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書

席書1461年-1527年),文同元山四川遂寧縣(今四川遂寧市)人,祖籍山西臨汾明朝政治人物。席書因上疏支持明世宗立生父為皇考,而成為大禮議事件重要核心人物。

席書

大明少保兼太子太保
武英殿大學士禮部尚書
籍貫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潼川州遂寧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文同,號元山
諡號 文襄
出生 天順五年(1461年)四月初五日
四川遂寧縣
逝世 嘉靖六年(1527年)
直隸順天府
配偶 張氏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著作
  • 《大禮集議纂要》、《大禮集議》、《鳴寃錄》、《漕船志》、《漕河志》、《漕運錄》、《元山春秋論》、《元山文選》

生平

弘治、正德年间

弘治三年(1490年),席書登庚戌科進士,授山東郯城縣知縣。入為工部主事,調任戶部主事,升戶部員外郎[1]弘治十六年,雲南發生天變和地震,孝宗命侍郎樊瑩巡視。樊瑩回朝,上奏罷免監司以下三百多人[2]。席書上疏反对,并请求改革,但當時孝宗沒有聽取其意見:

武宗即位,席書外放河南按察司僉事[4]。正德四年(1509年),改貴州提學副使[5]。當時王守仁貶官龍場驛丞,席書從州縣中遴選子弟,延請王守仁講學,“陽明學說”從此聲名鵲起。正德六年(1511年),席書升任河南布政司右參政;正德八年(1513年),再升浙江按察司按察使[6]。次年,連任山東布政司右布政使[7]。正德十二年(1517年),改雲南右布政使[8];次年改福建左布政使。宸濠之亂時,席書緊急募兵兩萬參與征討。大軍抵達時,叛亂已經由王守仁平定,於是返回。不久,席書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身份巡撫湖廣等地,期間揭發鎮守中官李鎮張暘假進貢及御鹽名斂財十餘萬等事[9]

嘉靖年間

嘉靖元年(1522年),席書改任南京兵部右侍郎。長江南北發生嚴重饑荒,席書奉命前往江北賑災,命州縣每十里設一粥廠,煮粥賑濟百姓,救活的人不計其數[10]

此前,席書在湖廣巡撫任內,見朝廷大禮議中諸事未定,於是揣測世宗傾向於張璁霍韜的主張,於是獻言道:

奏議寫完后,正逢朝中競相詆毀張璁之說為邪說,席書恐懼而不敢上奏,於是悄悄拿給桂萼看,得到桂萼的贊同。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桂萼將其上疏與席書此奏一同呈上。世宗大喜,立即召席書入京作答。不久,世宗下詔改稱獻王為皇考,并中止誥命。恰逢禮部尚書汪俊因爭議建廟之事離職,世宗特下旨任用席書接替。按照明朝慣例,禮部正副職官員須由翰林擔任。此事朝廷排斥異議更加厲害,席書的晋升又沒有朝廷官員推薦,於是朝臣交相上疏詆毀席書,甚至指責他此前賑災時沒有功績,并從中多有侵佔。席書也迫於壓力,多次推辭新的任命,并編《大禮考議》,請求派官員調查賑災的情況。世宗因此派遣中官、戶部侍郎、刑部侍郎、錦衣衛指揮前往調查,卻更加急切地催促席書入朝。席書在抵達德州時,朝臣已經在左順門外哭諫,被全部逮入詔獄。席書見狀后上疏稱:“議論禮儀的官員,名義上就是爭論。兩種主張相較,必定有一種是正確的。陛下選擇正確的,而對主張錯誤的不必過多計較。請求您寬恕他們的過失,使他們獲得改過自新機會。”世宗卻不予批准[12]

同年八月,席書入朝,世宗特加賞賜,過了一個月后集會朝臣大議,席書等上奏稱:

此議上奏后,世宗隨即詔布告天下,尊稱遂定。然而,大禮議事后,朝廷內外諂媚乞求恩寵者紛至沓來。因罪革职的錦衣衛百戶隨全、光祿寺錄事錢子勛,迎合世宗旨意,请求迁與獻帝顯陵的棺木葬到天壽山工部尚書趙璜等斥責這些謬論,世宗再次交由朝廷討論。席書等會同百官上疏道:“顯陵是先帝軀體魂靈埋葬之處,不可輕易擾動。過去高皇帝不遷祖陵,文皇帝不遷孝陵。隨全等是諂媚小人,妄自議論皇陵,應當交給法司查辦。”世宗答覆稱:“先帝陵墓太遠,朕日思夜想,不勝悲傷,希望再次詳細討論后報告。”席書又召集眾人討論,極力勸阻,於是此事中止[14]

