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

行宪施行宪政的简称。该词在汉语中使用往往指的是中華民國在1947年頒布《中華民國憲法》后,在中国开始的一系列施行民主憲政的措施和行动。这个过程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國父孫中山所著之《建国大纲》。孫中山认为中国应沿着“军政→训政→宪政”道路实现三民主义。而施行宪政是中国民主化最后一步,也是中國國民黨的奋斗目标和对国民的承诺。行宪开始之后,國民政府成为中華民國政府國民革命軍成为中華民國國軍

1947年4月18日上海《大公报》国民政府启事:为行宪之目的,自即日起不再于公开场合悬挂中國國民黨黨旗。仅悬挂國旗与国父孫中山画像。

《中華民國憲法》生效於1947年12月25日,此后每年的这一天被中華民國政府定为行憲纪念日

国共谈判与政治协商会议

中华民国宪政史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
宪草
民三
约法
训政时期
约法
安福宪法 五五宪草
曹锟宪法 期成宪草
民国宪法案 政协宪草
中華民國憲法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憲政研討委員會憲法草案
 
憲法增修条文

政协会议原本不在國民政府行宪的预备步骤中。但因中国共产党控制了大面积的解放区并拥有自主武装,因此为以政治方式解决中共问题,国民政府决定以國民黨與共產黨两党对等的方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共同商议和平建国大业。

政治协商会议期间,国民政府派行政院长张群,中共代表团团长周恩来,和国民党宣传部长邵力子与学生对话
孙中山建国大纲设想的建国步骤
步骤内容实现条件实际情况
军政革命军扫荡军阀,宣传主义,开化人心创建革命军以统一国家1926年7月开始北伐
训政国民政府派训练有素人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实现民选,兴办实业各省军阀革除,局势底定,即开始训政1928年秋开始施行训政
宪政制定宪法,结束黨治,施行宪政,主权在民全国有过半省份自治完成时即制定宪法1947年底开始行宪

1946年1月,政协会议在重庆召开。国共双方并民主党派经过两旬的谈判,通过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具体实施步骤的五项协议。

  1. 改组政府决议 改组政府,容纳各党,结束一党专政
  2. 军事问题决议 统一军队为國軍,军队超出党派,军人不得干预内政。
  3. 和平建国纲领 建设和平民主统一团结的新中国。
  4. 宪法草案决议 国共共同商议新宪草,制订各党协商的民主宪法草案。
  5. 国民大会决议 召开國民大會,制定主权在民之宪法。

政协会议闭幕后,国共还召开了宪草审议委员创制和审定新宪草;同时达成整军协定,整编中共军队为国军。

制宪国民大会

中华民国自建立起一直致力于制定一部主权在民的宪法。自临时约法颁布后,先后又十几部宪草或宪法相继颁布,但因内乱或外患未能施行。直到1946年元旦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宣布年内务必制宪,结束训政,还政于民。年初,国共召开政协会议,商讨宪法新草案。随后在4月初步形成了国共两黨参与编写的宪法草案,史称政协宪草

1947年元旦,宪法签署颁布

同年10月国共军事冲突扩大,且双方就改组國民政府后之中共代表名额问题和东北问题僵持不下[1]。國民政府为及早结束训政,决定单方面召集国民大会,此举立即招致中共反对。11月15日,制憲國民大会在中共缺席,但制憲國大代表仍超過法定人數的情況下於南京召開。11月28日蔣中正向大會提出基于政协宪草蓝本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由大會主席團主席胡適接受。按程序宪草审议要举行三读会。一读会期间,因國民黨籍的国大代表对政协宪草远离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颇为不满,在开始的一周审议(因民社党尚未到会)中,将宪草重新修改回五五宪草的式样。中国民社党蒋匀田为维护政协宪草,宣称民社党将离席抗议。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总裁兼国大主席团成员蒋中正劝说与会的国民党代表忍让为国,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将宪草恢复原样[2]。为此国大召集紧急会议,代表重新审议宪草,一周后将其基本恢复至政协宪草原样[3],并初步形成了宪法草案雏形。

基于政协宪草的最终草案于12月25日经国大三讀通過,於當天閉幕式中由大會主席遞交國民政府主席[4],並咨請於民國36年(1947)元旦公佈。

国民政府改组

1947年4月19日,《大公报》头版“国民政府改组,中共若愿回头仍有机会。”

宪法颁布但尚未正式施行,政府应进行行宪准备。194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依据政协决议正式宣布改组。政协决议规定的40名国府委员里面,国民党17名,比政协决议的20名减少了3名,民社党,青年党,和无党派各4名。这样国府委员会委员总数仅29名,尚余11席等待共产党和民盟回头。此时国共内战已经全面爆发,原属于中共的席位空缺。改组政府完成后,国防最高委员会结束运作,一党訓政结束。

改组后的国民政府一直运作到1948年5月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全国普选

第一届国大代表选举情况[5]
代表类别法定人数选出人数其中妇女人数
县市区域选举2177214140
蒙古57576
西藏40393
边疆地区各民族34342
海外侨胞65221
职业团体 地方性21621624
全国性27126850
妇女团体 地方性148147147
全国性202020
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17170
总计30452961293

宪法颁布后,在正式施行前仍有一年时间,依照《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需在宪法实施前产生民选的国民大会代表和立法委员,并在宪法实施后即召集行宪後国民大会产生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政府

