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旗幟列表

日本旗幟列表是有關日本現在或是過去曾經使用過的旗幟列表。

民用旗政府旗軍旗
陸用

民用旗

政府旗

軍用旗

海用

民船旗

政府船旗

軍艦旗

國旗

日本國旗即“日章旗”,又稱“日之丸”。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1999年8月13日至今日本國國旗比例:2:3 。該旗是由《國旗與國歌相關法[1] 規定而設計。紅日位於旗幟正中間。
1870年2月27日至1999年8月12日大日本帝國日本國國旗比例:7:10。紅日位於旗幟正中間偏左1%。該旗是由《商船規則[2] 規定而設計。

皇室

浮田可成所繪的《戊辰所用錦旗集軍旗真圖》中的「赤地大和錦御旗」。錦之御旗(錦の御旗)的模寫圖。

日本皇室相關的旗幟,目前皇室旗帜仅用于皇室成员专用车辆与船舶[3]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2019年至今上皇金色的十六八重表菊位於正中間,底色為深紅色
1869年至今天皇金色的十六八重表菊位於正中間,底色為朱紅色
1926年至今攝政與天皇旗類似,但有白邊
1926年至今皇后旗、皇太后旗、太皇太后旗
1926年至今皇太子旗、皇太孫旗、皇太甥旗、皇太弟旗
1926年至今皇太子妃旗、皇太孫妃旗
1926年至今皇族旗(亲王旗、亲王妃旗、内亲王旗、王旗、王妃旗、女王旗)[4]

政府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1972年至今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紫色的底色上有五個櫻星
1972年至今日本內閣總理大臣艦船旗
1972年至今日本防衛大臣栗色的底色上有五個櫻星
1972年至今日本防衛大臣艦船旗
1972年至今日本防衛副大臣栗色的底色上有四個櫻星
1972年至今日本防衛副大臣艦船旗
1889年至1945年日本海軍大臣
1892年至今稅關白色代表陸地,藍色代表海洋,紅日則代表位於國界的海關

軍隊、自衛隊與海上保安廳

日本軍大日本帝國海軍大日本帝國陸軍)、日本自衛隊[5]日本海上保安廳相關旗幟。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1889年至1945年,1954年至今大日本帝國海軍軍艦旗與自衛艦旗日本海上自衛隊使用)十六條旭日旗
1889年至1945年大日本帝國陸軍軍旗十六條旭日旗
1972年至今自衛隊旗日本陸上自衛隊使用)八條旭日旗,周圍有金邊
1972年至今日本航空自衛隊隊旗第一面旗於1955年啟用,該旗為第三任樣式。
1951年至今日本海上保安廳旗幟旗幟中的標誌代表船員的指南針
1956年至今日本海上自衛隊的桅頂三角旗(Masthead Pennant,或稱長旒旗於前端為簡化的自衛艦旗標誌,長尖處皆為白色。
日本自衛隊的海上幕僚長
1965年至今日本海上自衛隊的海將(中將)旗
1965年至今日本海上自衛隊的海將補(少將)旗
1965年至今日本海上自衛隊的代將


1965年至今日本海上自衛隊的隊司令旗上為甲旗,下為乙旗
1965年至今日本海上自衛隊的先锋旗
1905年至1945年,2011年[6]至今大日本帝國海軍與日本海上自衛隊非正式用旗,「Z」旗來自於國際信號旗中的「Z」旗。
日本自衛隊的統合幕僚長
日本自衛隊的陸上幕僚長
日本陸上自衛隊的方面總監
日本陸上自衛隊師團長旗
日本陸上自衛隊旅團長旗
日本陸上自衛隊團長旗
日本陸上自衛隊的步兵團旗
日本陸上自衛隊的步兵營旗
日本陸上自衛隊的步兵連旗
日本自衛隊的航空幕僚長
日本航空自衛隊的空將(中將)旗
日本航空自衛隊的空將補(少將)旗
1889年至1945年大日本帝國海軍大將
1914年至1945年大日本帝國海軍中將
1914年至1945年大日本帝國海軍少將
1914年至1945年大日本帝國海軍代將
至1945年大日本帝國海軍司令旗
至1945年大日本帝國海軍先任旗
至1945年大日本帝國海軍當值旗

