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幣

法幣,是1935年起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發行的國幣。法幣的發行結束了中國歷史上使用接近五百年的銀本位幣制。後來法幣在國共内戰時因中華民國政府軍費上升而大量發行以支付軍費,引發惡性通脹,在1948年由金圆券取代。

1936年發行之一百元法幣

發行

民國初年的中國貨幣基本上仍是銀本位,沿襲以白銀作為貨幣。清末以前,多以银两作結算。自清代中葉起,隨著外國銀圓流入,民間開始流通銀圓。民國成立後,亦繼續以銀圓為通貨,北洋政府及國民政府皆有鑄造銀圓。1933年,國民政府規定廢兩改元,貨幣一律以銀圓為單位。民國初期,各地方銀行或政府亦常有發行紙幣,但流通及認受性不一,當中只以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發行的鈔票認受性最高。

國民政府在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統一中國後,開始逐步施行貨幣改革,計劃主要由宋子文孔祥熙負責推行。最先步驟是透過行政命令,以官股入股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變相將其控制權改為完全國有(原先已是官方開辦的銀行,已是半官辦)。加上國民政府原有之中央銀行,國民黨基本上控制了中國的銀行業。1929年,美國經濟大蕭條。1934年,美國總統羅斯福為討好國內產銀州的議員,通過「購銀法案」,由財政部購入白銀作為儲備,頓時引起國際銀價高漲。中國當時為第三大銀本位國家,即時出現白銀外流,通貨收縮,引發利率急速上升,部分銀行、錢莊倒閉。於是貨幣改革成為國家理財當務之急[1]

1935年11月4日,國民政府頒佈《財政部改革幣制令》[2]:764。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後加入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之鈔票為法幣[3]。法幣為發行國家信用法定貨幣,取代銀本位的銀圓。由銀本位改為法幣,限期收回其他紙幣;並且規定一切公私款項必須以法幣收付,將市面銀圓收歸國有,以一法幣換銀圓一元[2]:764。法幣初期與英鎊掛勾,可在指定銀行無限兌換。1936年國民政府與美國談判後,由中國向美國出售白銀,換取美元作為法幣發行的外匯儲備,法幣改為與英鎊及美元掛鈎。

由國家銀行發行,以國家信用保證的法幣,使貨幣與價格波動的貴重金屬脫鈎,在當時的中國是一種進步的金融制度改革,亦是現代國家金融體制下特徵。法幣發行,統一了國內的貨幣,而通貨發行的控制權落在政府手中,國內白銀等硬通貨亦因此從民間集中到政府手上。抗日戰爭時中國的財政維持,法幣有不可少的功勞。

抗日至崩潰

1937年抗日戰爭前,法幣的總發行量不超過14億元。1937年抗戰開始至1941年英美參戰前,日本為破壞中國後方經濟,在日佔區強行以日本發行之貨幣收兌法幣,再加上以走私物資套得法幣,送往上海兌取國民政府外匯。國民政府分別從英國美國得到超過1000萬英鎊及5000萬美元的貸款,但仍不足支持法幣匯價。至1940年起,取消無限制外匯買賣。於是法幣的價值開始下跌。

對日抗戰期間,財政支出增加,國民政府開始大量發行法幣,以向民間取得作戰所需的物資,到了戰後,面額總值已至5569億元,比戰前增加約400倍。1946年後,國民政府為支付與共產黨军队作戰的軍費,任意發行法幣,其發行量更加大增,面額總值由抗戰勝利時的5569億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万亿元,三年間增加超過一千倍,造成民間的惡性通貨膨脹

民間幾乎無法使用法幣,只能以貴金屬白銀黃金)購物,甚至是以物易物,紙鈔等於廢紙,當時曾經有造紙廠以低面額的法幣作為造紙的原料而獲利。宋子文担任行政院院長時,試圖以金融政策穩定法幣,拋售庫存黃金購回法幣。但因為法幣發行量仍在增加而沒有得到成果。1947年12月10日,中央銀行發行2萬、4萬、10萬元大鈔3種[4]:8467。財政部發言人為此發表談話指出,有借此抬高物價擾亂金融情事將依法嚴辦[4]:8467。1948年5月行憲選舉後,由翁文灝出任行政院院長王雲五被任為中華民國財政部部長,開始籌劃另一次貨幣改革,以金圓券取代法幣。

印制公司

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由以下公司或组织印制:

參見

參考資料

  1. Milton Friedman. . 政治经济学杂志. Feb 1992, 100 (1).(英文)
  2. 周天度、鄭則民、齊福霖、李義彬等.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 , 编. .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
  3. . 中央銀行券幣數位博物館. [2013-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30).
  4.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编). .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
  • 卓遵宏. . 臺北市: 中華民國國史館. 1986.
  • . 歷史文化學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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