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莲

李九莲1946年-1977年12月14日),女,中国江西省赣州市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运动被迫害者、文化大革命受难者。

生平

文化大革命爆发时,李九莲是赣州第三中学学生、学生会学生部长、校团委宣传股长。文革中任第三中学卫东彪造反兵团负责人。1967年6月29日-7月4日,江西赣州发生大规模武斗,造成168人死亡。李九莲在收尸。

1969年2月,李九莲被分配到赣州冶金机械厂当学徒,这时她将并把自己对“文革”的思考写入日记,在日记中,除了对文革部分做法质疑外,还认为普罗大众对毛泽东思想执行得不彻底,她在日记中写到“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按毛泽东思想办事,处处按毛泽东思想办事,突出政治,抓阶级斗争,就要得罪人,使人指责为缺乏理智的,不讲情面,不灵活的,敬而远之,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痛不痒的人却得到群众的拥护。由此想到,毛泽东思想行(注:李写后又涂了)不得、行不得。不仅学校是这样,工厂也是这样,我想,毛泽东思想是在人们的口头上说的,墙上挂的,而脑子里却是另一种思想,认为毛泽东思想只适用于政治和运动,在生活中用不到”。

李九莲响应毛泽东号召敢于揭露共产党内的修正主义分子和走资派,1969年2月29日写信给男朋友曾昭银的匿名信中透露她怀疑林彪是中国的赫鲁晓夫,是修正主义分子。同年5月1日,李九莲被部队的男友告发而被捕,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拘留审查。直到1972年7月20日,林彪失势以后,中共赣州地委对李九莲作出“政治结论”,以“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获释。分配到江西兴国钨矿厂当徒工。

1974年“批林批孔”期间,李九莲在赣州公园贴出自己当年写给男友的那封信并连续张贴“反林彪无罪”、“驳反林彪是唯心论的先验论”、“驳反林彪是逆潮流而动”等六份大字报。4月,赣州地区有3万人组织“李九莲问题调查研究会”,并走上街头,给予声援。1974年4月24日,赣州地区公安局以“现行反革命翻案”等新罪名秘密拘捕李九莲。主持江西省委工作的江西省军区司令员陈昌奉,向赣州地委发出“5点指示”,认为“李九莲是地地道道的现行反革命跳出来翻案”。1975年5月,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另有40多人因为李九莲关说而被判刑,此外还有六百多人受刑事、行政、党纪处分。[1]从1975年5月20日到8月1日,李九莲进行了长达73天的绝食,不过由于被强制注射葡萄糖液,她并未死亡。

1976年,文革结束后,李九莲因当局拒绝为其平反而继续表示抗议,12月,写了《我的政治态度》,认为打倒四人帮是右派发动的政变“华国锋把党政军大权独揽于一身,”“是资产阶级野心家”,“寄希望于江青”。1977年12月14日,江西省省委认定李九莲在服刑期间重新犯有“恶毒攻击华主席”、“丧心病狂进行反革命活动”、“公然为四人帮鸣冤叫屈”等反革命罪,同意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李九莲死刑,并放在其家乡赣州执行。当天,在赣州体育场召开了公判大会,为避免她在公众场合呼喊口号,她的下颚舌头被一根竹签刺穿成一体。(她的嘴巴里塞着一块竹筒,以防她喊反动口号[2])上午10时,李九莲被押往西郊通天岩下受刑[3]。李九莲死后无人收尸,后被有恋尸嗜赣南机械厂的退休老工人何康贤把李九莲的乳房和阴部割下来带回家猥亵(后被判刑七年)。[2]

死后

1980年1月,胡耀邦作出批示,此案得以重新审查,李九莲获得平反[4]

2005年,作家胡平将李九莲冤案写成长篇报告文学作品《中国的眸子》。

2009年,作家李翊云根据李九莲的经历出版了英文小说漂泊者 (The Vagrants),轰动了西方文学界。

参考文献

  1. . 共识网. 2012-12-14 [2014-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9).
  2. “活体取肾”考——李九莲-钟海源、黎莲案
  3. 胡平:《中国的眸子》,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
  4. 戴煌. . . 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4年第一版 [2013-03-11]. ISBN 978750083245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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