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
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1975年4月4日被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经过公开审判后处死,1979年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反,中共辽宁省委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后开始闻名中国。她的监禁生涯从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续了六年,直至被执行死刑[1]。关于她的笔录目前尚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开。2019年中国官方将张志新列为“最美奋斗者”之一。
张志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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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年轻时代 | |
出生 | 中華民國天津市 | 1930年12月5日
逝世 | 1975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今浑南区)大洼刑场 | (44歲)
死因 | 割喉后枪决 |
墓地 | 沈阳回龙岗革命公墓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汉族 |
语言 | 汉语、俄语 |
教育程度 | 大学 |
母校 | 原河北师范学院教育系 中国人民大学俄语系 |
职业 | 政治人物 |
组织 | 中国人民志愿军 |
机构 |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
知名作品 | 《一个共产党员的宣言》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运动 | 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并枪决 |
信仰 | 共产主义 |
配偶 | 曾真(1955年-1975年) |
儿女 | 女儿曾林林 儿子曾彤彤 |
父母 | 父亲张玉藻 母亲郝玉芝 |
亲属 | 3个哥哥、3个妹妹 |
生平
早年
1930年12月5日,张志新出生于天津的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父亲张玉藻曾经参加辛亥革命,母亲郝玉芝是济南女子师范学校的学生,家中有3个哥哥,3个妹妹。[2]
1950年,张志新从天津市第一女子中学(现天津市海河中学)毕业,到河北省的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2]。朝鲜战争爆发后,正在河北师范学院读书[2]的张志新响应中共「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军事干部学校学习[2]。1950年,张志新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时认识后來的丈夫曾真[2]。1951年1月,部队急需俄语翻译,张志新被从部队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2] 。
1952年,张志新提前毕业后留校,在俄语系资料室工作[2]。那时,曾真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团委书记。1955年10月1日国庆节,他们喜结连理。1955年12月,张志新加入中国共产党[2]。
1957年,他们夫妻同时被调往沈阳工作,均为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干部[2],1962年,张志新被调到辽宁省委宣传部当干事。他们育有两名子女,女儿曾林林1956年出生,儿子曾彤彤1965年出生。
文革时期
1968年,張志新曾對同事透露自己對文化大革命「很多事情不能理解」,遭同事秘密舉報為反对文化大革命。不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将张志新和3万多工作人员送到盘锦的干校学习改造。幹校指責張志新反对文化大革命,並成立專案組對其進行批鬥。张志新曾在批鬥會上说:「强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人活着,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气壮,不能奴颜婢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不要忘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坚持正义,坚持真理,大公无私,光明磊落……」,並在批鬥會上對文革打擊劉少奇等大批幹部提出質疑,同時認為不應該對毛澤東進行個人崇拜。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狱[3][4][5][6]。
张志新在狱中堅稱自己無罪[5],並写下《一个共产党员的宣言》
对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些问题发表意见,提出看法,这是忠于党的表现,是一个普通党员对待路线斗争应尽的义务和权利。
——[6]
张志新在监狱备受折磨,监狱工作人员用铁丝钳住她的舌头和嘴巴,把拖布往里面噻。她的双手被反铐在身后,背上背着18斤重的铁锤,脚上带着脚镣,辽宁省的政治官员多次在狱中殴打张志新,将其头发拔光,有报道称政治官员多次派遣男犯人对其实行强奸、轮奸[7][2][8] 之后张志新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发现后严加监视,并且把她绑起来召开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送到监狱,张志新平静地说:「离不离婚,对我来说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9]
1970年5月,张志新被辽宁当局以「反对毛泽东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的罪名判处死刑,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谢越在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辽宁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认为「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要判张志新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研究得到认可,誊抄审判意见稿时把刑期改为15年[5]。但是,张志新在关押期间谩骂监狱长。喊出「打倒毛泽东」的反动口号。此事惊动了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他发话说:「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10]。
1973年11月16日,监狱组织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报告人在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经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 因此被认定「仍然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0][11]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会议中毛远新发表了他的意见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11][5] 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判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望遵照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然按省委批示执行。」张志新由于在行刑前经过多日「小号」(一种只能坐,不能躺卧的特小牢笼)以及酷刑的折磨,已经被逼疯,用馒头沾着经血吃,坐在大小便里[8]。
