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侍

姬侍[1]:430、或稱御婢侍姬婢妾妾婢侍妾姬妾姬人等,称指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中,被貴族士族富豪豢養於家中、與男主人有性關係但不屬正式妾室的女性[1]:430—436。多為客女部曲之女)、婢女、或家妓出身,婢女出身者通常稱為宠婢收房丫头通房丫头,家妓出身者又稱妓妾寵妓[1]:508—512朝鮮又把妓生出身的姬侍稱守廳韓語:、)、守廳妓韓語:、)。日本稱為召人。

唐律疏议[2]的规定,不得以婢为妻或为妾,及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可以为妾。中国历代法律对民众纳妾都有一定限制。贵族士大夫和富户所豢养的婢妾则可能至百余人[3]。为了限制纳妾,清律规定“庶民之家不准存养良家男女为奴婢”[4]

地位

本人地位

与通过一定仪式納為妾室相比,通常出身于客女、婢女、家妓的婢妾在家庭的地位更为低下。她们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即可成为男主人的性伴侣,但仍不具配偶身份,摆脱不了奴婢的地位。有些甚至同時與多名男主人維持性關係[1]:430—436。中国历代文人对婢妾的描述中,男主人将她们视为可以用以与他人交换的物品[5]。男主人亦可要求她們為客人侍寢。亦有些由主人安排嫁人,但有些婢妾婚後仍然與男主人維持性關係。

皇室宮廷中一些被臨幸而未被冊封為妃嬪宮女,如未得到妾室待遇,其身份也屬於姬侍。有些會獲君主額外封賞,例如宋朝時有些被臨幸的宮人獲賜紅霞帔之位,清朝一些被臨幸的宮人升為官女子朝鮮王朝被臨幸的宮女封承恩內人承恩尚宮等,但實際上她們仍然是宮中僕役身份,仍未被視為君主妾室

子女地位

婢妾所生的子女,虽然與妾室所生子女同樣是庶子女,但在法律地位上與情妇所生的同屬私生子,是否被視為家庭成員則視乎父親或大家長的決定,有些姬侍所出的子女獲父親承認,地位與一般庶出子女相同。但有些維持奴婢地位,不被視為家庭成員。例如唐代詩人柳宗元長女柳和娘為其婢妾所生,但她在死後才得到父親承認身份[6]。《全唐文》記載唐代時,蔣恭綽與婢女生有一女阿刘,蔣恭綽死後,阿劉不被蔣恭綽正式的家屬承認為蒋家后裔,只被視為婢女,即使上訴官府,仍判她為婢女身份。有些甚至在生父死後,自己和母親即被父親的正式妻妾和婚生子女逐出家門[1]:430—436

朝鮮王朝,婢妾所生子女雖然被視為家庭成員,列入宗譜,但由於當時的從母法規定,母親如為包括奴婢在內的賤民,不論生父地位如何、生母是否被納為妾室,皆繼承生母的賤民身份。因此婢妾所生子女在家中實際地位往往如同奴婢。

宮中被臨幸的宮女所生子女一般皆被承認為皇子女,享有相應的待遇。

參考文獻

  1. 劉達臨.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寧夏人民出版社. 1993年9月. ISBN 7-227-00935-1.
  2.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三·戶婚·凡一十八條》178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疏】議曰:妻者,齊也,秦晉為匹。妾通賣買,等數相懸。婢乃賤流,本非儔類。若以妻為妾,以婢為妻,違別議約,便虧夫婦之正道,黷人倫之彝則,顛倒冠履,紊亂禮經,犯此之人,即合二年徒罪。「以妾及客女為妻」,客女,謂部曲之女,或有於他處轉得,或放婢為之;以婢為妾者:皆徒一年半。「各還正之」,並從本色。......若婢有子及經放為良者,聽為妾。【疏】議曰:婢為主所幸,因而有子;即雖無子,經放為良者:聽為妾。問曰:婢經放為良,聽為妾。若用為妻,復有何罪?答曰:妻者,傳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禮,取則二儀。婢雖經放為良,豈堪承嫡之重。律既止聽為妾,即是不許為妻。不可處以婢為妻之科,須從以妾為妻之坐。
  3.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传第九》宝庆公主......下嫁赵辉......家故豪侈,姬妾至百余人,享有富贵者六十余年,寿九十......
  4. 徐晴. . 2012-03-30 [2015-12-24] (简体中文).
  5. 王东峰. . 羊城晚报数字报. 2011-12-07 [2015-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08) (简体中文).
  6. 柳宗元《下殇女子墓砖记》:“下殇女子生长安善和里,其始名和娘……元和五年四月三日死永州,凡十岁。其母微也,故为父子晚。”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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