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地方
京兆地方成立於1914年(民國三年),其範圍及規格大致沿襲民國初肇建前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與清朝行政區劃中的順天府或之後的北平市或北京市。
京兆地方 | ||||
中华民国的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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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
- 成立 | 1914年 | |||
- 廢除 | 1928年 | |||
人口 | ||||
- 1913年估計 | 730,000 | |||
現隸屬於 | 中国北京市 |
歷史
辛亥革命成功後,1912年4月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決定建都北京,仍稱京師,所在地為順天府。1914年10月4日,順天府改為京兆地方,京兆地方正式成立。在1927年國民政府成立後,中華民國改以南京為首都,於1928年6月28日廢除京兆地方,改北京為北平市。[1]
官制
京兆地方設立後,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於翌年頒布《京兆尹官制》,設京兆尹官職及京兆尹公署等行政官職及機關。該官署直隸中國政府統管,軍事歲收等皆隸中華民國大總統、中華民國國務總理等等不同時期的中國中央政府體制。不過,京兆地方轄下的各縣知事仍需將諸如災情、賑款、補助、工賑、修築河堤工程等文書報告提交京兆地方轉呈處理。[3]
撤銷
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進佔北京,并在二次北伐所佔諸省進行一系列行政區劃改制,其中包括撤銷京兆地方,轄縣改隸河北省,即舊直隸省。京都改制為北平市,乃隸屬於河北省的省轄市,幾年後北平市再改為院轄市。
轶事
民国首任京兆尹王治馨原本是袁世凯家账房先生,民国初年任京师警察总监。1914年,被肃政史夏寿康弹劾挪用公款。三天之后袁世凯下令,将其绑赴德胜门外刑场枪决。如此仓促灭口,有种种猜疑,视为民初奇案之一[4]。另有记载是1914年6月,王因贪污五百銀元被逮,发交步军统领看管。10月21日由大理院宣判死刑,并于22日执行枪毙[5]。
参考文献
- . [2016-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1).
- 《北京傳統文化便覽》,燕山出版社。
- 《京兆尹公署檔案》。
- 李定夷:《民国趣闻·呜呼王治馨》
- 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第四十八章:宋案水落石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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