乾隆帝召福康安、奎林進京,十月,發兵征廓爾喀,授奎林成都將軍、參贊大臣,趕赴四川率軍入藏。

五十七年(1792年),在入藏途中,行至江卡(今西藏芒康縣),頭頂毒疽發作,卒於軍中,諡武毅[4]

家庭及關聯

注釋及參考資料

  1. 清史稿》:骁骑校常福杖毙披甲多罗,奎林论劾,上以多罗不孝,罪当死,责奎林误劾,改授乌里雅苏台将军。
  2. 《清史稿》:坐在乌鲁木齐失察各州县浮报粮值,命以公爵畀其叔傅玉承袭。复授乌鲁木齐都统。迁伊犁将军。
  3. 《清史稿》:有军功,耆酒躁急。五十二年,参赞海禄疏劾,上命乌鲁木齐都统永铎勘奏。逮至京师,命诸皇子、军机大臣会刑部按治,狱成,奎林坐擅杀罪人,拟杖;海禄所劾不尽实,亦有罪,坐诬告,死罪,未决,拟流;帝以奎林孝贤皇后侄,而海禄所论劾不尽虚,拟罪乃反重,失平,命俱夺职。
  4. 《清史稿》:行至江卡,疽发於顶,遂卒。
  5. http://www.axjlzp.com/clan52686.html
  • 清史稿》列傳一百十八
  • 《清史稿校註》一冊卷十四,513
  • 《清國史館傳稿》5847號
  • 《清代職官年表》三冊,2318
  • 《明清史料戊編》02,153
  • 劉寧顏 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索諾木策凌
烏魯木齊都統
1780年上任
繼任:
明亮
前任:
慶桂
烏里雅蘇台將軍
1781年上任
繼任:
復興
前任:
長清
烏魯木齊都統
1785年上任
繼任:
永鐸
前任:
伊勒圖
伊犁將軍
乾隆五十年(1785年)七月
—五十二年(1787年)十一月
繼任:
保寧
前任:
普吉保
台灣鎮總兵
1788年上任
繼任:
丁朝雄
前任:
哈當阿
福建水師提督
1791年上任
繼任:
哈當阿
前任:
保泰
駐藏辦事大臣
1791年上任
繼任:
鄂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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