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省
直隶省(满语:,穆麟德:jyli golo),为清朝的内地的一个省,改明朝北直隶设。辖区大体为今河北省、北京市[註 1]和天津市。初称为直隶地方。康熙八年设守道、巡道各一员。雍正二年,设立布政使、按察使二司,乾隆《清会典则例》正式记载为直隶省。中华民国建立初期的1914年,分离出今北京市的前身——京兆地方。1928年,直隶省正式改称河北省。
直隶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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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 | 保定府 | |||
歷史 | ||||
- 成立 | 1644年 | |||
- 廢除 | 1928年 | |||
現隸屬於 | 河北省 天津市 北京市 河南省 |
督抚
- 1644年,设宣府巡抚(驻宣府)、顺天巡抚(驻遵化县)、天津总督(驻天津卫)、保定巡抚(驻真定府)。同年,裁撤天津总督,设天津巡抚。
- 1649年,裁撤天津巡抚、保定巡抚。设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府。
- 1652年,废除宣府巡抚,由宣大总督兼理。
- 1654年,顺天巡抚改为直隶巡抚,治河间府。
- 1658年,裁撤宣大总督、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设直隶保定巡抚,驻保定府。
- 1661年,废除顺天巡抚,直隶全境剩下一个保定巡抚,即直隶巡抚,驻真定府。另设直隶总督,驻大名府。
- 1665年,直隶总督改为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
- 1669年,裁撤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直隶巡抚改驻保定府。
- 1715年,直隶巡抚加总督衔。
- 1722年,直隶巡抚停兼总督衔。
- 1724年,直隶巡抚被裁撤,改为直隶总督。1763年,直隶总督兼管巡抚事务。
政区沿革
- 1644年,下辖顺天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广平府、大名府、永平府、保安直隶州、延庆直隶州、宣府镇
- 1693年,宣府镇改为宣化府,保安州、延庆州劃入該府,成為散州
- 1723年,真定府为雍正帝避讳,改为正定府;设热河诸厅、口北诸厅属直隶
- 1724年,冀州直隶州、赵州直隶州、定州直隶州、深州直隶州、晋州直隶州从正定府划出
- 1725年,改天津卫为天津直隶州,从河间府划出
- 1729年,沧州直隶州从河间府划出
- 1730年,天津直隶州改为天津府,沧州直隶州改为天津府的散州
- 1733年,热河厅改为承德直隶州,易州直隶州从保定府划出
- 1734年,晋州直隶州改为正定府的散州
- 1743年,遵化直隶州从顺天府划出
- 1778年,热河诸厅改为承德府
- 1903年,朝阳府从承德府划出
- 1908年,赤峰直隶州从承德府划出
行政区划
注释
- 顺天府不属于直隶省,但顺天府属县属于直隶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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