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戰爭

正義戰爭拉丁語英語:)是軍事倫理學的一種學說,該學說的目的是通過一系列標準來確保戰爭在道德上是合理的,而一場戰爭必須符合所有標準才能將其視為正義的。這些標準分為兩類:“參戰權”(拉丁語)和“戰爭手段正當性”(拉丁語)。第一個涉及參戰理由的正當性,第二個涉及戰爭手段的正當性。[1][2]正义一方的经常被称作“义师”,“正义之师”,師出有名

基督教的「正義戰爭」傳統與伊斯蘭傳統都講求「戰爭手段正當性」的兩個標準:比例原則與區別對待,前者要求節制不濫施無謂的暴力,後者要求不殃及非戰鬥的無辜平民。[1]

国际法对战争规定

《巴黎非战公约》规定:“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处理解决。”实质禁止了国家主动挑起战争。

《联合国宪章》规定:“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对战争的发动进行进一步限制。

參看

參考文獻

  1. 朱元鴻. (PDF). 《戰爭與社會》研討會. 台中東海大學: 1–2. 2006年5月.
  2. Guthrie, Charles; Quinlan, Michael. . . 2007年: 11–15. ISBN 978-074759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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