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
物質文化遗产
“物質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
對文化遺產的破壞
恐怖主義組織伊斯蘭國曾多次破壞文化遺產,見伊斯蘭國對文化遺產的破壞。
非物質文化遗产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義,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東亞的文化遺產保護政策
参考文献
- 張玉璜 主編:《文化性資產清查操作參考手冊》,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2008年12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 中國世界遺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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