市民踊跃投票时的情景,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国会议员直选

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為中華民國建國以來首次舉行的国会议员直接選舉,各省分別於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舉行。该次选举原定与第一届立法委员直接选举同时在10月进行,但国共内战致使铁路破坏,交通不便,使得选举推迟[6],最终国民大会代表普选略微提前于立法委员普选而在11月首先举行。本次直选和立法委员直选使得中国第一次出现了4.61億人民[7]直接授权产生的代议机构,从而使得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

1948年初,全国除举行了立法委员直接选举外,各省市议会也组织了监察委员间接选举。至此,中华民国政权正式建立在了直接民选基础之上,成为人民授权的民主政权。

宪法实施

1948年行宪国民大会西藏女代表

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正式生效,訓政時期正式結束。宪法生效前,国民政府主席发布广播讲话,庆祝国家走上宪政之路。

此後,中華民國政府定12月25日为行宪纪念日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

1948年3月29日,第一届国民大会即行宪国民大会召开。大会依照宪法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华民国总统及副总统,并因国共内战情势通过了动员戡乱時期临时条款作为宪法临时修正案。

194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194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中華民國政府舉行的首次全國性的總統選舉,選舉方式為具有民意基礎的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以下簡稱國大代表)參與投票的間接選舉。該選舉於1948年4月20日投票,選舉地點則是在南京市國民大會堂副總統選舉雖同時進行,不過與總統選舉分開計票,且並無與總統一起搭檔的選舉制度設計。

該選舉採差額選舉,且是首輪得票必需超過半數以上才能當選的絕對多數選舉。在總統選舉方面,國民黨總統候選人蔣中正以2430票的懸殊比數擊敗獲得269票的同黨對手居正,以將近八成的高得票率當選行憲後的首任中華民國總統。不過,蔣中正雖如預期的順利當選,但是蔣所囑意的副總統候選人孫科並未獲得當選。在經過四輪投票後,孫科以1295票比1438票敗給了桂系軍人所擁護的李宗仁。不久,選舉中當選總統的蔣介石於同年5月20日在南京總統府宣誓就職,不過蔣介石任期未滿一年則因中國內戰因素被迫放棄職位。

因為國共內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等因素,該次選舉不但是中華民國於全中国唯一一次舉行的總統大選,也是中國大陸唯一一次的多候选人國家元首民主选举。

中华民国政府组建

1948年行宪后第一届中华民国政府人员

1948年5月,立法院集会,选举孙科为立法院院长;监察院集会,选举于右任为监察院院长。中华民国新任总统蒋中正召集行政院,任命翁文灏为院长。中华民国政府正式组建,国民政府走入历史。

与此同时,国民参政会结束运作。

戡行并进

中华民国行宪与国共内战并行发生,使得行宪本身困难重重。1947年,蒋中正制订了“戡乱与行宪”并进的方针,绝不因内战阻碍宪政实施;也不因施行宪政而延误戡乱。1947年7月,政府颁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11月,在国共内战白炽化的情形下,国民政府组织了全国范围的国民大会代表直选;对于国军进攻抵达的地区,立即进行民选的筹备工作,对于国军撤退失去的地区,组织该地区的外地流亡人民进行选举。 同时,在海外,国民政府组织了华侨进行选举工作,产生了华侨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1948年召开的行宪国大,为适应内战局势制订动员戡乱時期临时条款,暂时冻结宪法关于内阁制和虚位总统的个别条款,扩大总统的紧急处置权,使得总统能合乎宪法地调动军事力量和集中资源。

同时,在地方上,国民政府及後繼的中華民國政府组织了省县自治。凡国军控制的县市,由人民直接选举县(市)长和地方参议会;凡国军驻扎的各省,由人民选举省议会并制订省自治法。1950年,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进一步落实地方自治,由台湾人民选举地方行政首長和议员。

国防部部长白崇禧认为,行宪给了中共在国统区结社游行示威的便利,严重干扰了戡乱的进行。[8]

逸闻

1947年行宪之时,恰好是中华民国政府在南海划11段線。国民政府为了纪念行宪,将中沙群岛若干岛屿以行宪相关名称命名,例如民主礁宪法暗沙憲北海山憲南海山

评价争议

国民党认为,这是中国千年来第一次实现了宪政民主,是划时代的一页[9]

共产党认为,这是国民党一党独裁的卑鄙伎俩,反映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斗争更加激化[10]

胡适认为,“这次国民党结束训政,是一件政治史上稀有的事。其历史的意义是国民党从苏俄式的政党回到英美西欧式的政党。这是孙中山遗训的复活。”[11] “一个握有政权的政党自动的让出一部分政权,请别的政党来参加,这是近世政治史上希有的事。所以无论党内或党外的人,似乎都应该仔细想想这种转变的意义”[12]

参考文献

  1.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七编,战后中国
  2. 蒋中正,本党对国民大会和宪法问题应有的态度,1946年11月25日
  3. 参见,蒋匀田,中国近代史的转折点,香港 友联出版社,1976年
  4. 最终宪法几乎为政协宪草原本,除了有两点与政协宪草明显不同,一是国民大会恢复为有形组织,二是取消省宪。参见蒋匀田回忆录。
  5. 国民大会实录,国民大会秘书处,1948
  6. 朱宗震等. . 中华书局. ISBN 7101020186 (中文(简体)‎).
  7. [中国人口达到4亿六千一百万]. The Washington Post(1877-1954). 1947年10月22日: 2 (1页) (英语).
  8. 白崇禧回忆录, 1987, 解放军出版社
  9. 1947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主席广播讲话, 蒋公全集
  10. 周恩来传,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11. 胡适日记,1947年3月18日
  12. 胡适 :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 胡适文集, 1947年7月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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