席書認為大禮議事已了,應當有舉措滿足天下人期望,於是陳條革新改政的十二件事,得到世宗嘉獎。大同發生兵變,軍隊殺了巡撫張文錦,并燒毀了總兵官江桓的官印,而从狱中将以前将领朱振放出,令其代替江桓。世宗因此任命朱振,命禮部鑄造新的官印。席書主張反對,并請求討伐亂軍,與朝廷百官產生矛盾。當時執政的費宏石珤賈詠與席書交惡,席書於是極力舉薦楊一清王守仁進入內閣,並且稱:“現在眾大臣都只有中庸之才,不足與之計天下大事。平定叛亂救濟時急,非王守仁不可。”世宗稱:“席書作為大臣,應當提出治國方略,共同救濟時難,為何以所謂中庸之才互相推諉。”最終王守仁仍然沒有得到起用[15]

嘉靖四年(1525年),光祿寺丞何淵請求建立宗廟,并在太廟祭祀獻皇帝。世宗命禮部官員集會討論,席書上奏:“《王制》稱:天子設立七廟,三座昭廟,三座穆廟。周代因為周文王周武王有大功德而建立宗廟,并與後稷廟等一樣百世不遷移。我朝太祖建立四座祖廟,德祖在北,后改為同堂異室。討論遠祖廟就應以太祖廟仿效周文王宗廟,以明太宗廟仿效周武王宗廟。如今獻皇帝以藩王身份追封帝號,何淵就想等同於太祖、太宗,在太廟內建立宗廟,太沒有根據了。”世宗沒有答覆,不久,張璁特意上奏,極力稱不可,席書也三次上疏,持與張璁相同意見。世宗派內官到其家中說明己意,席書又秘密上疏懇切勸諫。世宗於是不高興,責怪其畏懼眾人,掩飾奸詐。於是命討論另立父廟,而宗廟之議最終停止[16]。嘉靖五年,章聖太后要拜訪祖廟,禮官意見不合。席書因眼病在休假,其仍堅持上疏稱:

世宗於是批准此議。席書因大禮議事而受到世宗親近倚重。大禮議事定后,加升太子太保。修撰《獻帝實錄》書成,晋少保。其所受到的恩重,其他諸位輔臣均不敢相望。當時席書已經得病不能上朝,於是屢次上疏乞求致仕,并舉薦羅欽順代替他的職位,世宗均慰言留任。之後席書病重,更加請求辭職,世宗遂詔加武英殿大學士,并賜其在京師的宮第。席書不久即卒,朝廷贈太傅,諡文襄,賜任其一子為尚寶丞[18]

個性

席書遇事果斷敢為,但性情頗為剛愎。最初,長沙人李鑑為賊,長沙府知府宋卿判其為死罪。席書正巡撫湖廣,舉發宋卿貪污徇私,并趁機彈劾其故意加重罪于李鑑。世宗派遣大臣調查,發現事實與席書所稱不符。然而當時席書已經被重用,於是仍然命逮捕李鑑入京師再訊。席書遂稱是因為自己在大禮議中得罪眾臣,所以刑部官員故意加罪李鑑,請求為其昭雪。最後三法司調查,稱並無異詞,世宗僅僅減免李鑑死罪,改為戍邊[19]。此外,他在庇護陳洸、排擠費宏等事上,均恣意徇私行事,多為時論所斥責[20]

家族

曾祖席思恭;祖席瑄;父席祖憲;母吳氏[21]

