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

姻親指基於婚姻關係而生之親屬型態[1],一方配偶與他方配偶之親屬間,因雙方締結婚姻後,成為相互具法律上親屬關係的情況。

定義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民法》第969條規定,包括配偶血親、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此一規定,使姻親的範圍,較一般的立法例限於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更為廣泛[2],故為避免姻親的範圍太過廣泛,該規定並未將血親之配偶之血親納入範圍,但也因此曾招致批評將有違倫常之近親可能得以結婚,例如父子分別與一對姊妹結婚將使父子成為連襟,或是兄弟與母女結婚,使母女成為妯娌,造成婚後相互間輩分有違倫常,但不屬於禁止結婚的姻親範圍。

一旦成立姻親關係,有時法律會規範一定範圍內的姻親關係具有特定的法律效果。例如可能會禁止結婚(中華民國民法第983條)、收養中華民國民法第第1073-1條),法官的迴避(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證人拒絕證言(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第307條第1項)等,都以須成立法律上的姻親關係並符合具體條文限定的範圍有關。尤其在夫妻與其另一方的父母,在民法中甚至相互間還可主張扶養的權利與義務(中華民國民法第1114條第2款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

但依中華民國民法第971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因此,若當事人間一方與其配偶離婚或結婚經撤銷,姻親關係即歸消滅,不復存在。但須留意者為,死亡並非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3]

社會關係

父系社會,已婚女性被視為夫家的成員,與姻親(婆家)會有較為緊密的聯繫,有時甚至超過自己的原生家庭娘家),例如與丈夫的父母(家翁、家姑)以及丈夫的兄弟、未婚姊妹以及丈夫兄弟的妻子(妯娌)同住,平時也要照顧翁姑和丈夫的未婚兄弟姊妹。即使與丈夫另外組織核心家庭,傳統上媳婦也常要探望翁姑並幫忙做家事。男性妻家的關係通常較自己的原生家庭疏離,雖然對妻子的父母(岳丈岳母)也要有一定的照顧,但傳統上只需要抽空探望,到妻子娘家通常也會被視為客人

母系社會入贅婚,已婚男性視為妻家成員,與姻親有較緊密聯繫,但母系社會已婚者不論男女都會繼續跟自己原生家庭緊密聯繫,而父系社會的入贅婚,贅婿與原生家庭的聯繫通常較少

輩份關係

長輩

  • 家翁、家官、家公公公老爺:丈夫的父親。
  • 家婆、家娘、家姑婆婆奶奶:丈夫的母親。
  • 岳父岳丈、丈人老、丈人外父老丈人:妻子的父親。
  • 岳母丈母娘外母、丈人哀、老丈母:妻子的母親。
  • 繼父:生母的再婚配偶(但繼父若收養繼子女則變為養父,轉為擬制血親)。
  • 繼母:生父的再婚配偶(但繼母若收養繼子女則變為養母,轉為擬制血親)。

平輩

  • 妯娌兄弟妻子間的亲属关系,一般不作为互相间的称呼,而是仅作为对外人介绍親屬关系时的特定用语,或用作合稱。
    • 现代标准汉语妯娌拼音:,注音)。
    • 闽南语稱妯娌為同姒仔(tâng-sāi-á)[4]
    • 古漢語妯娌間稱謂,大媳婦稱小媳婦為娣婦,小媳婦謂大媳婦為姒婦
    • 在大陸,由於近20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年輕一輩之間已經基本很少出現妯娌關係了,相對應的稱謂也漸漸淡出人們的日常生活;年長一輩的妯娌,則往往根據孩子的關係互相稱呼,如(孩子)他大娘(孩子)他嬸嬸等;或是直接依據二者丈夫的長幼,弟弟的妻子與丈夫一起稱丈夫哥哥的妻子為嫂子,哥哥的妻子則直接以名字稱呼丈夫弟弟的妻子。
    • 台灣,妯娌之間互稱,依據丈夫的長幼次序,哥哥的妻子可以直呼弟弟的妻子的名字,弟弟的妻子則與丈夫一起稱呼丈夫哥哥的妻子為阿嫂大嫂;對外人介紹親屬關係時,則介紹丈夫哥哥的妻子為阿嫂大姆仔,介紹丈夫弟弟的妻子為小嬸仔
  • 娅婿[5]:姐妹的丈夫間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俗稱连襟[6]联襟襟兄弟连袂連橋
    • 闽南语稱娅婿為大小連仔或者同門仔
    • 俗語也把與同一名女子先後或同時產生肉體關係的多個男子稱為連襟,此時有諧謔的意味,略含貶義。
  • 姐夫:姐姐的丈夫。
  • 妹夫妹婿:妹妹的丈夫。
  • 姨姐姨妹:妻子的姊妹,可用於稱呼,較正式。
    • 大陸口語在互相稱呼時,一般隨妻子按排行稱呼妻子的姐姐作大姐二姐依次不等,對妻子的妹妹則直接以名字相稱。
    • 大陸口語對姨妹更通俗的說法是小姨子。由於姐妹二人中的姐姐與一名男子結婚而產生的關係,對於妹妹和這名男子而言,一般解釋為小姨子和姐夫的關係,其男子為姐夫,姐妹中的妹妹為小姨子;作稱呼時有輕佻或輕微的貶義,通常不會有人當面稱呼姨妹為小姨子,但是在對別人描述自己的親屬關係時,通常並沒有任何特殊感情色彩,可以無慮地使用。
  • 嫂子:兄長的妻子。
  • 弟婦弟媳弟妹:弟弟的妻子。
  • 大姑子小姑子:不同於的其他多種解釋,此處大小姑子專指丈夫的姊妹。一名女子與一名男子結婚后,該男子的姐妹與該女子即為姑嫂关系(此處的不以長幼論,僅是一種關係的描述)。對於一名女子而言,其丈夫的姐姐即為大姑子,丈夫的妹妹為小姑子;在進行稱呼時,各地有多種習俗,通常可以稱呼大姑子為大姑姐、或者跟隨丈夫按排行稱之為大姐二姐等,對小姑子則可直接以名字稱呼。
  • 大舅子小舅子:不同於的其他多種解釋,此處大小舅子專指妻子的兄弟。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結婚後,該女子的兄弟與該男子即為郎舅關係。男子通常稱妻子的哥哥為大舅子,稱妻子的弟弟為小舅子。
  • 大伯子小叔子:不同於的其他多種解釋,此處專指丈夫的兄長和弟弟。一名女子與一名男子結婚后,女子稱呼丈夫的兄長為大伯子,稱呼丈夫的弟弟為小叔子

後輩

  • 兒媳:兒子的妻子。
  • 女婿:女兒的丈夫。
  • 繼子繼女:配偶的先前婚姻所生子女(但繼子女若被繼父母收養則變為養子女,轉為擬制血親)。

參考文獻

  1. 高, 鳳仙. . 台北市: 五南圖書. 2013: 9. ISBN 978-957-11-7263-7.
  2. 陳, 棋炎; 黃, 宗樂; 郭, 振恭. . 台北市: 三民書局. 2013年: 37. ISBN 978-95714-5712-3.
  3. 林, 秀雄. . 臺北市: 元照. 2019年3月: 36–37. ISBN 978-957-43-5923-3.
  4. . 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11 [2015-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1).
  5. 娅婿,汉典
  6. 连襟,汉典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妯娌部》,出自《古今圖書集成

參見

查询維基詞典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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