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

歐盟憲法》,又稱《歐盟憲法條約》、《羅馬條約》,由歐盟憲法委員會起草,意在歐盟全體成員國統一採用的憲法。歐盟成員國於2004年簽署了建立《歐盟憲法》的協定,但在2005-2006年的各會員國公民投票過程中,被多國因爭議而擱置。2007年6月23日,欧盟各国領袖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1]即后来透過里斯本条约第6條賦予效力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并于2009年12月1日與里斯本條約一起生效。

歐盟憲法

《歐盟憲法》的起草由前法國總統瓦勒里·季斯卡·德斯坦主持,季斯卡因此被稱為「歐盟憲法之父」。

《歐盟憲法》批准圖

审批

通过公民投票审批的国家

成员国 日期 结果
 西班牙2005年2月20日是:76.7%
 法國2005年5月29日否:54.67%
 荷蘭2005年6月1日否:61.54%
 卢森堡2005年7月10日是:56.52%
 波蘭2005年9月25日(無限期延期) 
 丹麥2005年9月27日(無限期延期) 
 葡萄牙2005年10月(無限期延期) 
 爱尔兰2005年末(2007年公投) 
 捷克以議會同意取代全民公決 
 英國2006年4、5、6月(無限期延期)

[2]

通过议会审批的国家

议会 日期 结果
欧洲议会2005年1月12日500对137通过
 立陶宛2004年11月11日84对4通过
 匈牙利2004年12月20日322对12通过
 斯洛維尼亞2005年2月1日79对4通过
 義大利2005年4月6日下院:436对28通过
上院:217对16通过
 希臘2005年4月19日268对17通过(15弃权)
 斯洛伐克2005年5月11日116对27通过
 西班牙2005年5月18日下院:319对19通过
上院:225对6通过
 奥地利2005年5月25日下院:182对1通过
上院:59对3通过
 德國2005年5月27日下院:569对23通过
上院:66对0通过(3弃权)
 拉脫維亞2005年6月2日71对5通过(6弃权)
 卢森堡2005年10月25日57对1通过
 賽普勒斯2005年6月30日30对19通过
 馬爾他2005年7月6日65对0通过
 比利時2006年2月8日下院:118对18通过
上院:54对9通过
也已經有5個地方議會批准
 爱沙尼亚2006年5月9日73票支持、1票反对[3]
 芬兰2006年12月5日125票赞成、39票反对、4票弃权[4]
 捷克無限期延期 
 瑞典無限期延期 

参考文献与注释

  1. 潘革平,谢栋风,简讯:欧盟峰会就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新华网
  2. 表中“是”后的数字表示支持者所占百分比,“否”后的数字表示反对者所占百分比
  3. 张国旺,爱沙尼亚议会批准《欧盟宪法条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新华网
  4. 芬兰议会批准《欧盟宪法条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新华网
簽署
生效
條約
1948
1948
布魯塞爾條約
1951
1952
巴黎條約
1954
1955
布魯塞爾條約修正
1957
1958
羅馬條約
1965
1967
合并条约
1975
N/A
欧洲理事会成立
1986
1987
單一歐洲法案
1992
1993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7
1999
阿姆斯特丹条约
2001
2003
尼斯条约
2007
2009
斯本條約
                       
歐盟三支柱  
歐洲各共同體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條約於2002年終止) 歐洲聯盟 (EU)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歐洲共同體 (EC)
    TREVI 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PJCC)
  歐洲政治合作 (EPC)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鬆散的個體) 西歐聯盟 (WEU)    
(條約於2010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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