注释

  1. 明實錄:孝宗實錄》(223卷)
  2.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席書,字文同,遂寧人。弘治三年進士。授郯城知縣。入為工部主事,移戶部,進員外郎。十六年,雲南晝晦地震,命侍郎樊瑩巡視,奏黜監司以下三百餘人。”
  3.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上疏言:「災異係朝廷,不係雲南。如人元氣內損,然後瘡瘍發四肢。朝廷,元氣也。雲南,四肢也。豈可舍致毒之源,專治四肢之末?今內府供應數倍往年,食官數千,投充校尉數萬,齋醮寺觀無停日,織造頻煩,賞賚踰度;皇親奪民田,宦官增遣不已;大獄據招詞不敢辯,刑官亦不敢伸;大臣賢者未起用,小臣言事謫者未復;文武官傳陞,名器大濫。災異之警,偶泄雲南,欲 以遠方外吏當之,此何理也?漢遣八使巡行天下,張綱獨曰:『豺狼當道,安問狐狸。』今樊瑩職巡察,不能劾戚畹、大臣,獨考黜雲南官吏,舍本而治末。乞陛下以臣所言弊政,一切釐革。他大害當祛,大政當舉者,悉令所司條奏而興革之。」時不能用。”
  4. 明實錄:武宗實錄》(46卷)
  5. 明實錄:武宗實錄》(71卷)
  6. 明實錄:武宗實錄》(102卷)
  7. 明實錄:武宗實錄》(114卷)
  8. 《名山藏列傳》(3冊),第762頁
  9.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武宗時,歷河南僉事、貴州提學副使。時王守仁謫龍場驛丞,書擇州縣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學。屢遷福建左布政使。寧王宸濠反,急募兵二萬討之。至則賊已平,乃返。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中官李鎮、張暘假進貢及御鹽名斂財十餘萬,書疏發之。”
  10.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嘉靖元年改南京兵部右侍郎。江南北大饑,奉命振江北。令州縣十里一廠,煮糜哺之,全活無算。”
  11.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初,書在湖廣,見中朝議「大禮」未定,揣帝向張璁、霍韜,獻議言:「昔宋英宗以濮王第十三子出為人後,今上以興獻王長子入承大統。英宗入嗣在袞衣臨御之時,今上入繼在宮車晏駕之後。議者以陛下繼統武宗,仍為興獻帝之子,別立廟祀,張璁、霍韜之議未為非也。然尊無二帝。陛下於武宗親則兄弟,分則君臣。既奉孝宗為宗廟主,可復有他稱乎?宜稱曰『皇考興獻王』,此萬世不刊之典。禮臣三四執奏,未為失也。然禮本人情,陛下尊為天子,慈聖設無尊稱,可乎?故尊所生曰帝后,上慰慈闈,此情之不能已也。為今日議,宜定號曰『皇考興獻帝』。別立廟大內,歲時祀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似或一道也。蓋別以廟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愛篤而本支不淪,尊尊親親,並行不悖。至慈聖宜稱皇母某后,不可以興獻加之。獻,諡也,豈宜加於今日。」”
  12.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議既具,會中朝競詆張璁為邪說,書懼不敢上,而密以示桂萼,萼然其議。三年正月,萼具疏幷上之。帝大喜,趣召入對。無何,詔改稱獻帝為本生皇考,遂寢召命。會禮部尚 書汪俊以爭建廟去位,特旨用書代之。故事,禮部長貳率用翰林官。是時廷臣排異議益力,書進又不由廷推,因交章詆書,至訾其振荒無狀,多侵漁。書亦屢辭新命,幷錄上大禮考議,且乞遣官勘振荒狀。帝為遣司禮中官,戶、刑二部侍郎,錦衣指揮往勘,而趣書入朝益 急。比至德州,則廷臣已伏闕哭爭,盡繫詔獄。書馳疏言:「議禮之家,名為聚訟。兩議相持,必有一是。陛下擇其是者,而非者不必深較。乞宥其愆失,俾獲自新。」不允。”
  13.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其年八月入朝,帝慰勞有加。踰月乃會廷臣大議,上奏曰:三代之法,父死子繼,兄終弟及,自夏歷漢二千年,未有立從子為皇子者也。漢成 帝以私意立定陶王,始壞三代傳統之禮。宋仁宗立濮王子,英宗即位,始終不稱濮王 為伯。今陛下生於孝宗崩後二年,乃不繼武宗大統,超越十有六年上考孝宗,天倫大 義固已乖悖。又未嘗立為皇子,與漢、宋不同。自古天子無大宗、小宗,亦無所生、所後。禮經所載,乃大夫士之禮,不可語於帝王。伯父子姪皆天經地義,不可改易。今以伯為父,以父為叔,倫理易常,是為大變。夫得三代傳統之義,遠出漢、唐繼嗣之私者,莫若祖訓。祖訓曰「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則嗣位者實繼統,非繼嗣也。伯自宜稱皇伯考,父自宜稱皇考,兄自宜稱 皇兄。今陛下於獻帝、章聖已去本生之稱,復下臣等大議。臣書、臣璁、臣萼、臣獻夫 及文武諸臣皆議曰:世無二道,人無二本。孝宗皇帝,伯也,宜稱皇伯考。昭聖皇太 后,伯母也,宜稱皇伯母。獻皇帝,父也,宜稱皇考。章聖皇太后,母也,宜稱聖母。武 宗仍稱皇兄,莊肅皇后宜稱皇嫂。尤願陛下仰遵孝宗仁聖之德,念昭聖擁翊之功,孝敬益隆,始終無間,大倫大統兩有歸矣。奉神主而別立禰室,於至親不廢,隆尊號而不 入太廟,於正統無干,尊親兩不悖矣。一遵祖訓,允合聖經。復三代數千年未明之典 禮,洗漢、宋悖經違禮之陋習,非聖人其孰能之。