处决和平反
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让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
1975年4月4日,张志新在受尽酷刑折磨之后,被绑赴沈阳市东陵区大洼刑场执行枪决,终年45岁[6][2][4][12]。 一个女管教员目睹惨状旋即昏厥,割喉的命令出自毛远新[11]。另外一名表达赞同张志新言论的党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1978年10月16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张志新无罪[2]。
1979年3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宣布,“为张志新同志彻底平反昭雪”[2]。3月9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报告张志新案件的复查情况,辽宁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说:“张志新同志是一个好党员,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我主张和赞成定为烈士,予以彻底平反昭雪”[12]。3月31日,中共辽宁省委为她平反,并追认为革命烈士[13][6][2] 。8月,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任仲夷就张志新冤案的专题说:“从张志新被害事件中,人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到,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变成法西斯专政。”[12]。
随即,中共辽宁省委作出《关于为张志新同志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的决定》,张志新冤案全部平反,告一段落[12]。随后,《辽宁日报》刊布长篇通讯《为真理而斗争》,《人民日报》编辑看完打算转载,遭到胡乔木的抵制,一个月后,胡耀邦作出批示:“张志新就是刘胡兰式的英雄人物,应该刊登”,胡乔木才予以放行[8][11]。
张志新平反后,安葬在沈阳回龙岗革命公墓,墓碑题词“探求真理,贵在实践,忠骨毁灭,浩气长存”[4]。1979年,上海电视台录制了根据张志新事迹改编的电视剧《永不凋谢的红花》。
家庭
1950年,张志新在中国人民大学认识曾真,1955年国庆节,两人结婚。两人育有2个子女,女儿曾林林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儿子曾彤彤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系,儿子女儿都居住在美国明尼苏达州。[14]
言论观点
部分言论
再过十几年,有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以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可笑,像神话一样不可理解。
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
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15]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以来,及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中,毛主席坚持了正确路线。尤其是,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树立了毛主席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结束了第三次“左”倾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在最危急的关头挽救了党。毛主席在党的历史发展中的丰功伟绩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集中表现于大跃进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难时期的一些问题上,也就是三面红旗的问题上。”
对“三忠于”、跳“忠字舞”,她说:“过去封建社会讲忠,现在搞这个干什么!搞这玩意干什么!再过几十年的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从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不可理解。”“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16]
参考文献
引用
- Ladany, László. [1988] (1988).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Marxism, 1921-1985: A Self Portrait. Stanford University, Hoover Institution Press. ISBN 978-0-8179-8621-6
- . 网易. [2006-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年4月8日) (中文(中国大陆)).
- 張志新反革命文獻三篇
- . 人民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日) (中文(中国大陆)).
- . 新浪网. [2019年9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9月30日) (中文(中国大陆)).
- . 北方网. [2009-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日) (中文(中国大陆)).
- 李宗陶. . 南方人物周刊. [2012年9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日) (中文(中国大陆)).
- . 凤凰网. [2012年8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日) (中文(中国大陆)).
- 张志新“现行反革命” 毛远新下令“杀了算了”(2)
- . [2019-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30).
- . 南方网. [2002-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日) (中文(中国大陆)).
- 苏育英、邬谟侠. . 人民网. [2011年5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日) (中文(中国大陆)).
- 张志新蒙难之后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10-08.,来源:南方网,2004年9月23日。
- . 搜狐. [2009年9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日) (中文(中国大陆)).
- 陈少京,《张志新冤案揭密》,《南方周末》2000年6月16日。
- 张志新“现行反革命” 毛远新下令“杀了算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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