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毛泽东创造的一个历史阶段概念,指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止的一段时间内,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针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也就是俗称的“三座大山”)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与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区别

舊民主主義革命,用以區別於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概念,中国共产党認為是廣義的資產階級领导的針對舊有的封建社会統治階級与生产关系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

中國,它開始於1840年鴉片戰爭,以1919年“五四運動”為結束的標誌,這一期間的革命鬥爭主要以資產階級建立政權為主,其間也包含了其他階級尋求改革、抵禦侵略而引發的事件。

中国共产党認為,新旧民主主义革命都是资产阶级革命,主要任务是反封建反帝国主义殖民侵略,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的发展开辟道路;二者最主要的區別是領導階級的不同:在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領導力量為資產階級;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領導力量為無產階級,依托的基本力量是工农联盟。此外,舊民主主義革命的目標是建立資本主義國家,實行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

而新民主主義革命,目標是建立“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即“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1]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允许、鼓励民族资产阶级开办的工商企业发展、壮大;在农村也是允许土地改革后单干的自耕农通过农业生产或经商而发家致富上升为富农。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下,公有制(包括国营或集体所有制)经济成分可能并不占据主导地位。从新民主主义经济到社会主义经济的改造、过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要通过公私合营、赎买的和平办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是公有制为主导,允许并鼓励私有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即使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也不是完全的国有制,而是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并存(如苏联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或者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舊民主主義革命重大事件

新民主主義革命重大事件

参考文献

  1.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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