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授田憑據

戰士授田憑據或稱戰士授田證,是依據中華民國政府於1951年10月18日制訂的《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1],先發給服役滿兩年以上戰士或者遺眷戰士授田憑據,待光復大陸再配發土地授田。然而因為時局變遷,立法院修法改為發配補償金,於1990年1月3日起發放。此條例於2019年4月26日經立法院三讀廢止[2]

戰士授田憑據

源起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來台灣後,為延緩開出的「五年反攻成功支票」兌現壓力,於1951年10月18日制訂「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規定服役滿兩年以上戰士或遺眷,未來待光復大陸後,授予年產淨造稻穀二千市斤面積之田地,行政院復在1954年5月19日10頒訂「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施行細則」,然為穩定軍心,再於1956年7月10日公布「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憑據頒發辦法」[3],先行頒發「戰士授田憑據」[4],並在當天開始實施發放,希望透過前後總計70萬張的憑據,能對三軍還有敵後游擊隊士氣產生「穩定」作用。

在台授田

有些追隨政府來台的老兵,因為退除役或轉業等緣故,希望「授田條例」不要僅係領取憑據而已,在完成反攻大業之前也能取得「回饋」,於是政府在1956年10月1日宣布提早實施,首先以「一江山陣亡戰士遺族」列為首批發放憑據對象,這些壯烈犧牲的家屬,依條例可增加兩成「收復地區縣市政府授予之田地種類、座落、面積」之稻穀收獲量。對於不想在「光復大陸」再分地的榮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也於1957年開始在宜蘭大同農場進行首次授田,其後包括花蓮壽豐臺東池上屏東隘寮嘉義彰化臺東鹿野屏東竹田高雄桃園苗栗等農場皆陸續戰士授田供榮民開墾,希望不願追隨政府打回大陸的榮民弟兄也能把台灣當成「落葉歸根」之所[5]

改給補償

1986年以前退除役官兵為主,見反攻大陸無望,要求政府補償,大批榮民要求政府解決授田證問題,隔年抗爭愈演愈烈。1990年立法院通過「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於1990年4月23日公布[6],而行政院迄2006年也多次修訂「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做為發放依據[7]。補償金於1990年1月3日起發放,依級數每等級加發五萬津貼,退伍官兵可領取五萬到五十萬之補償金,來收回授田憑據。中華民國國防部對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總預算為880億,發放到2002年金額七百五十二億元,後將未支出之預算歸繳國庫,爾後因應每年領取人數漸少,金額不高,改以年度預算編應,目前每年仍有十到二十人申請領。

補償爭議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於2013年1月2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依照「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第二條,人員未於1997年12月31日前申請登記者,其戰士授田憑據作廢,「其在申請登記前死亡者,由戰士之家屬申請登記」,但國防部卻一併將具有戰士授田資格者,全數登記申請,明顯違法,此違法代為申請動作,應為「無效行為」。在「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裡,並無規定主管機關可代為登記申請,行政院逕自透過施行細則,再授權於國防部視海峡兩岸人民關係狀況,另定中國大陸親屬請領辦法,「施行細則」顯然違反母法「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全為大陸居民方便請領補償金,所開之違法「方便之門」,以「包裹式」全部違法代為申請,共74萬5,658人,截至目前已有63萬4,101人完成領取,尚餘11萬1,557人未領取,全為在台亡故者,全部待由大陸親屬來台申領,每人可領取一個基數5萬元,戰士授田證須準備55億預算供大陸「無限期領取」。台聯黨團要求,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應暫停核發,否則將凍結國防部「專案撫慰金」之預算。[8]

國防部回應,依據請領規定,申請者須於五年內領取,是指申請者從收到國防部通知開始起算,國防部依法已於八十六年底停止申請登記。目前已有百分之八十五的申請者完成領取,但還有約百分之十五申請者,因中國大陸幅員廣大聯絡不易、或搬家,加上部分單身亡故的官兵家屬聯絡不易,尚未完成領取,無法取消其領取資格[9]。然此舉後遭監察院糾正[10]

參考資料

  1. 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 中華民國總統府1951年10月23日 [2013年2月4日]
  2. 時代的眼淚!反共戰士授田補償金 立院三讀廢止
  3. 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憑據頒發辦法 公視新聞網 2010年7月10日 [2013年2月4日]
  4. 反共抗俄 大發授田憑據 存檔,存档日期2013-01-26. 自由電子報 2013年1月18日 [2013年2月4日]
  5. 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憑據頒發辦法 公視新聞網 2010年7月10日 [2013年2月4日]
  6.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行政院1990年12月10日 [2013年2月4日]
  7.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行政院2006年8月4日 [2013年2月4日]
  8. 戰士授田憑據 違法供送中國55億台幣 台聯全球資訊網 2012年6月8日 [2013年2月4日]
  9. 戰士授田證補償金請領嚴格把關 青年日報 2012年5月29日 [2013年2月4日]
  10. 行政院主計總處放任國防部違規核發戰士授田補償金 監察院糾正兩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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