歷史旗幟

曾經在日本出現的歷史政權或政府旗幟。

旗幟日期用途敘述
1854年至1868年江户幕府代用旗“大中黑旗”,白-黑-白三色取自源氏家纹,作为幕府“总船印”,具有官方地位。但是在萨摩藩的岛津齐彬献策后,日章旗逐渐取代了大中黑旗。[7]
1905年至1910年韓國統監府旗幟(統監旗)藍船旗(Blue Ensign)上有日本國旗。
1936年二二六事件期間日本陸軍的皇道派旗幟在日之丸上寫上「尊皇討奸」四字。
1945年至1952年同盟國佔領時期日本國旗來自於國際信號旗中的「E」旗。
1950年1月至3月沖繩民政府旗幟稱為「沖繩旗」或「琉球旗」,由沖繩民政府所計劃。琉球政府說將會在整個琉球列島由統一的中央政府統整後將會考慮使該旗成為新的旗幟。然而,該旗後來就被遺忘了。紅、白、藍三色分別代表和平、自由與熱忱。星星代表希望。
1952年至1967年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琉球政府旗幟(琉球船舶旗來自於國際信號旗中的「D」旗。

少數族群

代表少數族群的相關旗幟。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1973年至今阿伊努人的非正式旗幟由阿伊努藝術家砂澤恒雄(或砂澤Bikky,砂澤ビッキ)所設計。蔚藍色代表天空與海洋,白色代表雪,紅色則是在北海道天空下越過雪地的箭。
1946年(?)至今在日本大韓民國民團(재일본대한민국민단)旗幟在日本大韓民國民團是代表韓國在日韓國人組織[lower-alpha 1]。圍繞在太極的粉紅色花是無窮花,是南韓的國花。該組織的全名「在日本大韓民國民團」用白色的漢字寫在下方,該組織的簡稱「民團」(민단)用黃色的諺文寫在兩旁。旗子的藍底代表乾淨的天空與海洋。
1923年至1945年(?)全國水平社部落解放同盟旗幟全國水平社部落民的權利團體,而部落解放同盟則是全國水平社的後繼組織。該旗被命名為「荊冠旗」。黑色代表充滿歧視的黑暗社會。紅色代表血。荊冠荊棘之冠(Crown of Thorns)則以耶穌受難作為象徵。
1945年(?)至今部落解放同盟旗幟目前的部落解放同盟旗幟,加上了白星代表希望。

安全衛生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1919年至今安全旗命名為綠十字。由蒲生俊文所設計,並在1919年舉行的「安全週」(安全週間)競賽中獲選為「安全第一」標誌[8]。十字在西方世界代表仁愛,在東方世界則代表福徳聚集的地方。JIS Z9103-1986 將這個標誌指定為「安全指導標識」。
1953年至今勞動衛生旗經由公開徵求後,由勞動省(今天的厚生勞動省勞動基準局(労働基準局)所宣佈。JIS Z9103-1986 將這個標誌指定為「衛生指導標識」。
1965年至今安全衛生旗中央勞動災害防止協會(中央労働災害防止協会)設計。這三個旗幟經常飛揚在工廠或建築工地。

都道府縣

都道府縣相關旗幟[9]

主要都市

政令指定都市

中核市

特例市

其他

注釋

  1. 代表朝鮮在日朝鮮人組織為在日本朝鮮人總聯合會(재일본조선인총련합회)。

參考文獻

  1. 國旗與國歌相關法(国旗及び国歌に関する法律),平成11年(1999年)法律第127號,第一條規定。
  2. 商船規則明治三年(1870年)太政官布告第57號
  3. 皇室儀制令大正15年(1926年)皇室令第7號。皇室令及附屬法令廢止文件(皇室令及附属法令廃止ノ件),昭和22年(1947年)皇室令第12號,第14條以下規定已經廢止。
  4. 皇室儀制令大正15年(1926年)皇室令第7號,第19條的「親王旗親王妃旗内親王旗王旗王妃旗女王旗」。
  5. 自衛隊法昭和29年(1954年)法律第165號,第四條、自衛隊法施行令,昭和29年(1954年)政令第179號,第1條之2、以及自衛隊旗幟相關訓令(自衛隊の旗に関する訓令),昭和47年(1972年)防衛廳訓令第3號,等法律所規定。
  6. . [2013-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3).
  7. 日本の国旗国歌について - 高校生のためのおもしろ歴史教室 存檔,存档日期2013-12-24.
  8. (日語)蒲生俊文記念室 存檔,存档日期2008-05-11.
  9. 各都道府縣的條例(条例)、規則、告示與其他相關規定。

外部連結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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