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淛

朱淛1486年-1552年),必東損巖損岩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朱淛

大明湖廣道監察御史
籍貫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字號 字必東,號損巖、損岩
出生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
逝世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福建鄉試第一名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福建鄉試第一(解元)。嘉靖二年(1523年),登進士。嘉靖三年,授湖廣監察御史[1]。當時恰逢昭聖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朱淛與馬明衡上疏反對。因為當時明世宗給予尊生母為太后,而兩人奏摺違背旨意。遂以離間宮闈,歸過於上,下詔獄拷訊。侍郎何孟春御史蕭一中論救,均未成[2]御史陳逅季本員外郎林應驄繼續上諫,明世宗更怒,一併將數人下詔獄并謫邊。當時明世宗欲殺死朱淛、馬明衡兩人,內閣大臣蔣冕稱道:“陛下有堯舜之治,奈何還有殺死諫臣之名。”久之,明世宗稍微解氣,遂欲戍之。蔣冕繼續請奏,并為之哭泣。於是改為杖刑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廷臣雖多有論薦,不復召用。朱淛家居三十年去世[3]。著有《天馬山房遺藁》。

參考

  1. 明實錄:世宗實錄 ,35卷
  2. 柯維騏,《國朝獻徵錄·監察御史朱淛傳》(卷65):朱淛 字必東號損巖塘下人正德丙子鄉試第一嘉靖癸未登進士選授監察御史甫□月遇昭聖皇太后壽辰有旨免朝賀淛上疏言皇太后親挈神器以授陛下母子至情天日在監若免朝賀則無以慰母心而隆孝治淛葢陰闢議禮者不考孝宗之說也同邑御史馬明衡亦上疏槩與淛同世宗震怒差官校捽二人至內廷命中貴詰以免賀乃皇太后意如何輒敢訕上遂俱下詔獄既而鎮撫司請旨世宗召輔臣蔣冕曰此曹以不孝誣朕法當反坐論死冕膝行泣護曰淛等愚昧固可罪然中心寔匪他陛下方隆堯舜之治不可有殺諫臣名世宗怒稍霽曰饒死充軍冕又泣乞末減乃定各為民淛抵家以奉親為娛與人交不欺或為人所欺不之校處鄉里未嘗虐視一人咸稱為長者公府絕無私干至於民間利病則不肯默默雖與有司迕弗顧如里甲協辦當者率破產淛貽書同年按察使周延極言其弊友人參政王鳳靈與周善亦助之言周力贊御史趙應祥務革協辦名目屬署篆府同知吳元璧會計歲費幾何□銀在官不涉於民刻籍為定規省不啻十倍至今賴之家居三十年巡按累薦不報淛與明衡出處雖同然淛家貧尢難堪所著文詞無窮二怨尤語其養深矣卒年六十七
  3. 《明史》(卷207):朱淛 ,字必東,莆田人。舉鄉試第一。嘉靖二年成進士。明年春與同縣馬明衡並授御史。甫閱月,會昭聖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淛言:「皇太后親挈神器以授陛下,母子至情,天日昭鋻。若傳免朝賀。何以慰親心而隆孝治。」明衡亦言:「暫免朝賀,在恒時則可,在議禮紛更之時則不可。且前者興國太后令節,朝賀如儀,今相去不過數旬,而彼此情文互異。詔旨一出,臣民駭疑。萬一因禮儀末節,稍成嫌隙,俾陛下貽譏天下,匪細故也。」時帝亟欲尊所生,而羣臣必欲帝母昭聖,相持未決。二人疏入,帝恚且怒。立捕至內廷,責以離間宮闈,歸過於上,下詔獄拷訊。侍郎何孟春、御史蕭一中論救,皆不聽。御史陳逅、季本,員外郎林應驄繼諫,帝愈怒,幷下詔獄,遠謫之。帝必欲殺二人,變色謂閣臣蔣冕曰:「此曹誣朕不孝,罪當死。」冕膝行頓首請曰:「陛下方興堯、舜之治,奈何有殺諫臣名。」良久,色稍解,欲戍之。冕又固請,繼以泣。乃杖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廷臣多論薦,不復召。淛為人長者,不欺人,或為人欺亦不校。與明衡皆貧,淛尤甚。鄉里利病,必與有司言,雖忤弗顧。家居三十餘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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