  14.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議上,詔布告天下,尊稱遂定。帝既加隆所生,中外獻諛希恩者紛然遝至。錦衣百戶隨全、光祿錄事錢子勛既以罪褫,希旨請遷獻帝顯陵梓宮北葬天壽山。工部尚書趙璜等斥其謬,帝復下廷議。書乃會廷 臣上言:「顯陵,先帝體魄所藏,不可輕動。昔高皇帝不遷祖陵,文皇帝不遷孝陵。全等諂諛小人,妄論山陵,宜下法司按問。」帝報曰:「先帝陵寢在遠,朕朝夕思望,不勝哀痛,其再詳議以聞。」書復集眾議,極言不可,乃已。
  15.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以「大禮」告成,宜有以答天下望,乃條新政十二事以獻,帝優旨報焉。大同軍變,殺巡撫張文錦,燬總兵官江桓印,而出故帥朱振於獄,令代桓。帝因而命之,諭禮部鑄新 印。書持不可,請討之,與政府忤。時執政者費宏、石珤、賈詠,書心弗善也,乃力薦楊一 清、王守仁入閣,且曰:「今諸大臣皆中材,無足與計天下事。定亂濟時,非守仁不可。」帝 曰:「書為大臣,當抒猷略,共濟時艱,何以中材自諉。」守仁迄不獲柄用。”
  16.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四年,光祿寺丞何淵請建世室,祀獻皇帝於太廟。帝命禮官集議,書等上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與后稷廟皆百世不遷。我太祖立 四親廟,德祖居北,後改同堂異室。議祧則以太祖擬文世室,太宗擬武世室。今獻皇帝以 藩王追崇帝號,何淵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立世室於太廟,甚無據。」不報。頃之,張璁特奏 上,力言不可,書亦三疏如璁議。帝遣中官即其家諭之,書復密疏切諫。帝不悅,責以畏眾飾奸。乃議別立禰廟,而世室之議竟寢。”
  17.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五年秋,章聖太后將謁世廟,禮官議不合。書以目眚在告,上言:「母后謁廟,事出創 聞,禮官實無所據,惟聖明裁酌。且世廟既成,宜有肆赦之典,請盡還議禮遣戍諸臣。所謂 合萬國之歡心以祀先王,此天子大孝也。」報聞。
  18.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以議禮受帝知,倚為親臣。初進大禮集議,加太子太保,尋以獻帝實錄成,進少保。眷顧隆異,雖諸輔臣莫敢望。而書得疾不能視事,屢疏乞休,舉羅欽順自代,帝輒慰留不允。其後疾篤,請益力,詔加武英殿大學士,賜第京師,支俸如故。甫聞命而卒。贈太傅,諡文襄,任一子尚寶丞,異數也。
  19.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遇事敢為,性頗偏愎。初,長沙人李鑑為盜,知府宋卿論之死。書方巡撫湖廣,發卿贓私,因劾卿故入鑑罪。帝遣大臣按,不如書言。而書時已得幸,乃命逮鑑入京再訊。書遂言:「臣以議禮犯眾怒,故刑官率右卿而重鑑罪,請敕法司辨雪。」及法司讞上無異詞,帝重違書意,特減鑑死遣戍。
  20.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其他庇陳洸,排費宏,率恣行私意,為時論所斥。
  21. 《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春秋》,年三十歲中式弘治三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進士。四月初五日生,行一,曾祖席思恭;祖席瑄;父席祖憲;母吳氏。具慶下,妻張氏,弟詩;記;春;彖。由縣學增廣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二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五十二名

書目

  • 《明史》
  • 《遂宁县志》
  • 胡传淮.《明代蜀中望族:蓬溪席家》.北京: 中国文史出版社.2013.
官衔
前任:
汪俊
明朝禮部尚書
1524年-1527年
繼任:
羅欽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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