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 (道家)
无为指经过有為的思考,以時勢、趨勢的判斷做出順勢而為的行為,即顺应自然的变化规律,使事物保持其天然的本性而不人为做作,从而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是中国先秦时期道家思想术语。根据处理问题不同,“无为”的态度即可用于政治的政策方針,政府无为,百姓自治;也可以用于修心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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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内涵
道家中的“无为”一般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崇尚天道(自然法则),即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无为。提出“道法自然”、“天地生万物,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 二是崇尚人道(人事规范),即人类活动应与天道般自然无为。提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其中在崇尚人道方面又有两层意思,一即提倡人应顺应自然界,随缘而动,不要随意破坏自然的和谐与平衡;二即社会人际关系方面,提倡应统治者效法“道”的自然无为精神,尽量简化社会的各种制度与规范以保持民间民风單純樸實。
因此无为不能理解为无所作为,《淮南子·原道训》:“无为为之而合于道”。 道家的“无为”,是清静自守之义,是道家以“道”修身所要达到的“合于道”的理想境界。能达到这种理想境界便无所不能为(“无为而不无为”)。
与儒家的区别
儒家所讲的无为而治,如《论语·卫灵公》:“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认为“圣人德盛而民化,不待其有所作为也”,实为儒家的“德治”主张,其是汉代道家结合了老庄中的“出世思想”和儒家“经世致用”结合起来的政治理念,该思想强调的是社会的和谐与自然、与民休养生息而不扰民、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因此与道家的“道”所倡导的“无为而治”实不相同。[1]
现代发展
道家要求人們學習大自然的純樸和諧,讓一切事物都回復到其原始的自然狀態,讓事物顯示其本來的面目,人與自然不應視為一種對立、緊張的關係,人的文化創造不應無視自然之理,而是應當尊重自然,遵循客觀規律,人類應該通過熱愛自然,保護生態環境,消除人類的自我中心主義,回歸到人與自然融合無間的和諧狀態,故為「道法自然」。
参考文献
- . 人民网. 2006-03-16 [2009-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15) (简体中文).
- 無為 in Europe. A Study of Eurasian Economic Thought. Christian Gerlach,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 March 2005 (PDF-Datei; 40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